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级部门

是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我是来看评论的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级部门

2,上海市浦东新区房管局现任局长是谁

王桢王桢,男,汉族,1970年3月生,江苏无锡人,中共党员,1989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现任上海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委员、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副主任、市房屋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上海市浦东新区房管局现任局长是谁

3,上海市房产管理局网站

http://www.shf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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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管理局网站

4,2013沪中刑初字第106号内容是什么

您好。初字找不到。终字如下。(2013)沪二中行终字第10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郑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   上诉人郑某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3)静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郑某,被上诉人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静安房管局)的委托代理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郑某于2012年9月13日向静安房管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对政府信息特征描述为:“上海市延安中路(解放前称中正中路)XXX弄XXX号由被申请人履职中获取、记录和保存的1946年至1949年上期地价税(解放以后称地产税)缴款书信息记录。四明银行和公私合营银行先后被撤销,而后移交房地行政机关的地价税交付记录”。静安房管局于同日出具收件回执。同年9月27日,静安房管局书面告知将延期至10月31日前作出答复。同年10月25日,静安房管局作出静房管集信受[2012]NO320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郑某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郑某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职责权限范围。郑某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静安房管局作出的拒绝公开申请信息的答复,判决静安房管局重新答复。   原审法院认为:静安房管局收到郑某的申请后,于法定期限内向郑某作出答复,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郑某申请静安房管局公开地价税的缴纳记录,但静安房管局并非申请信息所涉事项的主管机关,其在行政管理中也没有获取过郑某申请的信息,静安房管局据此依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作出答复,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郑某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静安房管局已获取其所申请的信息,郑某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原审法院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郑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郑某不服,上诉至本院。   上诉人郑某上诉称:1949年解放后,原上海市地政局接管了原民国政府所有房产资料,包括地价税资料,被上诉人承接原上海市地政局职权,应当保存相关地价税的信息。被上诉人应当负责公开上诉人所申请的信息。被上诉人应获取和保管这些信息,负有公开该政府信息的法定职责,原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故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静安房管局辩称:上诉人申请的地价税缴款记录信息非其职责权限范围,被上诉人的答复符合法律规定,故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被上诉人静安房管局依法具有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职权。上诉人郑某申请公开“上海市延安中路(解放前称中正中路)XXX弄XXX号由被申请人履职中获取、记录和保存的1946年至1949年上期地价税(解放以后称地产税)缴款书信息记录。四明银行和公私合营银行先后被撤销,而后移交房地行政机关的地价税交付记录”。被上诉人经查找认为上诉人申请公开的信息非其职责权责范围,故被上诉人依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项作出答复,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承接保管着相关房产地价税资料,缺乏依据。上诉人要求撤销被上诉人作出的涉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郑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李金刚 代理审判员 王 征 代理审判员 田 华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沈 倪

5,谁知道上海市房地局24小时投诉电话

上海市房地局投诉电话 962121
www.fangdi.com.cn上面有的 但是没有24小时投诉 他们是早九晚五 中午休息一个小时

6,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查询怎么操作

该到哪里进行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查询?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可以在房管局网站进行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查询,输入合同号及密码(密码问开发商),就可以查看到你们的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后的合同是没什么问题的。也可以在拿到房产证后直接去房管局档案部门查询真假。不管开发商大小,可以办理产权证书(房地产证)的,就是是正规商品房,都可由本人持身份证房地产证去房地产管理局档案是查询真伪。买房子时,你有没有在售楼现场检查他们是否有预售证,如果没有预售证,那这房子可能就不是正规商品房。除商品房外,就是小产权房和农民房,这两种房屋的买卖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买得的房子需要交契税,这应该是商品房啊,如果不是商品房,将来是不能正常上市交易的,因为将来国家一旦要拆迁等,是收不到任何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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