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计件收费

  1、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2、收费标准:

  (1)刑事诉讼案件:

  ①侦查阶段:2000—20000元;

  ②审查起诉阶段:2000—20000元;

  ③审判阶段:3500—35000元;

  为刑事自诉案件或者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的,按照以上标准收费。

  (2)民事、行政诉讼案件:2000—20000元。

  (三)按照标的额比例收费

  1、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法律事务。

  2、收费标准:

  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费。

  争议标的额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本数)部分6%

  10万元(不含本数)—50万元(含本数)部分5%

  50万元(不含本数)—100万元(含本数)部分4%

  100万元(不含本数)—500万元(含本数)部分3%

  500万元(不含本数)—1000万元(含本数)部分2%

  1000万元(不含本数)—5000万元(含本数)部分1.5%

  50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上部分1%

  争议标的额10万元以下收费低于2000元的,按照2000元收费。

  四、以上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阶段)的收费标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分为一审、二审、审判监督、执行等审级(阶段);刑事诉讼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分为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申诉等审级(阶段)。办理两个以上审级(阶段)的,从第二个审级(阶段)开始的每一个审级(阶段),可以按照第一个审级(阶段)标准减半收费。

  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收取办理刑事案件费用外,其民事部分可以按照办理民事案件一审标准减半收费。

  六、按照规定可以采取风险代理收费的,风险代理收费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七、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收费可以高于规定的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五倍。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是指:

  (一)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

  (二)符合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诉讼案件;

  (三)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四)新类型案件;

  (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港澳台或涉外案件;

  (六)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由委托人支付专业人士费用的除外;

  (七)案情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八)异地办理或者工作量明显较大的案件;

  (九)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八、实行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及贫困县律师事务所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下调30%幅度内收费。

  九、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除包括前款规定内容外,还应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

十、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十一、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十二、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十三、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十四、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规定,在显著位置公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减免范围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十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7. 上海民事起诉费用

一)代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

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收费说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反诉案件,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四)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五)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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