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院关于伤残职工待遇,上海市工伤九级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2-12-02 08: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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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工伤九级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实施办法》、上海市统计局公布201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计算,应一次性赔偿120846元人民币。2011年上海市职工9级工伤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0个月的上海市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结果为35660元)。
2,上海因工致残710级的工伤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聘用合同的;
(二)劳动,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上海工伤工资发放标准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工资发放。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2014版12333-便民服务-便民问答-工伤保险-工伤待遇 《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何标准享受?》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09月15日答: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评残后,7-10级的,还在原岗位工作的,由单位决定。5-6级的,不能从事原岗位的,安排新岗位,要求退下岗位的,可以发伤残津贴。1-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发伤残津贴。“另外,在没有评残前(目前在康复阶段,已经认定工伤)家属是否可以与工伤人员所在的单位协商,提高本人的工资标准,以获得更多的补助金”补助金是按受伤前12个月的你本人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单位可以拒绝你。
4,在上海工伤停职留薪期间本人工资怎么算法最低是多少
上海市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缴费工资是指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工伤保险职工本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适用核定费率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是指所在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各种奖金,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上海市上年平均工资60%的,按上海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平均工资300%的,按上海市上年平均工资300%核定缴费工资。上海市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除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外,职工的缴费工资应该与其实际工资一致且不低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但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为了少缴费低报职工缴费工资的情况,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数额,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5,上海致残4级工伤人员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根据《工伤保险条路》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本人工资75%的标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除了上述待遇外,用人单位还应和个人一伤残津贴为基础,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此外还享受:
1. 生活护理费。生活需要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2. 停工留薪期间的原工资待遇。由单位支付;
3. 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由单位支付;
4. 辅助器具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上海工伤的工资和误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理论上就是说: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劳动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赔偿,又可以向单位请求工伤赔偿。 2、也就是说如果是工伤也是交通事故,工伤和交通可以同时申请赔偿,但是我国的政策各地执行不太一样,一般是采取总额补差的办法 目前北京的政策是不能拿双份的,工伤实行补差的原则。京高法发[2007]112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2. 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赔偿问题。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丧葬费等费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不再发给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交通事故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因机动车事故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机动车事故赔偿的,经有权机关证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3.最好的办法就是先主张交通事故的赔偿,再主张工伤的赔偿,但是工伤的应该赔偿额要减去交通已经赔偿的钱,(因为交通没工伤钱多,所以先主张交通事故,还有个原因就是交通事故比工伤的程序快很多,一般要先拿到赔偿款)。再者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话也就没有工伤的说法,因为交通事故申请工伤的,必须出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7,上海市工伤工资怎么计算
上海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停工留薪期待遇)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赔偿包括诊断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伤残待遇上海的标准: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27个月;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残: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确定,下同。)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标准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原月份数(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的,享受以下待遇:(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确定,下同。)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标准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原月份数(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5个月。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5个月。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对于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工伤人员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答: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的,享受以下待遇:(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确定。)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标准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原月份数(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12个月;八级伤残:9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十级伤残:3个月。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12个月;八级伤残:9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十级伤残:3个月。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对于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工伤人员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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