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商投资委员会,上海市的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在哪里办理是归哪里管啊 地址和网址给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8-08 20:08:21
1,上海市的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在哪里办理是归哪里管啊 地址和网址给
2,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和经济技术合作,便于中外投资者在上海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以及设立后合同、章程的修改,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本市设立下列外商投资企业: (一)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或者科学管理方法的; (二)能提高产品档次,开拓国际市场的; (三)能促进本市现代化建设的。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污染环境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第四条 上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公布本市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中、外方投资者应当根据本市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选定投资项目。第五条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外资委)主管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 在本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外资委、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区和县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权限负责审核、审批。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市外资委会同上海市计划委员会或者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初审后上报。第二章 外资投资企业的设立第一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第六条 中、外方投资者确定设立合资企业的意向后,应当对拟合资项目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由中方投资者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其附件,并报送审批机关审批,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项目建议书及其附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预审意见,送审批机关。第七条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项目建议书及其附件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决定抄送有关部门。 市外资委以外的审批机关在将审批决定抄送有关部门的同时,应当抄送市外资委。第八条 经批准后的项目建议书作为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有效期为一年。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有效期的,中方投资者应当在期满三十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有效期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半年。第九条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中、外方投资者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资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手续。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中、外方投资者应当逐项落实项目的资金、场地、技术、设备、原材料、外汇收支安排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事项,并对市场销售、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经济效益等作出分析评估,在此基础上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订立合资企业合同、章程,并报送审批机关审批。 中、外方投资者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作价投资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的有关内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须事先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应当获得有关部门的同意。第十一条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及其附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第十二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经批准后,由中方投资者持有关文件向审批机关申领批准证书。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有关文件之日起三日内,颁发批准证书。第二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第十三条 中、外方投资者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申报和审批,比照本条例第六条至第十二次的规定办理。第三节 外资企业第十四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的申报和审批,比照本条例第六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咨询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和报批等事项。第三章 外资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第一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上海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是什么样的流程有谁知道
外资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上海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上海杰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以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公司注册代理为主的专业企业咨询服务公司,是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在由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外国投资促进中心编著的引导外商投资上海的权威专著《上海投资指南》中,上海杰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被列为推荐的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咨询代理单位之一。第一步:到广州市工商局外资登记窗口(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三楼)进行名称查询及名称核准申请,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意:番禺区注册企业请前往番禺区清河东路区政府审批服务中心或兴泰路59号番禺工商局三楼注册科办理)第二步: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文件去商务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第三步:在商务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取得设立批复及批准证书后(如果经营范围中有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须同时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再到工商部门外资登记窗口办理开业登记。广州的朋友可以向广州工商注册网咨询:020-37601638
4,上海商务委员会属于什么机构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2008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_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_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口岸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口岸服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拟订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规划和发展战略,协调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拟订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口岸服务工作的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标准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商品现货市场行业管理。促进贸易型总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牵头推进平台经济发展。推进现代物流发展工作,按照分工,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按照分工,负责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和报废车拆解行业管理。推进商务领域品牌建设,推动老字号改革与创新。四、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优化消费环境,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商务信用分类监管,指导商业信用销售。牵头建立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组织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承担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负责食用农产品的流通管理和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建设,培育和发展水产品市场,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六、推进商贸业发展,推广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和扩大消费。指导协调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协调商业网点布局,健全落实商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商贸领域消费。负责商贸运行管理,监测分析商贸宏观运行状况。七、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健全统计监测体系,研究推进创新发展模式。负责职责范围内生活性服务业行业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八、牵头电子商务发展推广工作,推进商贸流通模式创新和商务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数字商务发展。组织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推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九、指导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推动货物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协调推进贸易便利化,推动优秀品牌进入国内外市场。牵头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负责货物进出口贸易运行情况统计和监测。负责重要工业品进口的管理,管理部分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和除粮食、棉花、煤炭以外的出口商品配额。负责实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等进出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监督管理工作。十、推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和服务外包等重点模式发展,推动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公共平台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技术进出口、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国际货运代理等行业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服务贸易新兴领域创新,负责服务贸易运行情况统计和监测。十一、拟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应对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建立区域性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出口反倾销、反补贴工作,参与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参与重大对外经贸争议案件调处,负责贸易,政策合规审查和有关对外贸易方面的知识产权工作。十二、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指导协调外商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开发区外资引进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的审批与备案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协调性服务。十三、建立会展业经济指标统计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优化会展行业环境,促进会展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管理国际经贸展览会,指导和支持重点品牌展会发展。统筹协调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大型展会各项城市保障工作。十四、负责对外经济合作,落实有关对外经济合作事项和对外援助工作,依法备案管理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指导和推进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在国家对外经济合作的总体战略规划框架下,承办和参与多双边经贸谈判,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十五、负责口岸新开放、扩大开放、临时开放以及非开放区域临时进出等初审和报批。负责已开放范围内新建及改扩建的码头、航站楼、车站等涉外作业区对外开通启用的审查、验收和报批。负责已开放范围内临时接靠的审查和批准,牵头组织对新建或者扩建特殊监管区域验收的准备工作。统筹协调并督促落实口岸查验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投资和建设,协调特殊监管区域的查验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十六、协调服务口岸“大通关”工作,协调推进口岸查验单位联动协作,创新监管模式。协调保障重要国际会议、重大国际赛事和大型国际展览等重大活动的通关服务。参与口岸安全协调工作。归口协调口岸查验单位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十七、协调推进口岸和特殊监管区域通关监管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口岸运行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十八、组织实施重大经贸外事活动。负责外国和港澳台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上海代表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开展与港澳台地区招商引资和经贸合作工作,处理经贸领域涉台事务。十九、指导监督商务和口岸领域相关社会中介和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指导协调商务和口岸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商务和口岸领域对外宣传工作。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5,上海外资变更注册地址步骤
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注册处及各分局企业登记管理科(浦东新区分局外资处)办理登记注册,已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需到原登记注册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注册事项变更登记。住所变更 (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IC 卡(电子营业执照); ( 3 )董事会决议; ( 4 )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外资企业变更注册地址是肯定需要备案的,办理地址变更你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4)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版营业执照;(6)其他有关文件。
6,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怎么办理
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资格认定 根据沪府发[2005]34号文件精神,上海市人事局为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进行认定。 一、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申报材料 申请表: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登记表:原件1份 复印件2份(贴照片2张) 护照:验证原件 复印件2份 学位证书:验证原件 复印件2份 国外长期居住证:验证原件 复印件2份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产权证:复印件2份 委托书:原件1份 复印件1份(写明代为签字有效并负法律责任) [取得资格认定证书后需任选一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 [如果没有原件,则需提供驻中国使馆验证过的复印件] 二、受理条件 1、获得国外本科以上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2、出国留学后已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 3、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三、受理程序 出国留学人员或其委托人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颁发《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凭证书向外资、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留学人员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一万美元,享受与外商投资企业同等待遇。 管理部门:上海市人事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受理部门: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四、受理地点和时间 浦东商城路660号5楼 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 注:周一至周五,其中周三由上海市工商管理局、上海市财税局、上海市外商投资委员会、上海市技术监督局、上海海关、外汇管理局等管理部门一门式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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