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道路清扫收费标准

【仁仁洁集团】 已经为全国200个市县运营城市道路清扫服务城市道路清扫分等级,还分人工和机械清扫。一般来说一级保洁标准单价是12元,二级8元,三级5元,就全国来讲,一般综合单价在10元左右。城市道路清扫

城市道路清扫收费标准

2,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标准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分一般来说分为3个等级。一级道路保洁标准。要求:六净六无,24小时巡回保洁。二级道路保洁标准、三级道路保洁标准。【仁仁洁集团】有15年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业务经营。业务范围覆盖全国20多个省市。有200多家分公司。为多个城市创文创卫助力
1总则;2术语;3道路清扫保洁等级;4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的一般要求;5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6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
向环保部门拿到具体的保洁目标(或者保洁合同),将其分解成可细化的不同部分(环节) 然后依次报价,最后报总价。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标准

3,道路保洁标准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覃晓芳产业集聚区道路保洁管理办法一、道路保洁标准1、保持道路路面清洁无杂物;沿路两侧路边无尘土,有汽车经过时无尘土飞扬。2、保持道路路面无破损,发现有破损的,应及时修理,防止二次受损。3、保持道路路面以外沿路两侧空地无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无杂草,如发现杂草及垃圾应及时清理;道路两旁有绿化植物的,应对绿化植物定期浇水、修剪,保持良好外部形象。4、道路两侧空地内有宣传牌及公共设施的,应保持宣传牌和公共设施干净整洁;如发现道路两侧空地内宣传牌及各类公共设施有损坏的,应及时将损坏情况上报集聚区管委会,由管委会予以修缮。5、道路两侧公共设施及墙体上严禁有小广告,如发现,应及时予以清理。二、道路保洁措施1、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有实力的公司或团体对集聚区内的道路予以保洁。2、道路保洁费用按照道路的长度和宽度综合核定,每月月底根据上个月道路保洁真实情况,予以支付上个月的道路保洁费。3、道路保洁费用为:①8米宽的道路,每月每公里500元。②15米宽的道路,每月每公里600元。③35米宽的道路,每月每公里700元。④50米宽的道路,每月每公里800元。4、对于没有按照要求完成保洁任务的情况,管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除保洁费。
一般物业公司都可以做道路清扫的.因为费用这是可以双方谈判的,资金到位,服务质量只要严把关,就能上去,这是物业公司的基本功夫.可以上郑州房管局网站上或协会网站上查询. 真正难做的是住宅方面的物业公司,因为.别的地方都上调了,郑州的物业费普通住宅标准是2002年政府定的指导价格0.20-0.38 元每平方每月,当时最低工资指导价格是380元每月.当时物价局测定的利润是8%左右.现在是2012年,最低工资已经是1080元每月,水电气暖扫把草籽工装汽油等等和物业企业成本有关的都翻了很多了,物业费政府还是不上调,现在是2012年政府定的指导价格还是0.20-0.38.服务怎么能上去呢.为了不亏损,就压缩成本,别说业主不满意,物业公司也不满姬迹灌克弑久鬼勋邯魔,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无奈. 别说些,诸如可以不干啊等不负责任的无聊话语,从业一二十年了,这也是个职业,是职业就有人干.例如不能说马路上扫地的大姐说zf待遇不好,就说可以不干啊这类没有社会感的话语.

道路保洁标准

4,上海市道路清洗机械化作业规程和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海市道路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汽车客运站的收费行为,保护承运人、旅客和汽车客运站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部、国家计委发布的《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省际汽车客运站(含过境站,以下简称客运站)、客票代售处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客运站、客票代售处在向承运人和旅客提供有偿服务时,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使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统一票据。 第二章 车辆站务收费 第四条 客运站向承运人提供客运代理、客车发班、行包运输代理、车辆清洗清洁、车辆停放、车辆安检等服务项目时,可收取相应费用。 第五条 客运站代承运人销售客票、检票、发车等客运业务,应向承运人计收客运代理费。客运代理费按客运运费从率计收。费率标准: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6%、三级以下站5%。 客运代理费中均含3%客票代理费。 代理费计算公式:(票价——票价内代收费用)×应计费率% 第六条 承运人或客运站委托代理销售客票,应与代理方签订代理售票协议。如委托方是承...上海市道路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汽车客运站的收费行为,保护承运人、旅客和汽车客运站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部、国家计委发布的《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省际汽车客运站(含过境站,以下简称客运站)、客票代售处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客运站、客票代售处在向承运人和旅客提供有偿服务时,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使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统一票据。 第二章 车辆站务收费 第四条 客运站向承运人提供客运代理、客车发班、行包运输代理、车辆清洗清洁、车辆停放、车辆安检等服务项目时,可收取相应费用。 第五条 客运站代承运人销售客票、检票、发车等客运业务,应向承运人计收客运代理费。客运代理费按客运运费从率计收。费率标准: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6%、三级以下站5%。 客运代理费中均含3%客票代理费。 代理费计算公式:(票价——票价内代收费用)×应计费率% 第六条 承运人或客运站委托代理销售客票,应与代理方签订代理售票协议。如委托方是承运人则应将协议告知有关始发客运站。代理销售的客票经扣除代理费后的票款应解交有关客运站。始发客运站应收的客运代理费应相应减扣3%,不得向承运人重复收取客票代理费。 第七条 客运站代承运人受理行包托运业务,可向承运人收取行包运输代理费。本市籍客车按行包运输收入的10%计收;外地籍客车可参照对方省(市)标准计收。 第八条 客运站根据承运人要求,提供车辆外部清洗服务、车厢内清洁服务、安全检查、车辆修理等服务可向承运人计收车辆清洗、清洁费和安全检查费,车辆修理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 第九条 客运站应向承运人提供免费班车停放服务。遇应班车停留12小时以上,超长线班车停留24小时以上的,客运站可向承运人收取车辆停放费。 客运站对停放的班线客车负有看管责任。 第十条 除不可抗力外,承运人或客运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方应向对方支付班车延误费、班车脱班费、班车停班损失补偿费。 1、超过规定发车时间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延误发车,延误费按已售票的10%计收; 2、超过规定发车时间1小时以上的,脱班费按应售票款的20%计收; 3、擅自取消当次班车的,停班费按应售票款的100%计收。 第三章 旅客站务收费 第十一条 客运站向旅客提供补票、退票、送票、行包变更、行包装卸、行包保管、小件物品寄存、站务等服务项目时,应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第十二条 对在出站时主动补票的无票乘车旅客,客运站除补收自班车始发站至旅客到达站的票价外,应另加收补票手续费;对出站时检查发现无票或持无效客票的乘车旅客,除办理补票手续外,还应按票面金额的100%加倍收费。补票收入归客运站。 第十三条 客运站、客票代售处办理退票时可向旅客收取退票费。因延误发车或脱班的,允许旅客退票,并免收退票费。客运站发车后不办理退票。 旅客退票应由原售票处受理。客票代售处售出的客票在发车前1小时以内发生退票的,应由始发客运站售票处办理,始发客运站受理旅客退票后,原客票代售处的票款相应全额解交始发客运站。 第十四条 旅客预订客票并要求送票的,客运站或客票代售处可与旅客协商收取送票费。客运站、客票代售处不得违反旅客意愿强制收取送票费。 第十五条 客运站为旅客装卸行包时可按件计收行包装卸费。 第十六条 旅客在行包起运前,要求取消或变更托运地点,客运站应按每票核收行包变更手续费。 旅客途中要求停运时,不收行包变更手续费,不退行包运费。 第十七条 行包到达站从行包提取通知发出或公告发布起,行包免费保管3天(72小时)。行包存放超过免费保管期限,客运站应按件核收行包保管费。 行包保管费按每件(件重10千克以内)每天(24小时)为单位计收,不足10千克的按10千克计算。 第十八条 客运站对旅客寄存的小件物品,应收取小件物品寄存费。 小件物品寄存费按每件每10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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