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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最新晚育产假多少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也就是说,江苏女方正常产假可休128天,男方正常护理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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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产假规定

产假: 98天+晚育产假30天=128天 晚育的,男方有护理假10天(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晚育产假及护理假不是劳动法规规定,属于奖励性措施,建议单位给。)

江苏产假规定

3,2010江苏产假规定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至于男职工,其妻休产假时,他是否也有权休假照顾妻子,国家目前尚未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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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苏省生小孩的产假有多久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 法律规定: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南京市江宁区产假休多久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 法律规定: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现在江苏省产假多少天

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国家规定的产假,由原来的90天增加到了98天,这个计算起来女方最长可以休产假为128天。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1】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nbsp,女方加产假30天。 【4】在江苏省,增加15天,只有晚育的。 女方可以休产假为128天,享受产假98天,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增加产假15天,多生育一个,给男方10天的陪护假。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 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 对晚育的。难产的。 【4】如果没有晚育的夫妻, 生育多胞胎,不享受增加产假30天和男方的陪护假的
【1】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多生育一个,增加产假15天。【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产假98天。【4】在江苏省,只有晚育的,女方加产假30天,给男方10天的陪护假。女方可以休产假为128天。【4】如果没有晚育的夫妻,不享受增加产假30天和男方的陪护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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