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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负责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根据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负责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计规律研究,健全新兴产业等统计,完善经济、社会、科技、资源和环境统计,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第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保障统计活动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  国家有计划地推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和资料开发。第二章 统计调查项目第六条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第七条 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机关(以下简称制定机关)应当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的意见,并由制定机关按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  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应当进行试点。第八条 制定机关申请审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以公文形式向审批机关提交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表、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和工作经费来源说明。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定机关应当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予以补正。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第九条 统计调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  (一)具有法定依据或者确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所必需;  (二)与已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重复、不矛盾;  (三)主要统计指标无法通过行政记录或者已有统计调查资料加工整理取得;  (四)统计调查制度符合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合理、可行;  (五)采用的统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制定机关具备项目执行能力。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仍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条 统计调查项目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审批机关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第十一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审批期限的理由告知制定机关。  制定机关修改统计调查项目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第十二条 制定机关申请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应当以公文形式向备案机关提交统计调查项目备案申请表和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  统计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属于制定机关管辖系统,且主要内容与已批准、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不重复、不矛盾的,备案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备案文号。第十三条 统计调查项目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审批机关或者备案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统计调查项目除外。第十四条 统计调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或者备案机关应当简化审批或者备案程序,缩短期限:  (一)发生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实施统计调查;  (二)统计调查制度内容未作变动,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届满需要延长期限。第十五条 统计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统计标准是强制执行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  制定国家统计标准,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

3,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哪些调查对象有履行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

《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统计调查对象,是指在政府统计调查活动中,提供关于自身情况的统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统计调查对象的范围是所有依法负有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以外,还包括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各类其他组织。具体到每一个统计调查项目,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可能包括上述范围的全部或者部分对象。

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哪些调查对象有履行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

4,规范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哪些

会计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税收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这只是一小部分,还有很多法规和规章制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地方性法规:《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规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5,关于统计法的规定

企业未按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该企业违反了第27条的规定。处理决定见条文。 第二十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但对同一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已按照其他法律处以罚款的,不再处以罚款。
该企业违反了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统计局应作出的处理决定是: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按标准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或现场搅拌的批量不大的混凝土,可按标准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 不大于10组的混凝土试件按非统计方法评定强度,大于等于10组混凝土试件按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
按照《统计法》的规定,未设台账不一定就处罚,如果有专门的文件规定必须设台账,才可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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