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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登记证怎么办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税务登记证怎么办理

2,税务登记证怎么办理

一、正面回答税务登记证的办理方法:由办理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这册资本评估报告;公司章程,合同,协议书;银行行号证明;业主身份证以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产权证明等证件和证明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办理。二、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县以上(含本级,下同)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三、什么是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是从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四、总结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核发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怎么办理

3,税务登记怎么办理

税务登记证办理程序: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1、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公司章程复印件;  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纳税人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b、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c、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d、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e、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c、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d、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e、个人合伙企业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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