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合同问题

乙方 不当得利 存在合同欺诈行为 2.银行交割单 合同缔约疏忽行为
甲方对交易成交价承担举证责任。只要能证明是4800即好办。或按照正常市场价估计,4800元才是正常的可以。对刷卡金额由对方举证。

交易合同问题

2,公司里的买卖合同和交易合同有什么不一样

法律上就没有交易合同这一提法,现是实生活中人们所称的交易合同,都是合同法中的无名合同,包括买卖合同和其他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类型,其法律的适用是:先用和其类型最相似的合同的规定来规范所签订的所谓交易合同,如果合同法中没有与其相类似的合同,则适用总则的规定。
不一样,预售合同是正式合同的前身,也叫预约。可以不买,但预约金会被没收,而正式的销售合同,是买卖的一致表示,从签字之日生效,具有法律的强制力,违约的话,会支付违约金。

公司里的买卖合同和交易合同有什么不一样

3,买卖合同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买卖合同

4,交易合同的规则及范文有吗

(一)买卖合同概述  1.概念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分类  (1)一般买卖合同与特殊买卖合同  (2)特定物买卖合同与非特定物买卖合同  (3)即时买卖合同与非即时买卖合同  (4)一次性买卖合同与连续买卖合同  (5)自由买卖合同与竞价买卖合同  (二)标的物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同时出卖人还应当按照约  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买卖合同中出卖的标的物,在合同履行时应当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标的物。  2.标的物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  照法律规定执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3.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4.出卖人的权利保证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权利保证义务,如保证标的物非他人有或与他人共有,未设有抵押权、租赁权,未侵他人人知识产权等。  5.标的物的质量与检验  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查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6.价款支付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 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7.合同解除的效力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  力及于从物。标的物的从物因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即从物有瑕疵的,买受人仅可解除与从物有关的合同部分。  (三)特殊买卖合同  1.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  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2.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  3.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范文  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为卖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_____________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O.B.  6.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________U.S.D.。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买卖合同是指卖方提供货物,买方支付货款的,以买卖为目的双务合同。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将相应的金额支付给卖方,这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其义务,另一方有权拒绝执行合同的义务。货物(Go ods)买卖或称合同的标的物系指有形动产(CorporalMovabl eProperty),但不包括股票(StockCertificate)、流通票据(CertificateofIndebtedness)、财产权利(RightofProperty)和不动产(RealPro perty)等。  货物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经签字即可生效。有些国家对货物买卖合同的最低交易额作了明文规定。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一般来讲,以书面合同为主,若无书面合同,一旦发生争执,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不予以受理。在国际间采用的买卖合同是由律师事务所书就,以示对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平等互利。
  车辆挂靠经营合同范文   卫士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型: 吨位: 货车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 车辆产权   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湘e , 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二、 挂靠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   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 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 元;全年共计 元。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挂靠管理费每 年交纳一次,并应先交后行。   2、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   元,及时交付甲代为办理。   四、 牌、证押金   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押金 元(不计息)。   五、 乙方自理费用   1、 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2、 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3、 乙方以及所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是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4、 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六、 安全机务管理   1、 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 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3、 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且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的挂靠管理费用不予减免。   4、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 车辆运行   1、 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   2、 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 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八、 其他   1、 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 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全部费用,则乙方将牌证退还甲方,并将其挂靠的车辆转户,转户费用乙方自理,甲方则退还牌、证押金,双方终止本合同。   3、 挂靠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4、 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5、 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 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项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负责。   7、 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9、 乙方在挂靠营运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九、 违约责任及处理   1、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   甲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一个月的挂靠管理费、退还乙方牌、证押金。   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   ① 不按时交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乙方应缴款;   ② 挂靠期内,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   ③ 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运政部门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甲方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甲方全权委托代理机构与乙方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认真审查,协商一致后再予签字。   甲方代理机构(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文章TAG:交易合同交易  交易合同  合同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