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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建桥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

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 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   1.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且子女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其居住证至2010年6月7日仍在有效期内;   2.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校、技校,以下简称“三校”)计划内招收的外省市户籍生源应届毕业生(详见《2010年有外省市户籍生源毕业生(可参加本市高考)的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从高一起开始在沪借读,有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等部门认定的市外在沪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从高一起开始在沪借读,有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5.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   6.在沪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7.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人员,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8.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申报,市教委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考生。   2010年本市户籍和外省市户籍考生在沪报考上海市普通高校具体要求详见《2010年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考生在沪报考普通高校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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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财大MBA现场确认时间是什么时候要到哪里确认

上海财经大学考点(报考点代码:3109)的现场确认地点为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楼一楼大厅,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至12日8:30-11:30、12:00-16:00。报考上海财经大学并在上海参加考试的考生,均应到上海财经大学完成现场确认。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其中选择上海财经大学考点(报考点代码:3109)的考生须于2016年11月1日8:00至6日8:00前通过网银支付报考费。咨询MBA、MPA、MEM、MPAcc管理类专业硕士相关信息,欢迎向华是学院在线知道提问。
上海财大mba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至14日。带好有效身份证件等规定的材料和网上报名的报名号到上海财大商学院mba中心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照相,以完成报名流程即可。财大mba蛮好滴,我去年在华是学院参加的mba辅导班,他们正好在虹口财经大学校区门口就有个教学点的,老师也蛮好,班主任经常打电话督促我们学习,我们班上还有好多同学拿了财大mba奖学金哩!
上海财经大学MBA现场确认时间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9日至12日8:30-11:30、12:00-16:00,逾期不再补办。2.现场确认地点:上海财经大学考点(报考点代码:3109)的现场确认地点为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楼一楼大厅3.现场确认程序:(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本人本市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工作单位在本市的考生提供本人最近三个月的社保记录)、学历证书原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其中选择上海财经大学考点(报考点代码:3109)的考生须于2016年11月1日8:00至6日8:00前通过网银支付报考费,支付地址:http://gs.shufe.edu.cn/PayFee/。(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4)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5)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原则上不予现场确认、不准考。4、其他注意事项1.上海财经大学考点(报考点代码:3109)的现场确认地点为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楼一楼大厅,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至12日8:30-11:30、12:00-16:00。报考上海财经大学并在上海参加考试的考生,均应到上海财经大学完成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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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求助 现在我的档案应该在哪上海的

1、照的的情况来看,一般读大学,学校是要求把档案签到本校管理的,因此你大学期间的档案应该是在哈工大;2、如果哈工大没有要求管理你的档案,那么你的档案应该是在你原来的高中或者你所复读的高中;3、档案一般是不会销毁的,如果你的档案在哈工大,现在又时隔几年,你的档案应该会被转往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4、如果你的档案在原来的高中或者你所复读的高中,那么现在应该还在那里,或者也已经转入当地人才市场;5、你先要排除法确定档案到底应该是在高中还是大学?然后也去相关人才市场咨询,耐心一点,相信会有一个结果;6、最后注意:要提取档案需要调档函以及补交这些年来你拖欠的档案管理费用。
你好,回答如下: 1)现在虽然上海做有人才引进,但是需要申请并审核的,主要参考指标是看你的学历,职称,年龄,专业等...通过雇佣公司来申请,一般符合综合要求都可以迁到上海来. 档案是跟着户籍走的,但你刚到上海来工作,相信你的户籍还没迁过来,所以原档案不必动. 2)无户籍的雇员可以申请暂住证或居留证,拥有居留证的是可以缴纳5险1金的,暂住证好象有些险种有差别,你可以拨打上海市社保中心咨询:12333 建议你先工作后,由公司申请人才引进,经过批准后,注销了原籍,才能将档案拨调到上海人才中心存放.无户籍,则不用动用档案. 以下是人才引进的内容,以供参考: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 二、受理条件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三年);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以上符合第(1)(2)条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符合(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须提供学位证书,其子女可随迁;符合第(2)、(3)、(4)、(5)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未退休配偶、未成年子女须随调、随迁。 三、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可以是本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国营、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联营、私营单位。(不包括办事处性质的派出机构)。 四、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等); 2、引进人员申请表; 3、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 4、引进入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原件); 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原件); 7、引进人员的近期体检表; 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原件); 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10、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11、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出迁入地地址、派出所名称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12、婚姻证明; 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以上(1)、(3)、(9)、(10)、(11)条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本市建立引进人才网上政务服务系统。用人单位申请引进人才按就近,方便的原则,直接到所在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五、人才引进程序 1、单位备齐材料并上网登录( www.21cnhr.com ); 2、报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 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2:30-17:00 七、受理机构 (1)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 (2)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浦东:上海市商城路660号;浦西:上海市中山西路620号) (3) 上海市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受理机构 希望对你有帮助,祝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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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怎样申请办理上海积分居住证是否先要交社保具体操作顺序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一、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二、申请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根据表格内容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凭相关材料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注意事项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流程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4、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注册审核。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6、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7、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9、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10、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11、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一、基本材料(必须提供):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流程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1、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前一家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变更。二、增加同住人信息增加同住人信息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一)同住配偶材料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同住子女材料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3、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同住子女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1、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3、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上海市居住证》签注后积分确认持证人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即将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证》进行签注,持证人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积分确认:1、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持证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持证人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2、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点击“提交申请”按钮。3、申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不需提供书面材料;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对应居住证积分标准,用人单位将相应的积分申请个人书面材料和打印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递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4、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5、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调档后,进入审核程序。6、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单位和申请人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持证人超过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如果你是因工作原因到上海,并且需要办理居住证,应该至少先缴纳6个月的社保然后在申请居住证,因为办理居住证需要:社保缴纳证明(至少6个月)、劳动合同、居住证明、身份证明等。

文章TAG:上海市优秀学籍管理工作者  上海建桥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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