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黄浦区吉安路118地块动迁规划

吉安路118地块动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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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动迁已经启动了!
吉安路动迁规则?

上海市黄浦区吉安路118地块动迁规划

2,上海马上要拆迁的地方

2022年7月1 -2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了45份征收土地公告,公告显示上海市嘉定、青浦、松江区部分村庄将被拆迁。那么,2022年上海拆迁村最新名单有哪些? 一、上海市嘉定区2022年最新拆迁村庄名单 1.嘉定生产工业区三里村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农民管理局征地地点通知书》(沪(嘉)征地报告[2022]27号): 位置:河流蓝线以东;南至荣兴路;西至蓝线河;北至西皇姑塘A;征地面积13026.8平方米,涉及嘉定工业区三里村。 2.嘉定工业区白墙村、早陈村、朱家桥村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农民管理局征地地点通知书》(沪(嘉)征地报告[2022]30号): 地理位置:东至起河,南至土地控制线,西至娄塘河,北至土地控制线。征地面积6203.5平方米,涉及嘉定工业区百强村、早陈村、朱家桥村。 二。2022年上海青浦区最新被拆村庄名单 1.朱家角镇横江村、重固镇芒店村、华新镇徐斜村、周浜村、朱场村、麻阳村、呈贡村、香花桥街道芒一村、赵翔镇吹瑶村、崧泽村。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农民管理局征地通知书》(2022年第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33 . 34 . 35号); (1)征收地点位置:02-06.07-05地块以东,黄家埭河以南。三分荡,西至周刚路,北至淀山湖路一段;征地面积53959平方米,涉及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 (2)征收地点:福电路以东、寻光路以南、泉电路以西、迅达路以北;征地面积18748平方米,涉及青浦区重固镇公司资产管理站。 (3)征收地点:东至47a-07地块,南至47a-03地块,西至赵衷公路,北至崧泽路;征地面积13090平方米,涉及青浦区重固镇资产管理站。 (4)征收地点位置:新通唐波路以东,蔡华东路以南,13B-04地块以西,_河A以北;征地面积25997.4平方米,涉及青浦区华新镇徐斜村。 (5)征收地点:宋佳中路以东,花旦路以南,杜菁河以西,五号河A以北;征地面积31455.7平方米,涉及青浦区华新镇周浜村。 (6)征收地点:东至29-11地块,南至华智路,西至蔡鹭北路,北至29-09地块;征地面积20283平方米,涉及青浦区华新镇朱场村。 (7)征收地点:宋佳中路以东,王一路以南,古龙路以西,花藤路以北;征地面积28832.6平方米,涉及青浦区华新镇周浜村。 (8)征收地点:新泻路以东,23-07b地块以南,槐浦河以西,花旦路以北;征地面积22256.7平方米,涉及青浦区华新镇周浜村。

上海马上要拆迁的地方

3,上海市动迁新政策

2019年上海市动迁补偿标准调整提高42%以上。新政策如下:一级土地补偿费在65600元/亩,二级土地补偿费在63500元/亩,三级土地补偿费在61200元/亩,四级土地补偿费59200元/亩,五级土地补偿费57700元/亩,六级土地补偿费55800元/亩,七级土地补偿费54100元/亩,八级土地补偿费51800元/亩,九级土地补偿费50100元/亩,十级土地补偿费47700元/亩等。

上海市动迁新政策

4,上海动迁政策

为了城市化的发展,对于一些老旧型房屋,政府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进行动迁。但是不得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对其予以安置。那么,上海动迁最新政策是怎样的呢?今天,律师团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动迁最新政策 1.政府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决定进行动拆迁? 答:目前,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级人民政府在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其主要情形有:为了国防和外交的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的公共事业建设、安居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旧区改造,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的建设项目。因此,关于房屋征收要遵守以下三个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即建设项目的组织与实施,以及房屋征收的实施都是由政府组织;二是房屋征收公共利益优先;三是禁止为经济利益集团、个人利益进行拆迁。 2什么是“二轮征询”? 答:第一次征询主要征求居民改造意愿,如果居民同意改造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的,列入改造计划。第二次征询主要征求居民对改造方案的意见,与居民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一定期限内,居民签约户数超过规定比例的,协议正式生效并履行,并启动改造工作。 3.如何理解“数砖头+托底保障”? 答:“数砖头+套型保底”,是上海旧区改造一种新机制,如果“数砖头”也不能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就要进行“套型保底”,也就是说起码要给居民确定一个居住面积底线。这在以前的动迁政策里是没有的。所谓“套型保底”,指针对旧改地块的房屋普遍不独立成套的现状,按照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原则,以被拆除房屋为基本单位,套型面积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具体由动迁新政试点区人民政府确定)。其最大的功能就是满足被拆除房屋基本使用功能,改善被拆迁居民的居住现状和生活水平。 4.结果公开如何理解? 答:结果公开应当包括:(1)各种依据公开,包括拆除房屋的权证、建筑面积、评估价格、居住困难认定等。(2)操作过程公开,包括被拆除房屋的权属、人口调查,建筑面积、居住困难的认定,拆迁评估、签约、裁决等各环节。(3)签约内容公开,包括货币补偿总额、安置房源(套数、地址、面积、价格)及其他补偿费用。 5.居住房屋的价值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答: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试点工作的意见》内容,居住房屋的价值补偿为: 1、公房:评估价格×80%+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2、私房:评估价格×100%+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评估价格=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如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 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 价格补贴=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 6.居住困难户的货币补贴如何计算? 答:居住困难户的货币补贴计算公式: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应安置对象×22平方米/人-补偿安置后的房屋拆算面积) 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以市属配套商品房平均单价为基准,由各试点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被拆迁户的应安置对象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参照本市住房保障相关管理办法明确的申请条件和审核办法进行认定,并将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5日,有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公布。 补偿安置后的房屋拆算面积=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款÷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 居住困难户增加的货币补贴可与被拆除居住房屋取得的价值补偿款合并购买拆迁人提供的异地配套商品房。 享受居住困难户货币补贴后,该户视作已享受住房保障。拆迁人应将相关情况报所在区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7.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是谁? 答:拆迁私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协议,被拆迁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确定,若只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则以国有土地使用者所载明的使用人确定。产权人已故的,依据《民法典》规定由继承人签约。 拆迁公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协议,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承租人已故的,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2001〗673号)规定,由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同住人签约;同住人有多人的,应协商确定签约代表;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指定确认。 8.如何理解房屋使用权人? 答:房屋使用人,是指实际占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9.何谓动迁配套商品房? 答:配套商品房,又俗称“配套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本市重大工程、重点旧区改造等建设项目被拆迁居民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10.配套商品房的开发建设标准是怎样的? 答:首先,配套房应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建设。其次,配套房的建设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规划设计:(1)符合规划部门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2)住宅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2室1厅为主要房型,适当配置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1室1厅或者2室户,少量配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3室1厅。高层住宅房型设计的面积可适当放宽;(3)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住宅建设的技术规范、标准。另外,市有关部门在审批市属配套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时,应当征询市房地资源局的意见;区县有关部门在审批区县属配套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时,应当征询区县房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11.配套商品房在拆迁过程中应遵循怎样的供应标准? 答:配套房应当优先供应给以重大工程为主的城市建设动迁基地中的困难家庭,并按照公示房源、受理申请、审核条件、开具供应单、签订配套房预(销)售合同的程序办理。配套房的具体供应对象和供应程序,由区县政府规定并公布。 市、级人民政府在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配套房应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建设。

5,上海市政规划关于黄浦区动拆迁的今年计划详细一点

没有人能肯定的回答这个问题,我只能尽量给出专业分析1,楼主是否上海户口?如果不是,那么拆迁带来的好处可能不大。同样,如果是上海户籍但该房屋下挂的户口人数不够多,同样得不到太多补偿2,曹杨那边的拆迁成本不是很高,是有可能拆迁的,但可能性不是那么高(坊间盛传将来要建立一个曹杨商圈,但谁也没确凿根据)。同理,市中心的拆迁可能性基本很小,因为没有那个开发商拆的起,除非非法强拆。3,上海市周边仍有很多地皮没有开发,比如七号线上海大学站以北,还要往宝山开通许多延长站,开发商可能会优先考虑那些低成本地段4,目前上海比较可能拆迁的地方有,杨浦区(老房众多,可以整片拆迁,利于新建城市综合体)。宝山区(七号线沿线将要开通许多延长站,那边铁板钉钉的要拆些老房的)实话可能不是那么好听,但都是从楼主利益考虑

6,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释疑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释疑: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释疑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释疑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房屋拆迁政策作了哪些重大调整? 今年6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新的《城市房序拆迁管理条例》,并定于1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对房屋拆迁政策作了重大调整,主要包括: (1)注重保护房屋所有人利益,兼顾对房屋承租人的安置; (2)补偿安置标准充分体现市场价值补偿原则,取消补偿安置中的户口因素; (3)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同等价值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 (4)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规范拆迁行为,加大对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力度。 2、为什么要制定新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1)全面贯彻国务院新的拆迁条例,推动房屋拆迁从按人口因素补偿安置向按被拆除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的转变。长期以来,房屋拆迁中按人口因素的补偿安置办法为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加快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补偿安置办法所存在的矛盾逐步突出,有些居住面积大、住房结构好、人口少的居民所得到的拆迁补偿安置费难以保证其原有的居住水平,有些居民通过增加被拆除房屋中的户口数量或改变家庭结构等手段,谋取更多的补偿安置费用。因此,需要按照市场经济和深化房改的要求,把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 (2)结合本市实际,保持新老拆迁政策的连贯性,实现平稳过渡; (3)推行市场化补偿机制,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4)加强对拆迁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形成透明和便民的工作机制。 3、新老拆迁政策怎样衔接? 今年11月1日以后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基地,适用新办法。11月1日以前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基地,适用老办法;其中尚未完成补偿安置的,11月1日以后需作出拆迁裁决和强迁的,在程序上适用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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