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教董监高因公是否可在上市公司借款

因公就是公司开支的有关事项,重大问题应当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那就不是借款,是正常开支;个人借款就不存在因公的问题,就不允许在上市公司借款
法律确实是这么规定的,但现实是:当然可以了。。。。。。就是三楼所说的备用金,太多的客户有这种情况了,当然,金额不易太大,一般也不会太大。

请教董监高因公是否可在上市公司借款

2,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  董监高如果离职,在离职半年后才允许卖出所持的原任职公司股票,而不论是何种离任原因,包括董事任期已到,并未能当选下任董事。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董监高如果离职,在离职半年后才允许卖出所持的原任职公司股票,而不论是何种离任原因,包括董事任期已到,并未能当选下任董事。

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董监高在持股公司持股并担任法人 持股公司如何减持是否参照董监

个人觉得还是需要参照董监高减持限制,这个属于间接持股啊
应该需要遵守爬行减持吧
可参考最近发行的邦讯技术,有类似情形,个人认为,应参照董监高持股锁定。
依据公司法的有关的规定:拟发行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拟发行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因此,先看看这个持股公司是否超过了5%,如果没有超过,属间接持股,应该参照董监高的限制。
参考董监高限制,如为控股股东的亲属,还需参考控股股东的限制。
两种方式:持股公司需统一减持,按照锁定期的承诺减持,或者持股公司内部可以转让以实现部分董监高减持。

董监高在持股公司持股并担任法人 持股公司如何减持是否参照董监

4,自上市之日起董监高间接持有的股份是否也要锁定一年

1、不管直接简介,1年是肯定要锁的。2、25%部分,上海交易所的法规要求里是只包括直接。其余几个板法规没看到。创业板好像没有明文规定吧?现在的要求,应该也算窗口指导吧。如果不承诺,我绝得应该不能算要锁?比如第一批上市没承诺的,算不算呢?
只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以及融资融券中信用账户内的股票
看了最近创业板的招股书,貌似都包括间接持股了
按照查到的法律法规来看,应该是不包括;但根据保代培训资料,创业板IPO需要董监高承诺并将间接持股的计入,不知是否有高手提示实务操作中是如何处理的。
回复 lighting 的帖子最近证监会对创业板股权锁定承诺均要求明确“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字样,反馈中证监会也是几次不同的要求,由“直接或间接”最后改为“直接和间接”
间接要的,否则不是太容易规避了。法规没有直接持有还是间接持有,所以应该包括两种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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