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上海市房管局官网上不去

稍等,由于网络规划问题,在维护中...

上海市房管局官网上不去

2,上海市房产管理局网站

http://www.shfg.gov.cn/
http://www.shfg.gov.cn/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网站

3,上海市杨浦区第二批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公示

第二批申请对象初审已经在居住地小区公示过了,一般没有变化的话,你关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首页-公示公告目前杨浦区还没有进入:上海市杨浦区2011年第二批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复审公示 追问 谢谢

上海市杨浦区第二批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公示

4,上海代表处注册

在上海注册代表处程序如下: 1 工商登记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 刻制公章 ------- 上海市公安局 3 企业代码登记 --- 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4 统计登记 ------- 上海市统计局 5 外汇许可证 ----- 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 6 税务登记 ------- 上海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 上述登记工作完成后,对上述登记内容的任何变更应当经登记机关审批登记。 以上参考一下,希望能够帮到你。祝你愉快。(*^__^*) 嘻嘻……
去代表处所在地工商局办理即可。

5,上海限购令内容

上海限购令内容[font=arial]终于出台。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的信息显示,意见共12条,内容主要包括限购令、房产税、信贷等8个方面。[/font] [font=arial] 《意见》明确[font=tahoma]限购令内容[/font],上海将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font] [font=arial] 而对“房产税”,《意见》明确“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除此之外,有关“房产税”并无更细内容。 [/font] [font=arial]上海明确,各商业银行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上海规定,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font] [font=arial] 此外,上海还明确,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将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font] 以上就是我分享给大家的上海限购令内容,仅供参考

6,上海限购尚无截止日期

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上海发布”发微博称,明年上海继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继续加大房地产调控力度。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媒体联络人告诉记者,明年的上海保障房政策待上海两会后公布。 据记者了解,上海两会于明年1月召开。 18日在上海召开的“房地产政策与住房保障”公开论坛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庞元透露,“十二五”期内,上海新建住房和“十一五”差不多,实现新增供应各类保障住房100万套,包括共有产权房40万套,公共租赁房18万套,动迁安置房35万套,这样的规划安排主要基于总量保持不变,结构优化调整的考虑。保障性住房在面积上占到新增总面积的接近50%。 庞元解释,由于上海市场化住房市场的套均面积是102平方米左右,保障性的套均面积70平方米左右,按照面积比接近一半,套数比可能要“四六”开。 今年年初,住建部与上海市政府签订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确定了26.6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总体目标。截至到11月底,上海市新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约26.7万套;新开工、筹措各类保障房1700万平方米,按期完成既定目标。 关于今年保障房供应情况,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公布,继徐汇、闵行两区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试点之后,今年全市按照2010年和2011年设定的不同准入标准,分两批开展申请受理、摇号排序以及选房购房工作。 今年公共租赁住房试点供应共有两个项目,分别为市地产集团开发的华泾馨宁公寓和市公积金中心收储的新江湾尚景园项目,均为市级统筹房源。其中,华泾馨宁公寓共约2900套住房,主要供应给徐汇、闵行、黄浦、长宁、普陀等区;新江湾尚景园共约2200套住房,主要供应给杨浦、虹口、闸北、黄浦等区。

7,上海经济适用房 申请

  自己核对一下条件吧   年满25岁的女性是可以单独申请的   2013上海经适房最新申请标准政策原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8日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规定,制订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2013年4月1日

文章TAG:上海市保障房管理局官网上海  上海市  保障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