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上海地名

新浜属于上海松江区,新浜邮政储蓄所属于松江邮政局管理

关于上海地名

2,海市地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地名的统一管理,实现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命名或更改地名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地名是指:  (一)山、河、湖、海、岛、礁、沙、滩、岬角、海湾、水道、地形区等各种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二)市、区、县、乡、镇、街道等各级行政区域名称以及以群众自治组织划分的居民居住地、村(以下简称居民居住地、村)名称;  (三)工业区、开发区、区片、地片等名称;  (四)住宅区、集住地、自然镇、自然村等居民地名称;  (五)市区道路、城镇道路、高架道路、公路、高速公路等名称;  (六)确需命名的综合性办公大楼、高层住宅以及其它建筑物名称;  (七)广场、机场、铁路(站、线)、地下铁道(站、线)、隧道、大中型桥梁、人行和车行立交工程、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航道、海塘、江堤、水闸等市政、交通、水利设施名称;  (八)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等名称;  (九)公园、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纪念地等名称。第四条 市和区、县地名委员会(以下称地名委),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管理本辖区的地名工作。第五条 市和区、县地名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地名办),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同级地名委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本辖区各类地名的命名、更名的申报和审核,颁发《地名使用批准书》,公布标准地名;  (三)定期组织地名调查,收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  (四)检查有关部门设置、管理各种地名标志的情况;  (五)组织编纂和出版地名书刊、地名图,负责审核与地名密切相关的各种出版物;  (六)对社会正确使用标准地名进行宣传、监督、检查;  (七)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地名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区、县地名办指导。  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对本专业范围内的地名实施管理。第七条 市和区、县的地名办设立本地区地名档案室,并指定专人负责。地名档案室在业务上受同级档案局的指导和监督。  地名档案管理规定由市地名委员会会同市档案局制定。第八条 市和区、县地名委应加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在地名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 地名命名、更名管理第九条 地名的命名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城乡总体规划要求,反映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含义健康,用字规范,有利于团结,经与有关方面协商意见一致;  (二)不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命名地名,一般也不用外国地名命名本市地名;  (三)避免使用生僻字;  (四)各类派生地名与主地名统一。第十条 下列地名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包括同音方言):  (一)本市范围内的区、县、乡、镇、街道等各级行政区域名称;  (二)本市范围内的县级以上公路、河流和工业区、经济开发区,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所列的地名;  (三)市区范围内的道路、区片、住宅区、集住地名称;  (四)市区范围内的综合性办公大楼、高层住宅以及其它建筑物名称;  (五)区、县范围内的居民居住地、村、自然镇、住宅区、城镇道路和乡村公路与乡级河流等名称;  (六)同一范围内的自然村名称。第十一条 地名的更名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损于我国领土主权完整和民族尊严、妨碍民族团结、含义庸俗和侮辱人民群众的地名必须更名;  (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地名应予更名。  为保持地名相对稳定,凡不属前款所列范围的地名,一般不予更名。第十二条 对于消失的地名,有关部门应向市、区地县地名办备案。第三章 地名的申报和审批第十三条 凡涉及邻省边界的各类地名以及国家尚未明确行政区划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由市地名委提出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铁路(站、线)、机场的命名和更名,由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征求市地名委意见后,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上海市地名管理办法

3,船出长江口中国城市

是上海
上海
上海
上海
上海

船出长江口中国城市名

4,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地名管理,适应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使用、标志设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地名包括:  (一)区、县、乡、镇、街道、村等名称;  (二)山丘、河流、湖泊、岛屿、礁、沙洲、滩涂、水道等名称;  (三)开发区、区片、公共绿地、公共广场、游览地、农场、围垦地等名称;  (四)居住区、集住地、集镇、自然村等名称;  (五)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铁道和其他城市轨道交通的站、线,铁路的站、线,公路机场,港口,码头(含轮渡站),长途客运汽车站,货运枢纽等名称;  (六)海塘、江堤名称;  (七)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八)门弄号。第四条 上海市地名委员会和区、县地名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审议决定地名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名办)和区、县地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地名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名管理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区、县地名办业务上受市地名办领导。第五条 市公安部门负责全市的门弄号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地名办指导。区、县公安部门在市公安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门弄号管理工作。  本市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名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市和区、县地名办、公安部门监督检查辖区内的地名工作。第六条 地名管理应当从本市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实现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第七条 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有利于人民团结;  (二)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理或者经济特征,与城市规划所确定的使用功能相适应;  (三)含义健康,符合社会道德风尚;  (四)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  (五)用字准确规范,避免使用生僻字;  (六)一地一名,名实相符,使用方便;  (七)派生地名与主地名相协调。第八条 村、集镇、乡管河流的名称,在本区、县范围内不得重名或者同音。  农场内的同类地名,在本农场范围内不得重名或者同音。  其他同类地名,在全市范围内不得重名或者同音。第九条 建筑物应当按照路名编门弄号。门弄号应当按照规定的距离顺序编排,相邻建筑物的间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预留备用的门弄号。  门弄号的编排不得无序跳号、同号。第十条 区、县行政区划名称,由市民政部门征求市地名办意见后向市人民政府申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审批。  乡、镇行政区划及街道名称,由市民政部门征求市地名办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村的名称,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向区、县民政部门申报。区、县民政部门申报。区、县民政部门征求区、县地名办意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一条 跨省、市的河流、湖泊名称,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市地名办意见后向市人民政府申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审批。  湖泊和市、区、县管河流名称,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地名办申报。市地名办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乡管河流名称,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区、县地名办申报。区、县地名办审核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山丘、岛屿、礁名称,由区、县人民政府向市地名办申报。市地名办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水道和沙洲、滩涂名称,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地名申报。市地名办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二条 市级开发区名称,由开发区主管部门征求市地名办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区、县级开发区名称,由开发区主管部门向区、县地名办申报。区、县地名办审核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农场名称,由市农场主管部门向市地名办申报。市地名办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围垦地名称,由围垦单位向区、县地名办申报。区、县地名办审核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市属公共绿地、公共广场、游览地名称,由主管部门报市地名办审批。区属或者县属公共绿地、公共广场、游览地名称,由主管部门报区、县地名办审批。

5,上海城市街道的命名问题

中国特色,你看上海按照方位用的是全国的地名,我家在上海市靠北的彭浦新村,这的路名全是山西地名,保德,汾西,临汾,阳泉,阳曲,等等,这不光能解决路名的命名问题还能让上海人更多的了解中国的地名,中国实在是太大了,除了这种方式,上海人几乎不知道别的地方了,全中国最常用的路名:北京路,淮海路,解放路,人民路

6,上海市道路命名的规律

杨埔区五角场/30年代国统区 南北方向,国和路,国光路,国定路 东西方向,政通路,政立路,政府路 张江/中外科学家名 祖冲之路,郭守敬路,牛顿路,居里路 花木/花木名 玉兰路,梅花路,牡丹路,白杨路,
什么规律,唯一的规律应该是假如说一条路很长会根据地理方位分为**北路(西路)、**中路、**南路(东路)之类的
你好!上海的道路没有什么命名规则,唯一的规律是根据地理方位来分为**东(北)路、**中路、**西(南)路,要是更长一点就会变成像中山南一路、中山南二路这样的。也可以像石门一路、石门二路这样的不连续的。
去了一次发现有个闸北区基本上都是我们山西的地名,相当全,把我惊讶的,我在想是不是以前山西人去那儿混了给那儿起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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