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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交金想办上海居住证怎么办去哪办需要什么材料

自09年上海颁布22号文开始, 无论外地户籍还是上海户籍都可以在上海缴纳五险一金的,所以现在不需要办理居住证就可以交金了。

为了交金想办上海居住证怎么办去哪办需要什么材料

2,关于外地城镇户口在上海的三金四金问题

上海的这项政策是从2009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沪人社养发(2009)22号文),单位应当执行政府的规定,劳动者也有权利要求单位及时缴纳社会保险金,保护自己的权益,以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如果在两地重复交的话,将来都可以进行转移,其缴费总额都计入你的个人账户,但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按目前的规定必须缴费满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既然你在老家是自己全额支付社保费的,建议你把老家的社保停了,以前交的仍在你的个人账户内,不会作废的。今年开始社保可以随个人进行转移,你在哪里退休就在那里享受养老金待遇,在异地缴纳的社保都能转移到你的退休地社保管理机构,并计入个人账户内。
上海从今年7月1日起,外地户口在上海务工的人可以加三金了。

关于外地城镇户口在上海的三金四金问题

3,沪人社养发200922号综合保险大范围调整 何时执行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养发[2009]22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与属于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与属于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省市非城镇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等。 三、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同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四、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以及享有的待遇,按照本市现有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九年六月十二日

沪人社养发200922号综合保险大范围调整 何时执行

4,外来人口缴纳上海城镇保险

看了您的介绍后,我一一详细回答如下:  先要作情况介绍:  一、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有五个保险组成,不是您说的“四险”。  五险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缴费的工资基数为:本人的上年度的工资总额(如新办保险的,则为第一个月的全月工资)。  注:缴费的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市平均月工资的60%,目前为3566元*60%=2139.6元,如低于2139.6元,则以2139.6元保底计算。当然,以上年度全市平均月工资的3倍封顶(如高于这个工资的,则有单位和员工商量,购买补充养老保险,与本案无关,不在这里说明了)。  缴费部份分为:单位支付部份和个人支付部份。分别为:  1、单位缴费部份:总共是缴费的工资基数的37%;  其中:  养老保险:22%;  医疗保险:12%;  失业保险:2%;  工伤保险:0.5%;  生育保险:0.5%;  2、个人支付部份:总共是缴费的工资基数的11%;  其中:  养老保险:8%;  医疗保险:2%;  失业保险:1%;  工伤保险:不缴  生育保险:不缴  二、您说的一金,是住房公积金。  缴费的工资基数同“社会保险”,  缴费为14%,分别有单位和个人各支付一半,即7%。  有了上述的情况说明后,我可以为您解答了:  1、外地城镇户口,在上海工作的,必须缴纳上海城镇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依据:  1)社保:沪人社养发(2009)22号文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是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2)住房公积金:沪公积金管委会(2008)2号文件《关于200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是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但您的工资扣除了社保和公积金个人支付部份,在正常上班(即没有请病事假)的情况下,达不到最低工资的,由单位补足到最低工资,注意:是单位补足,不是让员工“掏腰包”。让员工掏腰包补足到最低工资,单位是违法了。  依据:沪人社综发(2010)21号文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条有明文规定: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调整为112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其中:(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综上所述,您的第一个问题,解答是:  让您“掏腰包”,单位违法。  让您参加上海的城镇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合法,也是政府要求这样做的。  2、您在江苏缴的,我不清楚江苏省的规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你在江苏省的社保暂停缴费。  在上海已在缴纳,将来离开上海时:养老金的个人账户(8%,即您个人支付部份)是可以迁移回去,在全国可以连接起来合并的,算你累计缴费年限。  另要说明的是:养老金分个人账户和统筹两大部份。列入个人账户的是8%,随着个人可以转移。统筹部份(22%)是不能带走的,留在当地。------这与本案无关,我不多说了。  转移的具体操作是:离开上海时,单位会到社保办理转出手续,同时你到上海的区社保中心申请社保迁出办理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带身份证、上海社保卡),然后你到江苏省社保中心申请办理转接手续,在江苏办理的具体程序,您要到江苏问了,我不清楚江苏省情况。  3、您提到的公积金部份:  离开上海时,可以提取全部的公积金,即公司支付的7%和个人支付的7%,当然包括其中的利息。  需要说明的是:您一旦提取后,账户不再保留。如果又在上海工作的话,则在新的单位,需要再开一个账户。  顺便说一下,您离开上海,如果不提取的话,单位会到公积金中心办一个“转出”,如果以后您仍在上海的新单位上班,则您告诉新单位,您的账户,会接上去,新单位缴;如果没有上海的新单位,则公积金中心把您的账户暂封,编入“封管办”,等您以后有新单位时接上去,或您提取销户。
那有点夸张啊
最低工资标准不合法了,因为上海最低公资是 实际到手工资 .工资+奖金 扣掉各种税,缴的社保金后,实际发到你手上的工资.社保转移,过一段时间应该就可以了.现在来说还不可以. 上海社保和江苏社保,你同时加一份就可以了.两处都缴没实际意义的.
1、你目前是试用期工资可能低了些,个人缴纳社保的部分,本来就是应该自己出的,只是工资单里没有扣除个人缴纳部分让你心里不舒服而以,这种情况应该只是暂时的,公司能做到所有员工的社保一视同仁也很不容易哦。社保是缴纳年限越长,缴费越多将来退休领取的退休金就越来,你如果换个角度去想这个问题,相信你能想的通。2、其实你江苏省的社保可以暂停缴费,因为目前上海已在缴纳,将来离开上海是可以迁移回去合并的,并不影响你累计缴费年限。只是你的医保不能停,由于你没有迁移过来上海,如果停止缴费三个月,江苏省那边的医保帐户余额就有清零的风险。所以你停社保,缴纳医保费用就可以了。离开上海时,你到上海社保局申请社保迁出办理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带身份证、上海社保卡)然后你在江苏省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合并即可。(带身份证、江苏省社保卡、“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3、公积金目前不能迁移,离开上海应该可以取现金。(各地处理方式有可能不同,详情咨询当地社保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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