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办理居住证都需要什么材料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1)《海市居住证申请表》;(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上海办理居住证都需要什么材料

2,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带哪些材料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有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需求,那么,上海市居住证应该如何办理?事实上,想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话,其实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简单地说,就是要在上海居住登记满半年,而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就可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了。那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第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第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第三,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如果是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当然,这里要提一点,关于近亲属的问题,近亲属主要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居住证在办理的时候,是有办理时限的,一般是15个工作日。然后是关于办理费用的问题,一般来说,免费办理地点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当然,对于具体的费用,其实一般都不高,只需要交工本费即可。总而言之,上海市居住证的办理,其实也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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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怎么办居住证

办理条件: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一、办理材料: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二、办理流程: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三、办理地点:外滩街道居住证受理网点电话:021-63295235地址:河南中路568号天平街道居住证受理网点电话:021-34230237地址:衡山路17弄1号虹桥街道居住证受理网点电话:021-62087381、32230434地址:中山西路1030弄51号四、办理时限: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3、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公安制证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作的《居住证》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领证时应交回《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境内来沪人员首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扩展资料签注流程1、材料提交社区服务受理中心携带好材料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公安部门核定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4、审核通过同意签注各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签注,签注期限自《居住证》受理或签注之日起1年计算。为方便来沪人员,做到一次办理,对投靠、就读的持证人办理签注时,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与实有人口信息数据库的比对属实的,符合条件的实行当场签注。对就业、投资、开业人员,一是通过公安、人保对有效期限届满人员信息提前比对、数据交换,实现当场签注。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居住证申办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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