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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租房怎么申请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提问 廉租房有时间期限吗 回答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没有,廉租房目前还没有规定固定的居住年限,按照各地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只要符合就可以居住,如果不符合标准,就不能继续使用廉租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祝您生活愉快! 更多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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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州怎么申请公租房

一、怎么申请公租房1、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1)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2)提交申请材料;(3)审核材料,如果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公告;(4)公示无异议,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二、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哪些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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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公租房的法定申请条件:1、申请人条件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申请主体条件;2、申请人的收入必须符合申请的标准;3、外来人员需要申请公租房的,还需要满足就业达到申请要求规定的年限。二、申请流程(以北京为例):第一步,备案。“三房”轮候家庭去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登记,申请公租房。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需经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程序,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备案表。第二步,意向登记。在项目公告发出后,四种申请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新北京人”、京籍无房职工家庭)均需登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的官网,按照相应提示完成登记。第三步,摇号。摇号时间确定后,项目属地住房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共同组织摇号,摇号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监督,摇号结果和选房顺序都会向社会公示。第四步,签约入住。摇号结果公示结束后,产权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按照摇号顺序,分批组织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手续。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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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流程如下:1、接听,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点,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初审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步审查合格的提交市住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复核,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市公租房管理局提出审查意见。合格者予以公示;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公告,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进行实名举报,核实工作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如发现有异议,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5、轮候,如无异议或经公示无异议进入申请人轮候库,可到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主动并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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