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林场改革富余职工指的是谁什么条件

没有什么条件。场长说谁就谁。因为那谁不适合继续工作。适应不了新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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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改革富余职工指的是谁什么条件

2,国有林场事业编有奖金吗

有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在国有林场改革中,每人补贴2万元是国家的基本政策,发放到职工个人手中。对改革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补助。将从林场国有账户直接划入林场职工个人账户。根据《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国有林场改革补助主要用于弥补国有林场所欠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国有林场与国有林场分离的办学、医院等社会功能性支出,以及省级奖励性补贴,用于推进国有林场提前自主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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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有林区改革主要任务的战略定位是什么基本职能是什么

国有林区发挥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安全的战略定位,将提供生态服务、维护生态安全确定为国有林区的基本职能,作为制定国有林区改革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基本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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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国有林场取消事业编制吗

2022年不会取消国有林场事业编国有林场是由国家投资建立起来的专门从事营造林和森林管护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所以仍是事业编,大多分布在生态脆弱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事业编制是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的一种编制和保障。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占财政人员的80%,已经让政府负担很重,事业单位人员或许会成为国企工人之后第二批被抛弃的体制内 人员。但事业单位实行分类改革,顾名思义就是按类别区分实际进行改革,而不是一刀切,把所有事业单位都取消了,这不符合现实。事业单位和公务员都是我国体制的主体。事业单位代替政府提供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公益属性明显,未来可能会优化、会整合、会改革,但不可能取消。这也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5,国有林场怎样改革

新时期国有林场改革与可持续发展研究》讲述了:我国国有林场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取得了巨大成就,作为我国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重要的后备森林资源基地和木材生产基地,对于我国生态、经济和社会实现协调永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随着生态需求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以及我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国有林场正面临着严峻的发展战略选择的问题。本著作在充分进行理论研究和实地调研基础上,系统总结了国有林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探讨了国有林场普遍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介绍了国有林场改革进展。通过纵向的历史分析、横向的比较分析,提出了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是阻碍国有林场发展的制度性原因;通过外部环境条件、内部资源条件和经营管理体制3个方面分析了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支持条件;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构建了国有林场改革的利益相关者分析框架;运用公共物品理论阐明了生态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的关系,提出生态建设不是国有林场事业化的理由,企业化、市场化才是国有林场改革的方向;重新界定了国有林场分类,提出了生态经营型林场的概念,对生态公益型、生态经营型、商品经营型林场进行了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构建,分析了不同区域条件下的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模式选择和总体推进战略;从林业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两个层面对国有林场改革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框架提出了建议。

6,国有林场改革最新消息

一、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摘自人民网(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贡献。(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是国家、民族生存的资本和根基,关系生态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气候安全和国家生态外交大局。要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稳定。——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根据各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实际,探索不同类型的国有林场改革模式,不强求一律,不搞一刀切。——坚持分类指导、省级负责。中央对各地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适当支持。省级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改革措施。(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严格保护等多措并举,森林面积增加1亿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长6亿立方米以上,商业性采伐减少20%左右,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质量显著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管理体制全面创新。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有后劲。二、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与功能定位相适应,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组织方式,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事业编制;基本不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要推进转企改制,暂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要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目前已经转制为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保持企业性质不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公益林管护,或者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探索转型为公益性企业,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其属性。(二)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落实国e799bee5baa6e58685e5aeb931333337613735有林场法人自主权。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位、规模和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林场,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原则整合为较大林场。科学核定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监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三)推进国有林场事企分开。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鼓励优强林业企业参与兼并重组,通过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切实提高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的运营效率。加强资产负债的清理认定和核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快分离各类国有林场的办社会职能,逐步将林场所办学校、医疗机构等移交属地管理。积极探索林场所办医疗机构的转型或改制。根据当地实际,逐步理顺国有林场与代管乡镇、村的关系。(四)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规划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划分为公益林的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公益林核定等级分别安排管护资金。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益林管护,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五)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湿地保护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按照林地性质、生态区位、面积大小、监管事项、对社会全局利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由国家、省、市三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监管,对林地性质变更、采伐限额等强化多级联动监管,充分调动各级监管机构的积极性。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加强国家和地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伐限额、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和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各级政府对所管理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等,应当与国有林场明确收益分配方式;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启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合理确定国有林场森林商业性采伐量。加快研究制定国有林场管理法律制度措施和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探索建立国家公园。(六)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制。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一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管护抚育;二是由林场提供林业特色产业等工作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三是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部分职工转岗就业。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平稳过渡、合理衔接,确保职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三、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一)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要体现生态建设需要,不能简单照搬城市建设。各级政府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务隶属关系,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内,加大对林场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加快国有林场电网改造升级。积极推进国有林场生态移民,将位于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不宜人居地区的场部逐步就近搬迁到小城镇,提高与城镇发展的融合度。落实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经城市政府批准,依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允许国有林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并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供应和登记手续。(二)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问题。省级财政要安排资金,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具备条件的支农惠农政策可适用于国有林场。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工作计划,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照平等协商和商业化原则积极进行化解。对于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依法予以偿还;对于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发放的、国有林场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债务,由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化解政策;其他不良金融债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贷款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严格审核不良债务,防止借改革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信贷产品,充分利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拓宽国有林场融资渠道。(四)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参照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适当放宽艰苦地区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适当提高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任务(一)加强总体指导。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化解债务、职工住房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根据不同区域国有林场实际,切实做好分类指导和服务,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评估方案实施情况。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国务院。(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加强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持森林资源权属稳定,严禁破坏国有森林资源和乱砍滥伐、滥占林地、无序建设。做好风险预警,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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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进展情况 (一)国有林场现状。我省现有国有林场140个,营林区835个,总经营面积1167万亩;森林蓄积量2866万立方米,其中天然林蓄积1249万立方米,人工林蓄积161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70.4%。全省共有国有林场职工11706人,其中在职职工8583人,离退职工3123人。通过多年发展,我省国有林场以占全省9%的林业用地,培育了占全省12%的森林面积,形成了占全省28%的林木蓄积,在护卫京津生态安全、培育保护森林资源、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国有林场改革进展情况。一是开展调查摸底。2007年,组织专门力量对全省国有林场的资源、人员、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摸底调查,提出了国有林场改革的基本思路。二是研究起草政策。在全面掌握全省国有林场基本情况基础上,学习借鉴四川、重庆、山西等省经验,正在起草《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管理体制、建设布局、人员安置等方面提出了初步意见,待国家政策出台后修改完善。三是启动改革试点。2007年,塞罕坝机械林场通过组建森林生态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实现门票等综合收入增收600多万元,有效弥补了营林经费缺口。2008年,通过积极协调,青龙县把都山林场确定为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职工“三险”和公用经费等所需费用,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2010年4月,张家口市成立国有林场管理局(正处级),为市林业局下属单位,拟对全市县管国有林场上收市级统一管理。 (三)主要问题。一是国有林场基础设施薄弱。由于我省的国有林场大都始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受当时国家投资限制,林场基本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标准低。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村的投资力度,但国有林场却被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边缘化,林区的道路、电力、通讯等设施长期不能纳入政府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全省国有林场现有办公危房2209间(占办公用房的36%),生活危房3776间(占生活住房的57%);32个场部、627个营林区不通硬化公路。二是内欠外债缠身。目前全省国有林场背负外债总额达2.8亿元,其中拖欠职工工资9500多万元、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金2900多万元。许多林场因债务繁重,丧失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职工生活也陷入困境,低于当地农村生活水平。三是管理体制不顺。1958年以来,我省国有林场隶属关系先后经历了三次下放—上收、再下放—再上收的变更。目前,国有林场中省直属的18个,市属的4个,县属的118个。市、县管理的国有林场均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大部分国有林场事业经费既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又无企业应有的经营自主权,由于下放管理和这种“企不企、事不事”的体制,引发了许多矛盾和问题,造成了生态建设停滞、森林资源破坏和林场人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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