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户口可以在上海投城保吗

按照目前的政策,如果在单位(包括个体户)工作,单位依法必须给你缴纳城保;如果不在单位工作,得是上海城镇户籍居民的配偶,才能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交城保,且要同时交养老和医疗保险,目前每月最少要交1144元。
在上海缴纳社保五险的可以领取生育保险,交三险的不能领取。

农村户口可以在上海投城保吗

2,2022年上海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上海医保个人缴费比例,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上海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说明,由于该政策刚刚下发,具体相关事项还没有细化,所以仅供大家做个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海市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在缴费及报销上将不再区别待遇。那么2018年上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上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为: 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800元,其中个人缴费340元; 60-69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8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0元; 19-59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500元,其中个人缴费680元;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900元,其中个人缴费100元。上海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的个人缴费标准按照中小学生标准执行。 上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2.住院报销比例 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参保居民每次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2022年上海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3,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关于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生育妇女在孕期、产时及产后的基本医疗,现对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相关医疗待遇通知如下: 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的生育妇女,因生育需要发生的符合《城镇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沪卫疾妇〔2007〕34号)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支付范围。早孕检查与建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等项目与城镇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一致;住院分娩参照城镇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其中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按照《关于少儿学生医疗保障基金对新生儿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2006〕179号)规定,不予支付。 二、早孕检查与建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等按普通门诊结算;住院分娩按住院结算。 `

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上海大病医保新政策

上海大病医保新政策:再报销比例50% 上海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4种大病可以再报销50%。凡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居民大病医保,不需要额外缴费。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一、上海大病医疗保险适用范围凡是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都适用。二、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待遇凡是参保居民患有《试行办法》的规定居民大病保险包括的疾病保障,在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其中,参保居民中已参加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应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2018年9月1日起,上海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居民大病保险范围。居民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审核管理等参照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的有关规定。三、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材料1.参保居民需要准备的报销材料是:身份证、符合上海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收据或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年度首次申请时需提供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的协议书;如果委托他人办理报销事宜,被委托人在提供上述资料的同时,还应当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2.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报销需要准备的材料是:身份证、学生证;医疗保障住院结算凭证;符合上海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收据或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如果委托他人办理报销事宜,被委托人在提供上述资料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四、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流程1.参保居民需要报销医疗费用时,应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到相关商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2.商业保险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上海市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3.商业保险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报销款支付。报销款的支付原则上采用银行卡的形式。法律依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参保居民罹患上述大病后,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5%。城乡居民中已参加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应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由参保人员先垫付医疗费用,之后再向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大病补偿,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应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大病补偿服务。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与基本医保、医疗机构信息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加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衔接,逐步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文章TAG:上海  上海市  城乡  居民  上海市城乡居民保险政策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