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业资格是什么

执业资格是国家对特殊行业规定资格准入的凭证,即没有此类资格证书不能从事这一行业,这种资格归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比如医师执业资格归卫生部、药师执业资格归药监局、会计师执业资格归财政部等。

执业资格是什么

2,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去哪里报名

一、国家职业资格证在人事考试网报名。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和初级技能。参加不同级别的报考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要根据报考公告申报。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证书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国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条规的形式,以政府的力量来推行,由政府认定和授权机构来实施,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对劳动者的从业资格进行认定的国家证书。它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对劳动者具有和达到某一职业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标准,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凭证,是职业标准在社会劳动者身上的体现和定位。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去哪里报名

3,取消执业资格考试是什么意思

执业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从业资格证,类似于工人的上岗证(操作证)一样,现在国家认为某些执业资格的没有必须,所以就取消这个,凡是取消的执业资格的项目以后就不开设这类考试了,也不强制要求持证上岗. 另外这次还取消了一些职业资格的考试,上述两样加起来总共11荐考试取消了.

取消执业资格考试是什么意思

4,有哪些好考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如下:1、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相对其它的职业资格证好考一点,拿证也快。如果顺利的话半年左右就可以拿到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考试一年2次考试,有些省份还是一年一次考试。2、建造师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分为一级与二级。取得二级建造师即代表你具有了建造师从业资格。尤其是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比较简单。简介: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5,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些什么

执业医师资格证每年考一次,7月初操作考试,包括4部分:病历、问诊、技能操作、及看片。只有操作过的人才有资格在9月底参加笔试,笔试包括基础综合:生化、生理、微生物、病理、免疫、药理、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预防医学、卫生法学;临床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口腔科等。
主要考医学基础综合如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等,还有就是内、外、儿、妇、等临床学科。

6,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考试发证部门都有哪些

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考试发证部门很多,但是国家逐步要规范。主要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主负责这项工作。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证书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国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条规的形式,以政府的力量来推行,由政府认定和授权机构来实施,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对劳动者的从业资格进行认定的国家证书。它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对劳动者具有和达到某一职业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标准,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凭证,是职业标准在社会劳动者身上的体现和定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发,全国通用。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是要对“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工种(职业)”实行准入控制。未经过职业培训或培训,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在国家规定就业准入工种(职业)范围内就业,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介绍和招用。对违反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简单的说,没有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求职人员,一是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二是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介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不具有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第二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有关信息,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在司法部官方网站上公布。

7,执业资格考试有哪些

概括来说,凡是我国个人从事的需要有一定资格的工作均需要执业资格,要经过职业资格考试。比如律师,医生,兽医,会计,建筑师,理财师,教师,等
国家职业分类达千余种,可进行职业资格鉴定的工种自然也非常多,所以你这个问题问的就不清晰了。目前全国统考的职业资格考试有14门,包括秘书、心理咨询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物流师、营销师、物业管理师、企业培训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广告设计师、公关员、职业指导员、企业信息管理,每年5月11月考试。上海地区略有不同。除此之外,行业鉴定中心可以进行特殊工种职业资格鉴定,行业鉴定中心标准执行,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想查询更多建议登录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依法、公平、公正。第四条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第五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第二章 考试组织第六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明确专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第八条 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保密管理。第三章 报名条件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五)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六)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第四章 考试内容和方式第十一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第十三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第十四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第十五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公布。第五章 违纪处理第十六条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故意犯罪的,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好学 教育
可以的,先助理,再执业。
如下: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希望帮到你
可以的啊,医度在线是不错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培训机构,非常的不错。
可以考啊,建议到医学教谕网查看执业医师报考指南。

10,执业医师考试考什么

考试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医师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对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2005版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医学综合笔试部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06年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部分)。   2006年2月,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布了2006年版中医师(助理医师)考试大纲,在突出中医、突出临床、突出基本知识的原则下,合理删减了部分考试科目,将中医经典著作内容纳入了中医基础理论考试范围之中,将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等科目纳入了考试范围,同时合理扩展了各考试科目的知识范围。   本次大纲修订在突出中医、突出临床、突出基础知识的原则下,合理删减了部分考试科目(今年的中医不考人解,生理,病理之类的了),将中医经典著作内容纳入了中医基础理论考试范围之中,将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等科目纳入了考试范围,将针灸学纳入了中西医结合医师考试范围,同时合理扩展了各考试科目的知识范围。   大纲是考试的命题依据,格式分为单元、细目、要点,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反映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基本要求。   (一)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范围为:   1.中医基础科目: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   2.中医临床医学科目: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   3.西医及临床医学科目: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内科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二)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范围为:   1.中医基础科目: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   2.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科目:中西医结合内科学、中西医结合外科学、中西医结合妇科学、中西医结合儿科学、药理学、针灸学。

11,执业医师考试考什么内容

执业医师主要分两部分。1. 实践技能考试2. 笔试实践技能准备:穿白褂(半袖),口罩,帽子,身份证,准考证,笔等
考试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医师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对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2005版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医学综合笔试部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06年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部分)。  2006年2月,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布了2006年版中医师(助理医师)考试大纲,在突出中医、突出临床、突出基本知识的原则下,合理删减了部分考试科目,将中医经典著作内容纳入了中医基础理论考试范围之中,将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等科目纳入了考试范围,同时合理扩展了各考试科目的知识范围。  本次大纲修订在突出中医、突出临床、突出基础知识的原则下,合理删减了部分考试科目(今年的中医不考人解,生理,病理之类的了),将中医经典著作内容纳入了中医基础理论考试范围之中,将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等科目纳入了考试范围,将针灸学纳入了中西医结合医师考试范围,同时合理扩展了各考试科目的知识范围。  大纲是考试的命题依据,格式分为单元、细目、要点,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反映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基本要求。  (一)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范围为:  1.中医基础科目: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  2.中医临床医学科目: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  3.西医及临床医学科目: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内科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二)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范围为:  1.中医基础科目: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  2.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科目:中西医结合内科学、中西医结合外科学、中西医结合妇科学、中西医结合儿科学、药理学、针灸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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