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工商税务局地址

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在肇嘉浜路301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地址在肇嘉浜路800号 。

上海工商税务局地址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上海代办处将搬到浦东具体地址是

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  邮编:200125  电话:(021)23111111 传真:(021)54046417  E-mail:webmaster@s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上海代办处将搬到浦东具体地址是

3,上海市赵家浜路800号是什么地方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全部都在那里!!!!!!
我说呀你居住在上海怎么还问这个问啊?
是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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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

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日算起。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法律分析】申请阶段: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审查阶段: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作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授权阶段:(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5,请问上海的专利代理费用

一般而言,代理费用发明最贵,江苏这边发明基本4000以上。实用新型2-3千,外观1000多吧。这个具体还要看各地的消费物价水平。还要看各个代理公司的竞争等等。
上海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上海市钦州路100号1号楼5楼

6,请问专利年费在哪里

 银行汇付: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户 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帐 号:0200010009014400518   邮局汇付:   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可代替地址邮编)   地址 邮编: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   传 真:010-62084312   电子邮件信箱:shoufeichu@sipo.gov.cn 1) 缴费人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查询专利局代办处信息可登陆www.sipo.gov.cn   缴费人也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9位(2003年10月1日之前申请的专利)或13位(2003年10月1(1) 缴费人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查询专利局代办处信息可登陆www.sipo.gov.cn   缴费人也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9位(2003年10月1日之前申请的专利)或13位(2003年10月1日之后申请的专利),不得缺位,最后一位校验位前的小数点可以省略。   例如:9位申请号可写成9910xxxx.2 或者9910xxxx2;13位申请号可写成200510xxxxxx.1 或者200510xxxxx1。      (2)缴费人汇款时,收到银行或邮局汇款凭证应认真核对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缴费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避免因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录入错误造成的必要信息丢失,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通过邮局汇款的,一个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一笔汇款。      (3)缴费人通过汇付的,如果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可以在汇款的当天,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补充。超过这个时段所补充的信息,视为无效信息。   通过银行缴纳专利费用需要补充信息的,应在传真件或电子邮件中提供:银行的汇款单复印件、汇款日期、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名称和分项金额、汇款人姓名(名称)、缴费人的详细地址邮编等信息。  通过邮局缴纳专利费用需要补充信息的,应在传真件或电子邮件中提供:汇款日期、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名称和分项金额、汇票号码、商户客户号、汇款人姓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等信息。   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补充缴费信息的,以专利局收到正确信息之日为缴费日。因逾期补充缴费信息或补充信息不符合规定,造成汇款被退回或入暂存的,视为未缴纳费用。   采用传真形式补充缴费信息的,传真后还需再次拨打传真电话确认。传真电话:010-62084312;010-62088065。通过010-62088065发送传真的,应拨打010-62088028或010-62088029进行确认。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些地方设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代办处,也可以缴纳,你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咨询电话,详细咨询。
国家专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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