1,司法局调取执法录像查证是否应当备份复制

可以备份复制。执法人员在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时,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复制。 司法行政人员调查取证,必须遵循合法、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证据必须经过查证核实。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除特殊情况需要外,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执法人员只能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应制作调查笔录,笔录经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被调查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调查人在调查笔录上注明情况。

司法局调取执法录像查证是否应当备份复制

2,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工作规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测量、检测、检验或者鉴定等涉及专门性或技术事项,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报告,所出具的报告可以作为证据。委托检测或鉴定,应当制作鉴定委托书,载明委托单位、委托事项和有关要求。委托单位应当要求受委托单位提供检测或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受委托单位及其承办人员的资质证明。法律依据:《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工作规则》 第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中,可采取下列措施:(一)走访、询问有关人员,听取有关情况的说明。(二)进入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摄像、照相等。(三)可采取抽样和先行登记保存的方式收集证据。(四)查阅或者复制有关材料。(五)组织技术检测、鉴定。(六)向有关单位了解核实情况。(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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