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嘱继承人可否担任遗嘱执行人

可以。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具有社会生活实际经验,能独立管理遗产并依照遗嘱全面完成遗产的分配等相关事项的人就都能够成为遗嘱执行人,因此继承人也是可以担任遗嘱执行人的。

遗嘱继承人可否担任遗嘱执行人

2,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继承人吗

根据遗嘱执行人本身的性质,遗嘱执行人一般有下列职责:1、执行的遗嘱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在分割财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6、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可见遗嘱执行人在遗嘱继承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

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继承人吗

3,遗嘱一定要写执行人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订立遗嘱时不一定要写遗嘱执行人,要不要执行人由被继承人自行决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由执行人执行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遗嘱一定要写执行人吗

4,关于遗嘱执行人

1、遗嘱继承人为多人,其中的一人是否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可以。理由:法律规定遗嘱执行人是由立遗嘱的人指定的,而且并没有明文禁止继承人不得成为遗嘱执行人,因此是可以的2、立遗嘱是否必须要有遗嘱执行人?不是的理由:法律规定的是“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而不是“应当”指定,所以也可以不指定遗嘱执行人。3、这个执行人具体是起到什么作用?监督遗产严格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由各继承人进行继承。起到监督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5,什么是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第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未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二)清理遗产;(三)管理遗产;(四)诉讼代理;(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八)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1. 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2.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遗嘱继承人为多人,其中的一人是否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可以。理由:法律规定遗嘱执行人是由立遗嘱的人指定的,而且并没有明文禁止继承人不得成为遗嘱执行人,因此是可以的2、立遗嘱是否必须要有遗嘱执行人?不是的理由:法律规定的是“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而不是“应当”指定,所以也可以不指定遗嘱执行人。3、这个执行人具体是起到什么作用?监督遗产严格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由各继承人进行继承。起到监督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6,遗嘱执行人一般是什么

1、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是法院指定的个人或银行,负责执行法院的对一桩遗产的处理决定,直到其全部分配到所有请求者为止。当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或没有指定执行人时,或者当指定的执行人无法或不愿执行遗嘱时,遗产管理人将由法院指定。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 任何人不得侵吞或争抢。”这表明,凡存有遗产的人,都是遗产保管人,都负有妥善保管遗产的责任。 被继承人死后,虽然有继承人,但继承人不明或均不在遗产所在地或全部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这时的遗产就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实际情况表明,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者遗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负责保管比较妥当。2、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综上所述,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不一定属于当事人如遗嘱由你舅舅执行,他就不是当事人,去法院不能起诉他。如遗嘱由你亲哥执行,他是当事人,分配不公可去法院告他。不管是不是管理人、执行人。如分配方案不公,都可以去法院起诉,不过起诉只能按遗嘱或继承法规定来讲你的诉讼请求。
如果你父亲的遗嘱是真实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要想推翻遗嘱,除非能够证明不合法。看看你父亲的遗嘱是否是他真实意愿的表达,如果是他亲笔书写,并且有他的亲笔签名,那样的话,是你父亲真实意愿的可能性较大。如果不是他亲笔书写,并且没有公证人在场(这个公证人,必须是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也可以说明遗嘱的不真实性。如果你父亲生前,你们没有尽过孝,是你叔叔代替你们,服侍你父亲的生活起居,那样的话,就是打官司,你叔叔也应该有一定的继承权利。象这样的问题较为复杂,你不如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通过法律来打官司,让律师做代理,来最大限度的维护你们的最大利益。祝顺!
遗嘱执行人是死者生前所确定的,由其在死者去世后执行遗嘱,可以是任何人,现实中以公证处或者律师所居多。遗产管理人可分为实际管理人和有权管理人,管理人并不一定是遗嘱执行人,也不一定有权处分,主持分割遗产。
这两类人在国外有比较固定的人选,比如律师,银行,信托公司等。而在国内不那么讲究,甚至都很少提及这两个词,因此还没有清晰的界定标准。一般认为,只要遗产在你手中,那你就是当然的管理人,承担管理责任。

7,遗嘱执行人是谁哪些人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

一、遗嘱执行人是谁遗嘱因于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效力,因此,遗嘱人自己不能执行遗嘱,而须由他人来执行。但遗嘱并不是任何人都可执行的,而只能由特定的人执行。有权执行遗嘱的人,即为遗嘱执行人。因为遗嘱的执行行为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并且遗嘱的执行涉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因此,遗嘱执行人也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我国现行法律虽未规定遗嘱执行人应有何种行为能力,但从遗嘱执行的后果看,遗嘱的执行属于重大的和复杂的民事行为,因此,遗嘱执行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担当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遗嘱执行人的确定有以下三种情况: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了遗嘱执行人的,被指定的人即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中指定的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执行遗嘱对于执行人来说,并无利益可得,因此,继承人以外的人被遗嘱人指定为遗嘱执行人的,有权决定是否担任遗嘱执行人,其不愿意担任遗嘱执行人的,可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并未直接指定遗嘱执行人,而是委托第三人指定遗嘱执行人,第三人依遗嘱中的委托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是否有效呢?我国继承法对此没有规定。在解释上,遗嘱人既然有权指定遗嘱执行人,当然也就有权委托他人去指定遗嘱执行人。因此,遗嘱人委托他人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当有效。2、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的(例如被指定的执行人不具有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愿意担任遗嘱执行人),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法定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近亲属,有义务执行被继承人的遗嘱。法定继承人为数人的,全体继承人为被继承人遗嘱的共同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来执行遗嘱。法定继承人为多人,而执行遗嘱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我们认为,遗嘱执行人须忠实地执行遗嘱人的遗嘱,在这上面不存在少数服从多数。如果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执行意见不一致,有不同意见的继承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得请求人民法院裁决。3、在没有遗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能执行遗嘱时,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的基层组织为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地的基层组织是指继承开始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二、哪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的邀请,协助证明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的第三人。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不须见证人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1、遗嘱见证人的条件。遗嘱见证人提供证明的真实与否,将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对遗嘱见证人也应当有一定的要求。我国继承法并未明确规定遗嘱见证人所须具备的条件,但从其对遗嘱见证人的限制性规定来看,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事物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2、不能充任遗嘱见证人的人。根据继承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尚未成年的未成年人和智能欠缺或丧失的精神病人。换句话说,作为遗嘱见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的行为能力,应以其参与遗嘱见证时为准,如果做出遗嘱见证时为神志正常,其后成为精神病患者的,则该遗嘱见证仍为有效;反之,如果做出遗嘱见证时患有精神病,其后即使恢复健康,其所做的遗嘱见证也属于无效。(2)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对遗产的处分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利害攸关,因此,如果允许继承人、受遗赠人作为遗嘱见证人,可能影响遗嘱的真实可靠性,亦容易引起继承纠纷。这里所说的继承人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所有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否取得遗产、取得多少遗产会直接影响其利益的人,因此应当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这部分人因与遗嘱实际上有着间接的利害关系,也有可能影响对遗嘱做出客观公正的证明。所以,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文章TAG: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  遗嘱执行人  执行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