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安装工程税金税率是多少

安装工程属建筑安装行业,营业税税率3%,附加税从7%到13%(看区域),企业所得税看企业具体情况。

上海市安装工程税金税率是多少

2,全装修实现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的必然选择

住建部发布的《“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屡次提到了一个关键词——“全装修”。《方案》明确指出,推进建筑全装修及菜单式装修,提倡干法施工,减少现场湿作业,推广集成厨房和卫生间、预制隔墙、主体结构与管线相分离等技术体系。推进建筑全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作为推广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要内容提出。在《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装配式建筑的承重结构主要由预制部品部件装配而成、围护和分隔墙体采用非砌筑方式,并实现全装修。“采用全装修”成为是否为装配式建筑的一票否决项,明确了全装修在装配式建筑评价中的重要地位。不仅是“关键词”,更是“否决项”,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过程中,推行全装修已是必然选择。全装修是实现装配式发展内涵的必然途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2016】71号)明确提出:装配式建筑是使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从装配式的定义延伸而来,可知装配式建筑首先要落脚到“建筑”,其中“装配而成”则明确装配式建筑应在交付前具备完整功能的成品形态。具体在民用建筑类型中,如住宅就应该是“全装修成品住宅”。众所周知,当前,住宅施工质量通病一直饱受诟病,如屋顶渗漏、门窗密封效果差、保温墙体开裂等,极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建材工业的形象。究其原因,建筑业落后的生产方式直接导致施工过程随意性大,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而《方案》中要求采取以工厂生产为主的部品制造取代现场建造方式,如此一来,工业化生产的部品部件质量得到保障;以装配化作业取代手工砌筑作业,能大幅减少施工失误和人为错误,保证施工质量;装配式建造方式可有效提高产品精度,解决系统性质量通病,减少建筑后期维修维护费用,延长建筑使用寿命。据统计,在我国住宅占全社会房屋建筑的70%以上,住宅领域理应成为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主战场。可以说,落实全装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能够全面提升住房品质和性能,对于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关键意义。而这一点,也符合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最终目的,即实现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为百姓提供更高品质、更优居住环境的建筑。杜绝毛坯让全装修加速住房质量提升“毛坯交房”在我国已有20余年的历史。“一手房就应是毛坯交房”的思想根深蒂固。老百姓认为毛坯在手,能够按着自己的想法装修,自己装修自己监工心里踏实;开发商也认为,“毛坯交房”避免了后续质量纠纷问题的产生。实际上,正是这20余年顺延下来的“毛坯传统”引发了住房诸多的隐患——首先,自行装修过程中,很多需求是原毛坯房设计和施工阶段没有考虑到的,为了达到装修后的效果和功能,大量对管线、设备、建筑构造、防水甚至结构等的大拆大改,部分案例中承重结构墙体、梁、柱、管线被严重破坏,造成极大地安全隐患,直接导致建筑品质下降;其次,二次拆改造成大量的材料、人工、时间的浪费,可以说是“劳民伤财”,堆积如山的建筑垃圾、不绝于耳的装修噪音、由此带来的邻里矛盾,恐怕是每个业主都有过的经历。总而言之,“毛坯”引发的低水平建设造成了极大的人力、资源浪费,严重制约建设领域转型升级发展。说到这里,可能有读者会有疑问,毛坯交房虽有弊端但能让老百姓掌握“装修自主权”,统一的“全装修”会不会导致“千屋一面”?事实上,这里是对“装修”和“装饰”定义的混淆。“装修”,实际上包含了很多设备、管线、构造、结构、防水等等重要的工程分部分项内容,绝不是简单意义上的软“装饰”。尤其是装配式建筑强调的“全装修”,是以住宅装修工业化生产、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减少手工作业,开发和推广新技术为目的,立足于部品、部件的工业化生产,其特征为多使用标准化的部品、部件。与落后的手工作业施工工艺不同,装配式施工减少了大量现场手工作业,施工工人按照标准化的工艺安装,从而大大提高装修质量和品质。放眼世界,欧美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市场上在售住宅基本都是全装修房,装修部品化程度高,促使内装工业化同步发展。因此,工厂化装配式装修生产方式对于建筑产业化的发展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住宅建设从大量建造到追求功能品质不断提升的过程中,其建设模式与建造方式的转型升级将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闻风而动全装修产业链大有可为全装修时代的到来为我国建材工业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建材工业需能紧密对接装配式建筑需求,与产业链上下游紧密联系,转变思维模式与商业模式,从单打独斗变为携手创新;另一方面,建材生产商需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应对市场需求,生产出能够满足装配式建筑所需的绿色、集成的建材部品。目前,随着国家政策的整体布局,各地政府纷纷响应,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推行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厨卫安装一体化,推广装配式装修技术和产品,实现内装部品工业化集成建设等利好信息。浙江省的全装修政策推出对其他省份产生示范效应,全装修布局领先将充分受益。而随着全装修布局的铺开,全装修住宅质量提升也走上快速路。以开展效果显著的上海为例。此前,上海市住建委《关于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将全装修和内装工业化计入装配率,极大地促进了全装修与装配式同步发展,诸多房企也顺势采用工业化解决方案来解决全装修质量通病。据调查,今年上海住宅产业化技术平台对于30个交付的全装修楼盘、超千户家庭中,上海全装修住宅业主满意度指数已达到81.15。上海住宅产业化技术平台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上海部分楼盘在装配式建筑同步实施全装修以后,渗漏、保温和隔声等有了明显改善。”据全装修住宅业主满意度调研,2016年墙体保温与隔声满意度82.79,同比上升6.44%;2016年门窗保温与隔声84.31,同比上升4.42%。采用PC工艺,建造过程中的误差从厘米减少到毫米,有效地改善了墙体与窗户间漏水问题;PC外墙比传统墙面多一层噪音过滤,并且与保温一体化,保温隔声效果非常好。房企闻风而动,迅速反应,一系列新的建筑建材工艺有了施展空间——如宝业·爱多邦,是自动化流水线智能制造的PC全装配式住宅小区,实践了柔性化生产、可变空间、内装及外装工业化、bim应用等方面的技术;朗诗·新西郊外窗采用被动式建筑的外悬安装方式,部分内墙采用轻钢龙骨隔墙体系。整合了被动式建筑标准的外围护体系、毛细管天棚辐射、三级过滤的全置换新风系统……政策推动和房企的积极响应,促使全装修房进入发展快速路,一系列创新技术的建材产品得以“飞入寻常百姓家”,得益的是广大业主,是在我国新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过程中的广大消费者。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全装修实现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的必然选择

3,新国五条上海细则原文在哪可以找到

那是因为新国五条上海细则的名字并不叫“国五条” 其实新国五条上海细则在上海市发布的时候叫“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你到网上找找就知道了。

新国五条上海细则原文在哪可以找到

4,上海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上海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现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和《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DGJ08一2117)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   (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的整体性。预制混凝土构件(以下简称顸制构件)的尺寸和形状应当满足制作、运输、堆放、安装及质量控制要求。   (二)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等,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三)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安装顺序以及连接方式,应当保证施工过程结构构件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当保证结构整体稳定性。   二、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合同约定督促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负责建设工程各阶段质量工作的协调管理,建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追溯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负有重要责任。   (二)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现行《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等规定和工程实际,确定设计、施工工期,将合理的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直接发包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有关内容。确需调整且具备技术可行性的,应当提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涉及预制率、装配率,主体结构受力构件截面、配筋率,预制构件钢筋接头连接方式,夹心保温板连接件以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等主要内容变更的,应当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设计单位对预制构件生产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进行设计交底。   (五)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进行“首段安装验收”。装配整体式结构,应当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单元进行试安装,试安装过程和方法应当经参加验收单位和验收人员共同确认。   三、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一)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设计质量负责。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上海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要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图纸包括结构施工图和预制构件制作详图。   结构施工图除应满足计算和构造要求外,其设计内容和深度还应满足预制构件制作详图编制和安装施工的要求。   预制构件制作详图深化设计,应包括预制构件制作、运输、存储、吊装和安装定位、连接施工等阶段的.复核计算和预设连接件、预埋件、临时固定支撑等的设计要求。   (三)设计单位应当对工程本体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控制进行专项设计,对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标注,在图纸结构设计说明中明确预制构件种类、制作和安装施工说明,包括预制构件种类、常用代码及构件编号说明,对材料、质量捡验、运输、堆放、存储和安装施工要求等。   (四)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向有关单位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交底内容包括:预制构件质量及验收要求、预制构件钢筋接头连接方式,预制构件制作、运输、安装阶段强度和裂缝验算要求,质量控制措施等。   (五)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中明确的节点、事项和内容,提供现场指导服务,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当预制构件在制作、运输、安装过程中,其工况与原设计不符时,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工况进行复核验算。   四、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一)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营业执照、试验室情况等有关信息以及其生产的预制构件产品进行备案。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其预制构件产品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二)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设施,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主要原材料、以及与预制构件配套的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保温材料、门窗等进行质量检测。   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自行实施建筑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质量等检测的,其试验室条件、检测人员、检测资质等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三)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编制预制构件生产方案,包括生产工艺、模具方案、生产计划、技术质量控制措施、成品保护、堆放、运输方案,以及预制构件生产清单等,预制构件生产方案应当经顸制构件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四)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当建立预制构件“生产首件验收"制度。以项目为单位,对同类型主要受力构件和异形构件的首个构件,由预制构件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应的验收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五)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制作过程质量控制。在混凝土浇筑前,应按照规定进行预制构件的隐蔽工程验收,形成隐蔽验收记录,并留存相应影像资料。预制构件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时,应在构件生产前进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抗拉强度试验,每种规格的连接接头试件数量不应少于3个。   (六)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制构件质量追溯制度。预制构件应当具有生产单位名称、制作日期、品种、规格、编号(可采用条形码、芯片等形式)、合格标识、工程名称等信息的出厂标识,出厂标识应设置在便于现场识别的部位。预制构件应当按品种、规格分区分类存放,并按照规定设置标牌。   (七)预制构件交付时,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五、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一)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二)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 T 50502)的规定;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现行标准《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DGJ08一2117)的规定。   (三)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追溯制度,健全台账管理,加强预制构件进场验收,按照规定对预制构件的标识、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以及预埋件数量、位置等进行检查、记录,并将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等按照规定归档。   (四)施工单位应当按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对预制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专业企业生产的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或者设计有要求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进场时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对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无驻厂监督的,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按照规定,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   (五)采用钢筋灌浆套筒连接的,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套筒灌浆连接专项施工方案,加强钢筋灌浆套筒连接接头质量控制,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灌浆套筒进厂(场)时,应按照规范要求,抽取灌浆套筒检验其外观质量、标识和尺寸偏差,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2、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灌浆施工应按照关键施工工序进行质量控制。   3、施工单位应当对灌浆施工的操作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进行灌浆作业。   4、灌浆施工前,应按照规定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当更换钢筋生产企业,或同生产企业生产的钢筋外形尺寸与已完成工艺检验的钢筋有较大差异时,应再次进行工艺检验。   5、钢筋套筒灌浆前,应在现场模拟构件连接接头的灌浆方式,每种规格钢筋应制作不少于3个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进行灌注质量以及接头抗拉强度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灌浆作业。   6、现场使用的产品应与钢筋灌浆套筒连接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接头类型,灌浆套筒规格、级别、尺寸,灌浆料型号一致。   7、预制构件钢筋连接用灌浆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灌浆料应按规定进行备案,现场见证取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8、灌浆施工时,环境温度应符合灌浆料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环境温度低于5℃时不宜施工,低于0℃时不得施工;当环境温度高于30℃时,应采取降低灌浆料拌合物温度的措施。   9、灌浆操作全过程应有专职检验人员负贵旁站监督并及时形成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实际灌入量应当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做好施工记录,灌浆施工过程应按照规定留存影像资料。   10、工程实体的钢筋灌浆套筒连接质量检测,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   (六)应加强预制外墙板拼缝处、预制外墙板与现浇墻体相交处等细部防水和保温的施工质量控制。   外墙板接缝防水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填塞背衬材料,密封材料嵌填应饱满、密实、均匀、顺直、表面平滑,其厚度符合设计要求。按照规定,在拼缝处进行现场淋水试验,试验方法参照现行《建筑幕墙》(GB/ T21086)附录 D实施。对有渗漏部位,应及时修复,不得留有渗漏质量缺陷。   (七)未经设计允许,严禁擅自对顸制构件进行切割、开洞。预制构件安装过程的临时支撑和拉结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构件连接部位后浇混凝土及灌浆料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措施。   六、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监理规划,明确装配式建筑施工中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实施监理的具体范围和事项,并根据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体系、构件类型、施工工艺等特点编制构件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三)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报建设单位。   (四)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预制构(配)件等进行核验,并提出审核意见。未经审核的,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五)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检验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验收意见。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应加强旁站及巡视等工作,加强预制构件吊装、灌浆套筒连接等工序的监理。   (六)监理平行检验中的检测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实施。检测比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七、解释部门   本规定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   附件:预制构件及灌浆料质量证明文件   一、预制构件   (一)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备案证;   (二)预制构件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外省市预制构件,还需提供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监督报告);   (三)灌浆套筒进厂(场)外观质量、标识、尺寸偏差检验报告;   (四)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试件工艺检验报告;   (五)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试件型式检验报告;   (六)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抗拉强度检验报告。   二、灌浆料   (一)备案证;   (二)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   (三)灌浆料试块抗压强度检验报告。 ;

5,新国五条上海细则发布后父母能过户给子女么要交多少税

新国五条上海细则还没有执行 这个上海细则内容还没有公布 按照政策意图的推断 父母把房产过户给子女 如按照买卖形式,需要缴纳原价和转让价之间差价的20%(超过5年的唯一房产可以免税) 如按照赠与形式,则和以前相同,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6,求解新国五条上海细则20个税征收范围

这个新国五条上海细则应该会制定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可免征 上海分析人士昨日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也执行至今。而前晚出台的“国五条”细则中就明确,要“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这里的“按规定”,也就意味着: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只是现有二手房交易税种的一部分,营业税、契税等税种仍然需要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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