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市场监督管理局管什么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2-12-15 04: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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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监督管理局管什么
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范围如下: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4、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5、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一、市场监督管理局管什么1、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范围如下:(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5)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第五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设的各业务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负责实施本业务领域的执法监督工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在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执法监督工作。二、市场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什么市场监督管理的目标具体如下:1、激发主体活力,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优化;2、优化营商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规范;3、保护合法权益,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形成;4、强化质量提升,品牌建设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进一步提高;5、提升监管效能,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2,上海静安区工商局地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58号1楼根据市委、市政府改革完善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有关意见,浦东新区工商分局、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由垂直管理调整为浦东新区政府分级管理,整合后组建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现就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浦东新区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由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承担;二、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委托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分局行使的17项事权(详见附件),继续由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三、原国家工商总局授权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分局行使的事权,经国家工商总局同意后,继续由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扩展资料:信息公开:(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公开渠道1.门户网站;2.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点;3.新闻发布会;4.“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同时,在市档案馆、上海图书馆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每年6月15日-9月15日 下午14:00-17:30)邮编:200040电话:62153330 参考资料: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scjgj.sh.gov.cn/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上海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和标准。研究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贯彻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展探索建立开放型经济中市场监督管理新体制等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相关领域重大问题。(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建立和完善企业名称核准体系,核发有关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三)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按照要求推动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行统一的市场综合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重大违法案件, 开展大案要案的督查工作。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四)负责反垄断执法。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国家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协助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拟订合同监督管理的制度和具体措施,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和广告行业专业标准, 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六)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拟订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消费维权体系。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 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并实施联合惩戒。(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质量技术攻关,加强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推动相关领域军民融合,建立和完善质量发展工作体系。监督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编制和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制定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管理和指导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情况。(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十二)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市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的组织制(修)订、审批和发布。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十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政府标准化引导政策和指施,组织和推动“上海标准”工作。组织推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国际标准化活动和采用国际标准以及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组织制(修)订、审批和发布。(十四)负责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进检验检测行业改革和发展。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机构的能级和国际化水平。(十五)负责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开展管理体系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对认证机构进行备案管理,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推进标准化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推进相关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有关通报和咨询工作。(十七)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的监督管理,推进能源计量工作,促进绿色发展。组织制(修)订节能环保地方标准,组织落实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十八)管理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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