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属于商业秘密

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配方报价工艺一般保密协议上的内容。
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lz: (1)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型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李蕊)

什么属于商业秘密

2,什么叫商业秘密

法律分析:商业秘密是指特定的公司、企业所拥有的关乎其企业发展的、能够为企业经营运转带来利益,同时有采取特定保护手段、制度予以保护的未向外界公开透露的商业经营信息等一系列的秘密。是作为某些特定的企业生存立命,进行核心技术竞争的武器。一般企业会为保护商业秘密而设立完备的商业秘密管理机制,以求最大化保护商业秘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什么叫商业秘密

3,广义的商业秘密含义是什么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只要不是在本行业内众所周知的普通信息,能够与普通信息保持最低的秘密或新颖限度的差异的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与专利权的区别在于:专利权要求权利人在申请专利时,必须是没有同样的技术发明和实用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但商业秘密并不排除权利人外,在国内外绝对无人知道,而是未在本行业内被公开或众所周知。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还表现在它能充分实现其商业价值而成为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①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也被称作技术秘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在国际贸易中往往被称为know-how.  ②经营信息。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

广义的商业秘密含义是什么

4,商业秘密名词解释是什么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将商业秘密列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商业秘密与一般知识产权相比,有其特殊性。一般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专有性、排他性,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特定公众均负有不得实施的义务。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的认定技术信息包括: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经营信息包括: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

5,商业机密包括哪些方面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企业商业秘密包括1、产品。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既没有申请专利,又未投放市场之前,是企业的商业秘密;有些产品即便公开面市,但是产品的组成方式也可能是商业秘密。  2、配方。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等是商业秘密常见的形式,包括化妆品配方,其中各种含量的比例也属于商业秘密。  3、工艺程序。产品由于投放市场可能完全公开,但生产产品的工艺程序,特别是生产操作的知识和经验,是重要的商业秘密。许多技术诀窍即是这类典型的商业秘密。  4、改进的机器设备。在公开的市场上购买的机器设备不是商业秘密,但企业提出特殊设计而定制的设备,或设备购买后企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改进之处,也属企业的商业秘密。  5、图纸。产品图纸、模具图纸以及设计草图等,都是重要的商业秘密。  6研究开发的文件。纪录新技术研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比如会议纪要、实验结果、技术改进通知、检验方法等,都是商业秘密。  7、客户情报。客户名单是商业秘密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若被竞争对手知悉,可能危及公司的生存。  8、其他资料。其他与竞争和效益有关的商业信息,如采购计划、供货渠道、销售计划、会计财务报表、价格方案、分配方案、计算机软件、重要的管理方法等。这些信息能使企业在竞争中有一定优势。经企业有意进行保密的信息,都应当是商业秘密。

6,商业秘密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仅会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而且还会极大地破坏整个市场竞争环境和竞争秩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7,商业秘密有哪些分类求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 》商业秘密的定义 第十条: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1、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3、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4、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5、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商业秘密有以下四个分类:  1、关键性商业秘密(绝密级)  2、重要性商业秘密(机密级)  这一类商业秘密也是有重大价值的,它的泄密虽然不象关键性商业秘密会给企业带来灾难性后果,但是也会使企业大伤元气,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3、一般性商业秘密(秘密级)  其他具备商业秘密要件的情报资料,都可以归入这一类。一般性商业秘密对竞争者也是有价值的,但是竞争对手得到它不会使权利人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  4、其他情报资料  有些虽有价值但并不属商业秘密范围。但是由于这些可利用的资料的收集和整理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薪水,企业也应当在短时间内妥善保管。

8,商业秘密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9,什么是企业的商业秘密

1.经营信息:如企业的经营战略、经营规划和经营决策,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重要会议纪要,客户资料,进货渠道,招投标信息等;2.技术信息:如技术方案,设计图纸,计算机程序,产品配方,产品模型,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3.财务信息:如财务预决算报告,各类财务报表,银行财务信息等;4.人事信息:如企业的人事档案,组织架构,薪酬体系等;5.第三方信息:指企业在对外交往和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第三方的保密信息。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商业秘密的定义及法律特征: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定义,商业秘密应具备以下四个法律特征: 1、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是讲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是认定商业秘密最基本的要件和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企业内部只能由参与工作的少数人知悉,这种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获得。如果众所周知,那就不能称之为商业秘密。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是讲商业秘密具有价值性,是认定商业秘密的主要要件,也是体现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在原因。一项商业秘密如果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价值,也就失去保护的意义。 3、具有实用性。商业秘密区别于理论成果,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使用价值。商业秘密在其权利人手里能应用,被人窃取后别人也能应用。这是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要件。 4、采取了保密措施。这是认定商业秘密最着急的要件。私利人对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应采取相应合理的保密措施,使其他人不采用非法手段就不能得到。如果权利人对拥有的商业秘密没有采取保密措施,任何人几乎随意可以得到,那么就无法认定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10,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技术信息 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也被称作技术秘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在国际贸易中往往被称为Know-How。2、经营信息 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 商业秘密包括生产领域的秘密和商业领域的秘密。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11,商业秘密具有哪些特征

商业秘密的特征包括:不为公众所知悉(非公知性)、具有商业价值(价值性)、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保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具有商业价值”是指通过现在或将来对有关信息的掌握、使用能为企业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是指为防止有关信息泄漏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确定保密形式、对象和范围等,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详情咨询本同律师事务所
-------------------------------------------------------------------------------------------------------商业秘密具有四个特征: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企业内部只能由参与工作的少数人知悉,这种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获得。如果众所周知,那就不能称之为商业秘密。但“很多人”都知道的东西也未必不是商业秘密。它不要求被哪一家所独占,这也是商业秘密与商标、专利的不同之处。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是讲商业秘密具有价值性。一项商业秘密如果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价值,也就失去保护的意义。曾有一个日本火腿肠公司,发明了一种火腿染色技术,自我感觉良好,后不幸被一位跳槽的员工窃走并自立门户,该公司就把此员工告上法庭。后经法庭调查顾客在购买此种火腿肠时根本没把颜色考虑在内,所以法庭判定此项技术不是商业秘密,这就是关于商业秘密价值性的一个典型案例。 三、具有实用性。商业秘密区别于理论成果,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使用价值。有时,我们可能忽视这样的问题:如一些失败的实验,夭折的计划等,这也可能是商业秘密,失败的经验可以使你少走弯路。如果你的竞争对手和你都在研制开发同一种新产品或新工艺,你失败的经验就完全可以列为商业秘密,因为一旦你的对手知悉了这种信息,就无异于你给他踩光了地雷,把他送上了光明大道,所以这方面尤其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四、采取了保密措施。这是认定商业秘密最着急的要件。私利人对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应采取相应合理的保密措施,使其他人不采用非法手段就不能得到。-------------------------------------------------------------------------------------------------------------------

12,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内容

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技术信息 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也被称作技术秘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在国际贸易中往往被称为Know-How。 2、经营信息 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 商业秘密包括生产领域的秘密和商业领域的秘密。从商业企业角度来看, 商业秘密范围的理解似乎更广一些, 同时也更为具体明确些,主要涵括如下诸方面的内容: 1.产品。 它是指由公司自己开发的,并具有商业价值的产品,在未获得专利之前,便可以称得上是一项商业秘密。即便产品本身不是商业秘密,组成产品的成分及组成的方式等也可能成为商业秘密。 2.配方。 工业配方是商业秘密中的一种常见形式。很多食品的配方及其化学合成,化妆品的确切成分及各种含量度的比例都是很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如“可口可乐”饮料配方作为一项商业秘密闻名于世。 3.工艺程序。 它是指若干设备,经过特定组合,可以成为一项高效率的工艺流程。这项工艺流程便可能成为商业秘密。 4.机器设备及其改进。 在市场上,通过一般正常的渠道公开购买的设备不能算作商业秘密。但是,若公司以独特的方法对它进行改进,从而使其生产能力更高或具有更多的用途。那么,这项改进就可以作为商业秘密。 5.研究与开发的文件。 公司在 文件中如何记录研究和开发活动,也是商业秘密。如设计的蓝图、图样、计算机数据、实验结果,以及具体表明开发过程的设计都属于这一类,即使是失败实验的文件和记录也属于这一类,切不可落入竞争者手中。 6.通信。 公司的一般通信信件不属于商业秘密,因为它不属于保护的对象。但有些特定的通信同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关,事关大局,落入竞争者手中将对对方大有帮助,这样的通讯就视为商业秘密。 7.公司内部文件。 公司有许多文件,同公司各方面经营活动有重要关系,应尽可能列入商业秘密范围。如某公司采购文件中记录了该公司购买关键物资或服务的实际费用。若竞争对手看到这项文件,就可推算出公司对某些产品的定价,对其很有帮助,这样的文件就应列入商业秘密范围。即便是一张计算机用纸,若在上面打着表示公司在任何一个时间存货的情况,都可属于商业秘密。 8.客户情报。 客户情报是商业秘密中的重要内容。若是在价格合适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在市场上向任何人出售产品,则公司的客户不能成为商业秘密。通常是在工业部门,客户名单则是受到保护的公司情报。 9.财务和会计报表。 公司的内部财务和会计报表,除向外公开的以外,应该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在发达国家,甚至公司同哪些银行有联系也可算作商业秘密。 10.诉讼情况。 一项潜在的诉讼会给公司带来不利的影响。 因此,在诉讼尚未成为公开事实之前,也应列入商业秘密范围。 11.公司的规范和战略发展规范。 公司的长远规范,内部的运作与营销战略计划,这些,内部文件也商业秘密。令人惊奇的是,很多企业还没有注意到要保护这些文件。 因而我们可以说商业秘密是存在于企业的方方面面、存在于它的产供销各个环节;同时商业秘密在企业中是不断产生、不断消亡的,其范围非常广泛,凡是对公司有利,能在竞争中获胜,经公司有意进行保密的“信息”,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都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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