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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上海经适房申请的条件

按照目前设定的准入标准,凡具有上海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七年,且在申请所在地的区(县)户口连续满五年;符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十五平方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人民币二万七千六百元、人均财产低于七万元;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等条件的市民,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同时符合前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三十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此次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闵行区安排在该区“翔泰苑”小区,徐汇区安排在松江泗泾基地“新凯家园”小区和闵行浦江基地“博雅苑”小区。   试点区的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如实申报家庭户籍、人口、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并签署同意政府指定机构开展核查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家庭有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相关证明行为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将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告、通报,并将记录申请家庭的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供有关社会主体依法查询使用;已取得的申请资格将被取消,并禁止申请家庭在五年内再次申请;已骗取购买的住房,也将被收回,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请问我这情况可以申请吗?我们住在50几平方米房间内,里面有我;老公;宝宝;爷爷一人,叔叔一人,老公没钱买房我们就挤在一起过,老公收入2500,家里存款没7万,5年内也没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这种情况可以申请码

有关上海经适房申请的条件

2,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般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家庭中最少要有一个成员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五年时间以上;2、已婚或三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要小于或等于四十八平方米;4、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要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八十。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3,上海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

不知道申请的的时候是以人为单位还是以户为单位  以你的个人名义申请也可以(细则最后一条)  以整个家庭名义(只计算有上海户口的人,这个家庭中由你一人满7年即可)也可以  具体看以下细则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4800元(含34800元)、人均财产低于90000元(含9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8280元(含38280元)、人均财产低于99000元(含99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最佳方案:  你单独先申请,然后迁走户口(你和女儿)  待父母满7年后,自己再申请,又可以得一套(上海市政府每年都会推出经适房)
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表示,目前,对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的初步标准,需要同时具有以下条件,主要包括户籍、居住面积、人均收入、可支配收入等标准。 在户籍方面,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成员,必须具有上海常住户口7年以上,同时,需要户籍在申请区5年以上。同时,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可支配财产7万元以下。此外,在申请经济适用房前5年,未发生过房产交易行为。 初步选择具备房源供应等条件的闵行、徐汇两区展开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上海全市推开。 目前,上海还在外环线周边、位于轨道交通沿线处统筹建设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主要分布在浦东三林、宝山顾村、闵行浦江、松江泗泾、嘉定江桥等大基地。 其中,嘉定江桥基地已于24日动工,这也是上海市首批大社区基地中第一个启动的项目。江桥基地坐落于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西南部,占地面积50公顷,规划建筑面积约67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0亿元,将建设成为拥有学校、社区商业等完善公建配套的大型保障性居住社区。 供应采取两次公开摇号方式 刘海生表示,今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目标是,到今年年底,加上去年开工的部分,上海将会有600万平方米的开工量。 关于经济适用房价格,刘海生表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结算价格为基础,兼顾相邻区域、地段内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价格平衡等因素,由组织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拟订。 刘海生表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销售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经济适用住房租金不得高于基准租金及上浮幅度。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采取两次公开摇号方式,第一次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结合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情况,采用摇号方式对在规定时限内登记的申请户进行排序,并建立轮候名册;第二次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根据房源类型和轮候次序,分期分批通过摇号等方式组织申请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刘海生表示,上海对经济适用房也设定了监督管理。将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和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虚假申请、虚假证明等行为的相关人员和单位,将按规定纳入上海市个人、或者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具体的还是要咨询当地,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你健康、幸福!

上海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

4,上海经适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上海市经适房申请条件如下:(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5,上海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
1、上海市城镇户籍的家庭: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2、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经适房申请 首先家庭成员须持本市7年以上的常住城镇户口,且在申请所在的区居住5年以上; 其次,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 此外,申请者五年内未发生房产交易行为。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30岁以上的单身居民也可提出申请。 政府有相关的政策: 根据建设部等四部门近日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6,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才能申请,在户籍所在地街道登记: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申请所在地的区(县)户口连续满5年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600元、人均财产低于70000元4、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前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填写的表格有十几张,不能一一复诉。
申购经济适用房:一人户年收入须低于2.27万元 此前,北京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统一为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并没有根据家庭成员的多少来区分。而本次申购经济适用房条件将首次按人数进行划分:1人户、2人户、3人户、4人户、5人及以上家庭,对应的上一年年收入应分别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 另外需要满足的三个申购条件分别为:首先,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北京市户籍满5年。其次,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第三,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按照试点政策的规定,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将执行新的配售标准,即人均使用面积为15平方米左右。区住保办按照申请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及房源数量、户型,确定申请家庭的摇号顺序,再统一组织摇号。 配租廉租房:不足10平方米实行租金补贴 根据申请家庭统计表,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北京市户籍满5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 要求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面积,控制在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含原住房面积)左右。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实行租金补贴。 经适房不得用于经营性活动 在长达10多页的《北京市宣武区城镇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中,主要包括申请家庭主要成员的户籍情况和亲属关系;填报家庭成员现居住地的房产情况,根据租赁合同,填写租住公房或原拆迁房的面积;家庭成员根据单位或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分配证明等;以及对保障性住房的住房需求情况等。 此次试点将由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建立三级审核、二次公示的审核制度。凡是申请保障性住房或租金补贴的居民,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相应材料,填写登记表,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过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结构三级审核和街道(乡镇、区县)两级公示后,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知中规定,经济适用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行居住,不得用于从事其他活动。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得私自出售,但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回购。 申购经适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计算 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计算; 居住私有住房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 配售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计算公式: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申请家庭居住地房屋使用面积+申请家庭成员他处住房使用面积)/申请家庭居住地长期共居人口。(

7,上海目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哪些

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首批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按照《上海市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府发[2010]29号)执行。(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申请区(县)城镇户口连续满5年;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4、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4800元(含34800元)、人均财产低于90000元(含9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280元(含38280元)、人均财产低于99000元(含99000元);5、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二)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标准1、单身申请人士或者2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一居室。2、3人申请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申请家庭人员数-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申请家庭,可购买一套二居室。3、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申请家庭或者单身申请人士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2011年6月将实行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准入标准 (主要是收入和财产增加)
首先你要说明你的那里的,现在各地区申购条件不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都是由各地区发布的。 市国土房管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1、到哪个部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以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相关要件到被拆迁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2、申请时须携带哪些要件? (1)本人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家庭上年收入证明;(4)《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3、如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人自《购房证明》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购买。《购房证明》只限本人使用,购买人姓名须与《购房证明》中申请人的姓名相一致,对不一致的,销售单位应拒绝向其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每个《购房证明》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4、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什么凭证? 经区房管局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后对申请人相关情况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以下简称《购房证明》)。(
一、上海目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的本市城镇家庭,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家庭成员均具有达到规定年限的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户口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2、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3、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一定年限内未转让过住房;5、其它规定条件。  达到规定年龄的单身人士,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特别规定限额、同时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本市城镇家庭及单身人士,可以申请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根据本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确定,并且向社会公布。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有:申请,受理,公示,审核,摇号选房,购房,登记。1、申请  “政策咨询周”结束后,两试点区今日起正式启动申请受理工作。申请期限内,两试点区的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将按照“属地化”原则受理辖区内市民的申请;考虑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家庭成员充分协商,提交申请材料也需要准备时间,两试点区的市民可以在申请期限内任意一天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审核通过的家庭将通过计算机程序公开摇号取得轮候序号,并根据排序先后进入选房专场选购住房。因此能否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不取决于申请家庭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2、受理  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相关复印件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对经审验不符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请人,并向其出具《上海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3、公示  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在拆迁现场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4、审核  受理申请后,住房保障机构将严格按照《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开展初审、复审工作。初审过程中,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籍年限、住房面积核查,之后委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济状况核对,随后开展为期10天的初审公示。初审通过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核查,随后开展为期7天的复审公示。5、摇号和选房  两次摇号,主要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轮候选房,第一次摇号确定轮候次序,建立轮候名册;第二次摇号确定购买或者承租的经适房。6、购房  申请人自《购房证明》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只限本人使用,购买人姓名须与本人所持《购房证明》中申请人姓名相一致,对不一致的,销售单位有权拒绝向其出售住房。销售单位与符合规定的购房人签定《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收回购房人所持《购房证明》并留存备查。7、登记  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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