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规范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北京市公园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1、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4年1月22日林业部令第3号,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订) (一)第八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省级森林公园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县森林公园的设立、撤销、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改变隶属关系的审批,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2)删除第9条。此外,条文的顺序将作相应调整。二、《推广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9月23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7号)将第五条第二项修改为:“从事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删除了第五条第四项。三。删除《松材线虫病木材加工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9月23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8号)第五条第四项。
2、关于保护树木的法律法律分析:有以下规定和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国);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3.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4.森林防火条例;5.森林和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6.森林采伐和更新管理办法;7.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8.林地管理暂行办法;9、《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0、《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12.森林、林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办法;13.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办法;14.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一条为了践行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的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和利用,以及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管理。
3、我国采取了哪些保护森林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下列保护措施: (一)限额采伐森林,鼓励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率;(二)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绿化给予经济支持或长期贷款;(三)提倡木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鼓励木材替代品的开发和利用;(四)征收育林费,专项用于植树造林;
4、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20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园的规划、建设和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公园服务和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更好地满足公众对公园的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服务和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公园是公益性的城市基础设施和供公众游览、休息、欣赏的场所,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公共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公园等。,计划建成公园。
第三条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园管委会)应当将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及人民生活需要,确定公园建设总量和规模,保障公园建设、管理和维护所需资金,促进公园事业发展。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5、福建省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7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规范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认定、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资源为基础,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景观资源和环境条件,可供人们游览、休闲健身、科学技术普及和文化教育的区域。
国家森林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森林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是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其主要功能是保护森林景观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发展森林生态旅游。第四条森林公园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6、淄博市公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园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淄博全球公园城市建设,改善城乡生态和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法律法规对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动物园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园,是指供公众游憩、欣赏、健身、文化娱乐或者开展公益活动的公共绿地和休闲场所,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游园和专类公园。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对公园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公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政府保障的公园,管理维护等必要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公园事业健康发展。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管理的综合协调,具体负责城市公园的监督管理。
7、大运河通州森林公园的公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通州区大运河森林公园(以下简称公园)管理,改善通州新城生态环境,塑造运河滨水景观,大幅提升新城品质和价值,为市民提供良好的休闲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北京市公园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应积极配合区园林绿化局,共同做好公园管理工作。第二章公园的建设和保护第四条本公园作为大型公益性生态森林公园,对美化通州、改善全区生态环境具有积极作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予以保护,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功能,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用地或者改变公园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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