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机关公务员出差费是多少钱一天

1、关于住宿费: 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住宿标准:副省级人员住套间,厅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及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或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出差地所在地区(地、市、州)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2、关于伙食补助费: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据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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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出差住宿标准

上海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北京出差的住所费标准最高。北京市的标准为部级每人每天1100元,司局级每人每天650元,其他人员为每人每天500元。其次是海南三亚市,部级每人每天1000元,司局级每人每天600元,其他人员为每人每天400元。其余的城市部级介于每人每天800元-900元之间,司局级和其他人员相应的递减。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例如,北京市部级、司局级、处级及以下干部的相应标准分别调整为:1100元、650元、500元。此外,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也一同公布。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上海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则执行另一标准。根据规定,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可报销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差旅费。郊区县是指浦东新区(中环线以外)、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闵行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县。住宿费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伙食费和交通费按公务活动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其中,到浦东新区(中环线以外)、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闵行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合计为每人每天120元,到崇明县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合计为每人每天150元。对自行驾车前往的,途中发生的过桥过路费用,可另外凭发票据实报销。统一安排住宿、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相关费用。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二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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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最新的

国家没有具体的规定标准,不同地方有些差异,住宿标准还和职务高低有很大关系。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市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50元调整到7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以下简称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70元调整到90元。2.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40元调整到60元。3.局级以下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20元调整到4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当然,在各地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伙食补助费时,可以参照财政部门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根据山西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按50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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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上海差旅费标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市级机关,是指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市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参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参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市财政局参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参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见附表)。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各市级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市财政局报告。   各市级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级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因公外出一般不安排住宿,因工作需要确需住宿的,应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后,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其中伙食补助费按住宿天数计算。   第三十二条各市级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第三十三条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级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各区县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埠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沪财行〔1996〕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表: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表: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 省份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 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北京 800 500 350 100 天津 800 450 320 100 河北 800 450 310 100 山西 800 480 310 100 内蒙古 800 460 320 100 辽宁 800 480 330 100 大连 800 490 340 100 吉林 800 450 310 100 黑龙江 800 450 310 100 上海 800 500 350 100 江苏 800 490 340 100 浙江 800 490 340 100 宁波 800 450 330 100 安徽 800 460 310 100 福建 800 480 330 100 厦门 800 490 340 100 江西 800 470 320 100 山东 800 480 330 100 青岛 800 490 340 100 河南 800 480 330 100 湖北 800 480 320 100 湖南 800 450 330 100 广东 800 490 340 100 深圳 800 500 350 100 广西 800 470 330 100 海南 800 500 350 100 重庆 800 480 330 100 四川 800 470 320 100 贵州 800 470 320 100 云南 800 480 330 100 西藏 800 500 350 120 陕西 800 460 320 100 甘肃 800 470 330 100 青海 800 500 350 120 宁夏 800 470 330 100 新疆 800 480 340 120 ;

5,企业出差一天标准补助是多少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别工作人员出差,交通、住宿、伙食等花多少钱和报销注意事项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部级官员可坐头等舱,省部级住宿800元。事业单位出差补贴包括:1、城市间交通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注意: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2、住宿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注意: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3、伙食补助费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注意: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4、市内交通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出差补助的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出差补助是否要报销?个人因任职而取得的工资、津贴及与任职有关的其他所得,不管是银行划账还是现金、实物发放,都应纳入计税范畴。单位发放的出差租房补贴,应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计征个税。
企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视企业规模大小及公司意愿而定,补助金额参差不齐。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即分项目如住宿标准是多少钱一天,市内交通是多少钱一天等;也有的单位实行包干制,即一天多少钱,不再承担住宿、市内交通费及餐饮费。但国家公务员出差补助一般都有明确标准,但各地视经济条件也不尽相同,一般的公务员住宿费为330元,动车二等座,伙食补助100元/天,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4-0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这属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范畴。因各企业制度不同,出差补贴(含吃、住,不含交通费)根据岗位和职能不同也不同,一般补贴标准由70元至200元不等,视情况而定。
2016年河北省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一、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 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 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等“,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得(收入)丧失说(又称差额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二、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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