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小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优先支持产粮大县,加强灌区末端渠系和配套田间工程建设,推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2.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提高防灾抗灾能力,2005年,中央财政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以“民办公助”的方式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什么叫小型 农田水利建设

1、什么叫小型 农田水利建设

1、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主要指灌溉面积1万亩、治涝面积3万亩、库容10万立方米、渠道流速1立方米每秒、机电泵站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下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不包括1万亩以上灌区的渠系工程。2.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提高防灾抗灾能力,2005年,中央财政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以“民办公助”的方式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给予适当补助。2009-2010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00亿元补助850个县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其中13个粮食主产省521个县,占61.3%。3.完善农田水利构建新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大幅度增加专项补助资金,市县财政要切实加大投入农田水利引导农民义务工投劳。加快小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优先支持产粮大县,加强灌区末端渠系和配套田间工程建设,推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田水利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什么开展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

2、 农田水利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什么开展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开发农田水利,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设管理并重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田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措施保障农田水利的发展。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管理和监督农田水利。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农田水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管理和监督农田水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田水利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国家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社会力量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和维护,保护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节约用水,保护生态环境。

3、保护 农田水利设施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For 农田水利在友好律师事务所看来,本项目适用的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和《灌排工程技术管理规定》SL T246-1999财政部、水利部发布《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水库工程管理通则》、《水闸工程管理通则》、《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则》、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试行标准及水利工程分级职责分工的若干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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