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调整后是多少,上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涨至1636元 缴存比例不变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5-26 04:23:28
1,上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涨至1636元 缴存比例不变
6月18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7月1日起,上海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进行调整。其中,上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0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0年月平均工资,月缴存额上限增至1636元,下限增至156元。
昨日,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发布《关于2011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上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
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
《通知》称,自2011年7月1日起,上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0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0年月平均工资。2011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1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1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0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月缴存下限涨至156元
《通知》明确,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636元,比2010年度的1498元增加了138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806元,比2010年度的2568元增加了238元。
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确定为156元,比2010年度的134元增加了22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单位核定后应告知职工
《通知》还明确,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年度基数调整期间对各缴存单位的缴存情况进行核查。如果单位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一经查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予以处理。
2,上海公积金最低多少
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消息,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宣布,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均工资,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为2116元、226元,缴存比例仍为7%。补充公积金1%-8%。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刊发《关于2014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表示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2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自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自2014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平均工资。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11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2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26元。 201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此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提高办事效率,自2014年度起,本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将全部采用网上调整的方式。各单位可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专栏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公积金缴纳基数调整比例 上海市将从7月1日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平均工资。届时上海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为1620,最高缴费基数为15108,即单位和个人最低各承担7%的比例(1620*7%=114元),最高(15108*7%=1058)“备注:公积金不允许出现小数点,所以遇到小数点上取整数”。 201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3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各不低于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取正整数)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11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26元。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2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2015年(2015年7月~2016年6月)上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2290元,下限调整为254元;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的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3924元,下限调整为254元。到今年7月又要调整了。具体金额还没有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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