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教企业辞退员工双倍工资赔偿问题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继续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但是,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适用一年的普通时效,而各地对二倍工资时效起算不尽一致,很多的省市采用逐月起算法,职工只可以主张8个月二倍工资;有的省市采用期满起算法,可以主张11个月二倍工资。上海市高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上高级法民一庭调研指导【2010】34号2、关于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我们认为,鉴于双倍工资的上述性质,双倍工资中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2至第4款的规定,而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浙江仲裁委《关于印发的通知》 35.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双方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委员会应予支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 四、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该如何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称的“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并不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一个月试用期也应该是合同期,也就是说一共只工作了1个多月,那样除了工资以外可以拿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宿舍不能住了,这是肯定的 赖账你不是有合同吗?去劳动局告他,要回所有工资就行了,有证据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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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享受工资双倍赔偿的同时是否享受法定节假日与双休日的待遇赔偿 搜

所谓双倍赔偿,一是指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二是未签合同二倍工资。一、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计算的,计算期间是按照工作年限,与该期间什么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无关。二、未签合同二倍工资未签合同二倍工资是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上高级法民一庭调研指导【2010】34号3、关于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的确定经研究认为,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如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双倍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你好!可以提出相关要求,但一般不会这么支付的如有疑问,请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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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您好我想问一下如果三年半没签劳动合同 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一、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有时效规定,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  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至少对二倍工资时效起算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二倍工资既然称工资,就属于劳动报酬,就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持这种观点的以四川为代表,四川省高院在转发的案例中明确采用了这一观点。  第二种观点,也是主流的观点,认为二倍工资虽然名字包含“工资”二字,但二倍工资的规定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且二倍工资与劳动者是否付出劳动无关,仅仅是法律赋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一种责任。由此可见,二倍工资的性质不是工资,而是一种法律责任。相应地,二倍工资的时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持这种观点的以上海、广东为代表。上海高院明确规定二倍工资逐月计算时效,广东则规定自二倍工资终止之日起计算时效, 鉴于上述情况,你三年半未签合同,主张二倍工资是否超过时效,要看当地采用那种观点,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中院。 二、用工依法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你要求补缴社保依法受到支持。
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赔付双倍工资的时效性是多久,按照劳动法条例: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次日为仲裁时效的起算日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1,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2,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次日为仲裁时效的起算日。
1、未签合同超过二年的,就不能再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了,只能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2、未交的保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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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你好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到底是基本工资还是工资总

《劳动合同法》第8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均提到了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尚无规定计算基数或范围。暂时属于法律方面的空白,对实际操作有一定的影响。但至少不应低于基本工资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你可以按你的理解进行主张,如果是仲裁,仲裁委员会能支持多少算多少了。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上高级法民一庭调研指导【2010】34号3、关于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的确定经研究认为,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如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双倍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1、如果你工资是银行转账到你卡里的,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没注明有些收入项目是非工资体系的,那么你每月到账多少,就是实际工资多少。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月平均工资,即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你做了6了月,就6个月实际发了多少除以6就是月平均工资。2、如果你的钱是一部分是转账,一部分拿现金,那只能算转账金额或劳动合同上的金额;3、如果全部拿现金,如果你手头没有公司财务部人员签名或盖章的工资条,这样就很难说明你是多少工资。单凭一张打印的工资单是不能作为有利证据的。公司会有办法拿出笔你实际拿到的工资低的表。至于怎么搞,在此就不多说了。4、工资结构项目一般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销售提成、地方福利费及其他补贴....。如有特殊约定的其他收入,符合规定的可不计算在工资中。 注:双倍工资为:你入职后30天内公司没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上班未满1年的,从你入职后的次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仅仅确立了双倍罚则的原则,但并未明确另一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对此有三种观点:一是双倍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包括各种税费在内;第二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实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即,在应得工资基础上扣除各种税费后发到劳动者手里的的“裸体工资”;第三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确定,不应包括加班工资等。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因为《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设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旨在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里代价具体表现为,你如果不与这一具体相对人签定劳动合同就要付出两倍的成本,或者说,使用一名劳动者的成本相当于两名劳动者。成本包括劳动报酬和非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报酬,如正常劳动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等,非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如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计划生育费等。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双倍工资,也就是剔除非劳动报酬之外后的成本,包含所有实发工资以及个人税费在内。因此,在剔除非劳动报酬后的全部工资都应当作为计算基数。这一分析的合理性就自然排除了第二种观点的存在。至于第三种观点不妨采取特例法排除。如果劳动者在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11个月工作期间,请事假该怎么计算?工伤医疗期怎样计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怎样计算?因责任事故扣发工资怎样计算?难道不按应得工资计算反而按正常劳动时间工资计算?劳动者本来就没有按正常时间提供劳动,你却要按提供正常劳动计算工资,这是哪门子道理?因此,以上特例的任何一条都可以否定双倍工资不得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为准,否则,在无条件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也就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这与立法宗旨是相悖的。综上所述,如果仲裁委支持范某两倍工资的请求,应当以扣除各种个人税费前的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而不能以1500元的实得工资为基数。。
工资双倍的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签订,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加班费的基数应该是你的总工资内减去加班费、高温补助费,余下的加起来就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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