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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93定额与2000定额有什么区别

很多规则差的很多,比如93定额是不需要计算模板的,而2000定额要计算,因为2000定额的基本上都是按实计算,我们项目用的就是93定额,欢迎私下交流

上海市93定额与2000定额有什么区别

2,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18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管理部门)  市和区水务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本市水务、财政、发展改革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 (取水总量控制)  本市取水实行总量控制。  本市建立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际取水量不得超过国家批准的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第二章 取水许可第四条 (取水许可的原则)  实施取水许可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与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实施取水许可应当坚持取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坚持地表水与地下水统筹考虑,严格控制取用地下水,鼓励使用海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第五条 (取水总量分配方案)  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结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本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本市供水专业规划,制定大型企业(集团)及各区的中长期取水总量分配方案。  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大型企业(集团)及各区的中长期取水总量分配方案,结合下一年度预测地表水来水量、地下水水位变动情况以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大型企业(集团)及各区的年度取水总量分配方案。  中长期取水总量分配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布。第六条 (行业用水定额)  行业用水定额由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或者协同各相关部门编制,并报市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后颁布。  编制行业用水定额,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用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  尚未制定本市行业用水定额的,可以参照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用水定额执行。第七条 (取水许可申请的范围)  除《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限额,是指日最高取水量10立方米。第八条 (取水许可审批权限)  本市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下列取水许可申请,除国家规定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外,由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一)公共供水取水及以长江和黄浦江为水源的日取水量在2万立方米以上(含2万立方米)的地表水取水许可申请;  (二)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  除由流域管理机构和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外的地表水取水许可申请,由区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第九条 (取水申请)  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向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十条 (申请材料)  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取水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  (三)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建设项目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影响较小的,可以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具体要求由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前款中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已通过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工业区块内的建设项目,申请人无需再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者论证表。第十一条 (取水许可决定)  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审批权限,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虑取水可能对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决定是否批准取水申请。  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取水申请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水务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根据中长期取水总量分配方案以及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申请人的取水量。

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18第二次修正

3,上海市2013年水费价值再调整每立方多少钱

从8月1号开始上海的水价全面 调整了,居民用的水,每个月在220立方以下 的,按3.45元每立方算每个月在221--300之间, 按4.85块每立方算超过300立方的,按5.85块每立方算的,价格在全国都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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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7年上海市自来水收费标准

2017上海水费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上海市调整本市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转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的通知》,上海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为贯彻落实国家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多措并举降成本的要求,,决定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取消后,降低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范围内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标准调整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工商业和行政事业用户供水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27元,由现行每立方米2.89元调整为2.62元。特种用水用户中,桑拿行业浴资收费标准为每人次60元及以下的,供水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57元,由现行每立方米11.49元调整为10.92元;浴资收费标准为每人次60元以上的,供水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82元,由现行每立方米16.49元调整为15.67元;洗车行业供水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32元,由现行每立方米6.49元调整为6.17元;饮料行业供水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20元,由现行每立方米3.99元调整为3.79元。供水价格调整后,工商业和行政事业、特种用水用户的综合水价相应调整,具体标准详见附表。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等非居民用户水价保持不变。区属供排水企业服务范围内,未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供水价格可保持不变。二、本次价格调整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市属供水企业在后续月份收取水费时,按照新的水价标准,扣减2017年4月份起用户多缴纳水费,并在水费账单中备注说明。扩展资料:近年来,各地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对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城市供水在水价构成、水价形成机制以及供水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精神,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就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做好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工作我国是水资源贫乏的国家。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要加强对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领导,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把节流放在优先位置,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坚持合理利用水资源与防治水污染相结合,治污为本,努力为城市和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环境;坚持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和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促进政企分开,努力发挥市场机制对水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进行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必要性、紧迫性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意识。二、推进水价改革,建立合理的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重点,是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一是调整水价要与改革水价计价方式相结合。全国各省辖市以上城市应当创造条件在2003年底以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他城市也要争取在2005年底之前实行;取消部分地区实行的用户用水最低消费(月用水流量底数)的规定;各地要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实行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拓展水价上调空间,增强企业、居民的节水意识。二是要针对不同城市的特点,实行季节性水价,以缓解城市供水的季节性矛盾。三是要合理确定回用水价格与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建立鼓励使用回用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来水的价格机制,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水设施建设。通过改革,建立以节约用水为核心的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三、做好水价改革规划工作,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水价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及各有关方面的利益,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做好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地应在调查的基础上,明确水价改革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制定水价改革和调整计划;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完善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指导供水企业建立财务和成本约束机制,严格控制成本增长和费用支出。在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改革中,可实行成熟一批,改革一批的办法,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实行。供水企业实行抄表到户所增加的维护和运行费用,允许计入价格。水价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和企业承受能力,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水价改革方案出台,要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四、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2003年底以前,全国所有城市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并按流域或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在2006年底前建成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要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尽快提高到保本微利的水平。要逐步提高自备水源单位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理顺水资源费与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防止过量开采地下水,促进水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水资源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五、理顺水价结构,完善相关节水措施清理、整顿随水价一并收取的各种收费,制止乱收费和乱加价。属于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收费,要坚决取消;属于供水企业、污水处理企业成本构成的合理收费,要直接进入成本,并计入价格。城市市政、园林、绿化、消防等公共设施用水,要尽快实行计量计价制度。各地要加大节水技术政策和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和中水利用技术。大型公共建筑、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自备水源单位以及有条件的城市,应当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中水设施。要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工业、市政、环境及绿化等行业使用回用水。要尽快组织制定重点工业、特别是耗水量大的工业用水定额标准,在水资源匿乏的城市调整产业结构,禁止或限制建设高耗水工业项目,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六、改革城市供水企业和污水处理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努力引入市场机制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应同供水企业、污水处理企业的改革以及经营机制的转换结合起来。供水企业和污水处理企业改制的关键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企业管理的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经营管理机制;目前仍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的污水处理厂要积极创造条件向企业管理转变,转制前其收入暂按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大中城市的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原则上要在“十五”期间完成企业改制的各项工作,实现政企分开,划清政府与企业的责权,使供水企业和污水处理企业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各地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股份制改造试点,有条件的城市还可以进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试点,促进供水企业和污水处理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体制。七、做好城市水价改革的领导和组织工作水价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城市人民政府要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组成专门班子负责研究、制定和落实水价改革方案。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的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城市供水方面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支和票据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城市供水企业改制及其他配套工作,配合做好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水利工程供水管理单位的改制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城市水源地水环境保护工作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水质监测工作。各级政府统筹规划,齐抓共管,加快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

5,关于员工用水定额

肯定是不包含员工用水的,你可以参照城市居民用水定额或旅馆业用水定额 一般宾馆带餐饮500L/床.d,不带餐饮400L/床.d。个人认为采用城市居民用水定额,200L/人.d以下
施工用水定额来源各省、市编制的预算定额。定额用水量在定额编制时根据诸工程及不同施工内容进行调查、测算、分析后得出。
餐饮行业的用水定额不包含员工用水。员工用水包食宿200~300L/d包食不包宿100~150L/d

6,上海市的每月每户用水量有规定吗想知道具体怎么规定的有哪些数

《上海市用水定额(试行)》管理办法,今后涉及到17个类别的非居民城市公共生活用水行业将不能再“大手大脚”地用水了。如上理发店洗发,每人定额用水17升,相当于三热水瓶热水;洗一次桑拿每人定额用水80升;宾馆住一天每个床位定额用水430升;高校住宿学生每人一天定额用水160升…… 记者从上海市节水管理处了解到,这几年来非居民城市公共生活用水量一直呈上升趋势,在上海人均用水单耗比其他行业偏高,而在用水管理上偏低于工业用水管理。如淋浴业平时的用水量远高于这次试行的定额量(80升),甚至要翻2、3倍。在17个类别中,淋浴业、高校住宿学生、宾馆用水量尤其大。此次出台了“定额用水”办法后,如有企业超过额度,超计划用水部分除按现行水价收取水费外,另按现行水价的5倍收取加价水费。另据知,对高耗水行业提高水价也是个趋势。 如今这些习惯了“随心所欲”用水的行业被定额限制用水,消费者会不会在享受服务有所“折扣”呢?如过超额了,消费者是不是要再加价付钱呢?记者打电话至部分宾馆、高校、桑拿城,发现这些“用水大户”尚不知道“定额用水”这回事。等记者告知具体办法后,他们均表示目前用水量不会细化到个人身上,只能从总量上去控制,服务上不会有所变动。对于超额用水的个人也不会另收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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