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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安火车站获悉春运期间哪些东西不能带上火车

做火车是要限制一些东西不能带,要不然那么多大件东西,人都没地方站了
这个还是很支持的,春运,人多,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啊

六安火车站获悉春运期间哪些东西不能带上火车

2,小儿脑瘫康复训练治疗如何进行

具体康复训练去医院咨询一下,北京华康脑瘫医院就不错,专家权威,服务好
我是在上海南山康复的,有个南山患友群,你在微博搜搜
脑瘫康复训练是一项长期而持久的训练。可以带孩子去当地省残联不仅可以接受救助,患儿家长还可以得到培训、还有家庭指导。省市级残联的康复训练后一般脑瘫儿童的总有效率都在85%以上。

小儿脑瘫康复训练治疗如何进行

3,可不可以不去驾校 直接考驾照昂

不去驾校怎么考啊?考驾照按规定应当向车管所申请办理,车管所受理了申请后会安排去正规的驾校学习和考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3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受理,并按规定审核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安排预约考试。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都在准备考驾照,驾校资源有限,大部分时候都要迁就教练的时间练习,对于学员来说很不方便。驾照直考,是指考取驾照的人可以直接到当地车管所考试,而不用到驾校学习后考试,随着我国驾照考试政策的不断完善,有不少省市都开放了驾照自学自考。不用迁就教练的时间,也不用训练场和家里来回跑,像这样的驾照自学直考方式,深受人们的欢迎。2015驾照直考新政策有哪些?直考驾照多少钱?直考驾照流程汇总。这些都是人么十分关注的,根据最新消息,目前我国除了上海、石家庄,包括深圳、南宁、呼和浩特、石家庄等在内的一些城市已放开个人申请驾照考试。想要了解直考驾照流程汇总及驾照直考流程可以参考这些地区的政策。而关于2015驾照直考新政策,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也会出台。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我国“驾考”将改革。紧接着,公安部有关领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坦言,驾考改革将坚持公开、开放、脱钩、便利“四原则”进行,在给予考生更多选择的同时,也更便民利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驾照自学自考问题,将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条件下取得突破。2015驾照直考新政策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就“驾照直考”的我国法律支撑中,有支持“驾照直考”的成分,也有不支持“驾照直考”的成分。想要了解直考驾照流程汇总、2015驾照直考可以吗、直考驾照多少钱等相关问题,还需根据2015驾照直考新政策来看,更多最新消息敬请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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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内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应该怎么分

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经过三年多的恋爱,张涛与莹莹步入婚姻殿堂。婚后第三年,活泼可爱的儿子萌萌降生了。为了照顾家庭和孩子,莹莹便在家做起了全职太太,一家三口可谓十分美满。  张涛是个非常善于理财的人,对自己和家庭都非常有规划,总想给家庭多一些保障,因此除了常规的银行存款、基金、股票等投资外,还特意为全家人购买了各种保险。婚后不久,张涛就给自己买了一份分红型保险,给妻子买了一份养老保险。儿子萌萌出生后,他又给自己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并将儿子萌萌作为指定受益人。  可惜花无百日红。随着夫妻双方工作、生活差距的拉大,张涛和莹莹之间越来越没有共同语言。莹莹觉得张涛终日忙于工作,很少顾及自己;张涛则深感委屈,认为自己这么辛苦都是为了妻子和孩子。俩人不断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而妻子挥霍的生活作风也让张涛越来越看不惯了。于是两人决定分道扬镳,各走各路,然而双方在保险的分割上却产生了重大分歧,无法协商一致,最终只得闹上了法庭。  庭审中,张涛认为保险是经过双方协商购买的,并且都指定了明确的受益人,因此可以视为是婚内财产的约定,不同意进行分割。而妻子莹莹则认为,这几份保险的保险费都是婚后共同支付的,因此应该进行分割。经过法院多次调解,听取保险公司的意见,双方经过再三权衡,就保险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各人名下的保险归各自所有,自行缴纳保费,张涛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仍由张涛继续缴纳保费,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律师解惑  起诉恶意转移财产,有时效限制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谭芳 律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受益、知识产权的受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上述所称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我国已经从法律上规定了社会保障性质的养老保险金的财产定性,但对于当事人自行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却并未涉及。本案中,商业保险的利益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其性质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而是应当根据保险的种类及保险的具体条款来进行确定。  随着保险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现代商业保险的性质和作用也有了很大演变,除了传统的风险防范作用外,商业保险作为理财工具的一种,也获得越来越多人的青睐,成为夫妻投资收益的重要手段,尤其是一些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该类保险在购买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则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将该类保险利益在离婚诉讼中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保险合同仍判归为一方(通常为投保人)的财产权益,该方当事人可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履行交纳保费义务或者变现保单现金价值,并由该方当事人给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对方作为分割折价。  人身意外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一种人身保险。对于该类保险在离婚纠纷中能否分割的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争议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依据《保险法》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故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离婚诉讼中,该保险事故尚未发生,保险赔偿金属于未能确定的财产权益,故该保险合同的利益也并不确定,因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另一种观点认为,上述保险虽然指定了第三人为受益人,但保险金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投入的,所以只要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在离婚时就可以进行分割。  [律师提醒]  最近,微博@上海家事律师网接到许多关于商业保险如何分割的咨询私信,有些人希望通过购买保险来避免将来的财产纠纷,也有些人是在婚姻亮起红灯后就保险分割问题争论不休。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商业型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理财投资手段,现存法律并未对其分割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由于法律制度尚不够完善,保险产品日趋繁多,类型日趋复杂,有的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于无法准确定性的保险产品一般不予处理,建议当事人在解除婚姻关系后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另行协商处理。
一般属于,但是保险属性较特殊,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保险,保险费属于共同财产。但保险区别于别的财产,不便分割,所以要分情况讨论:财产险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分。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人身保险。(一)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分。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不做分割。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可见《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般属于,但是保险属性较特殊,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保险,保险费属于共同财产。但保险区别于别的财产,不便分割,所以要分情况讨论:财产险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分。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人身保险。(一)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分。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不做分割。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可见《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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