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

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最本质的重要特征是:第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第二,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

2,法与社会的关系

法以社会为基础 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不同的社会就有不同的法律。即使是同一性质或历史形态的社会,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上,法律的内容、特点和表现形式也往往不尽相同。中国当前正处于一个社会迅速变革的时期,这一伟大变革必然带来对于新法律制度的巨大需求。但是,法律也像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一样,并不仅消极地反映社会,而且对社会具有强大的反作用,它要么表现为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要么表现为对社会发展的阻碍作用。 社会是法的基础;如果相反,以法为社会的基础,那么,实质上就可能强迫社会接受那些已经被这一社会生活条件及物质生产本身宣判无效的法律,把法律看成了永恒不变的东西。新的法律不可能产生于旧的社会基础之上,旧的法律也不可能长期在新的社会基础上生存和延续。旧的法律是从旧的社会关系中产生的,它不可避免地要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也必然同旧的社会关系一起消亡。因此,旧的法律不可能成为新社会发展的基础。如果保存那些属于前一个社会时代的,由已经消失或正在消失的社会利益的代表人物所创立的法律,这种法律肯定会同新的社会共同利益发生矛盾,因此会导致滥用国家权力去强迫大多数人的利益服从少数人的利益。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的起源和经济根源。社会经济的发展引起阶级的出现,也是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社会的性质决定法的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最终决定法的本质 。马克思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本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扩展资料:法与社会共同利益:社会共同利益是以社会名义出现的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需要以及实现这些需要的手段和措施。每一个社会中都有一定的社会共同利益。每一种类型的法都维护一定的社会共同利益,而通过法来维护和实现社会共同利益的程度和方式都与法的阶级本质密切相关。法律维护社会共同利益对全社会都有利,能够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但这个社会总是一定阶级在其中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所以法律维护一定社会的共同利益同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同时维护社会共同利益的这部法律规范也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要服从于整个法律体系的规律性和使命,所以,这部分规范也具有阶级倾向性。法通过规定社会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确认和维护一定的社会共同利益,调节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等的关系,积极预防和制裁侵犯社会共同利益的违法行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社会共同利益的范围大大扩展,社会主义法对社会共同利益的确认和保护也呈扩展之势。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与社会共同利益

法与社会的关系

3,举例说明法律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

法律规范作用是从法律规范调整人的行为这一特征来分析法律所起的作用, 法律的社会作用是从法律的本质和目的角度分析法律作用。两方面作用是密 切联系、相辅相成的,但不是并列的。法律的规范作用作为手段,法律的社 会作用作为目的,通过法律的规范作用达到法律的社会作用的目的。

举例说明法律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

4,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法律和社会之间有着密切而且复杂的关系。归纳来说,法律来源于社会,由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同时反过来法律又维护着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对于不同的时期或是对比不同的社会环境,法律有着各不相同的内容形态,通过这一点,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先说法律的起源,法律不是原来就有的,在原始公社制度解体以前,生产资料是公有的,产品实行平均分配,个人与集体浑然一体,利益基本一致,这使他们只需依靠传统习惯就可以把经济关系调整好了。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品有了剩余,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原始社会的氏族联盟和氏族习惯就逐渐被国家和法律所代替。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维持社会秩序,为了适应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需要,国家和法律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就出现了。由此可以看出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为了调整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维护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应运而生的,法律不能脱离社会。扩展资料: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理由主要有三:其一,法治国家建设需要法治社会建设的配合、支撑。只有在加强法治国家建设的同时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才能获得适宜的环境。法治国家不可能在虚无缥缈的空间建设,而必须在现实社会中建设。现实社会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无可选择的空间。很显然,只有不断打造整个社会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社会环境,才可能不断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试想,如果我们的整个社会都不尊奉法律,不信仰法律,我们的大多数国民都不懂法、不信法、不守法,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我们还能建设法治国家,建成法治国家么?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建设、建成法治国家即使不是完全不可能,也会是非常非常困难的。当然,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的建设是一个互动的过程,法治社会的建设也有赖于,而且更有赖于法治国家的建设。其二,法治国家建设有赖于法治社会建设为之提供一定的协助治理机制。现代国家治理不同于传统的国家管理,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所谓“国家治理现代化”,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而在多元治理主体中,最重要的主体就是社会公权力主体。另外,像社会公权力需要国家公权力的监督、制约一样,国家公权力同样需要,而且更需要社会公权力的监督、制约。为此,必须加强法治社会建设,促进各种社会自治组织的生长、发展,提高其参与国家法制监督的能力。其三,法治国家建设的主体是人民,而人民是生活在各种不同的社会共同体之中的,他们同时是各种不同的社会共同体的成员。各种不同的社会共同体的成员的素质就是人民的素质。建设法治国家需要有高素质的人民,高素质的人民只能源于各种社会共同体的供给,源于法治社会的供给。没有法治社会培养、锻造高素质的各种社会共同体成员,高素质的人民就没有来源。而没有高素质的人民,就不可能,或至少是难于建设法治国家的。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法治中国”与“法治社会”的关系

5,社会和法律哪个公平

社会本就不公平,法律追求相对公平,但不会绝对公平。有人类,有阶级,就永远不会公平
法律是为社会服务的
你这种比法无意义,也无法比较。 社会可以看作一个环境,而法律则是一种制度,二者根本无法比较。比如你说电脑与法律,你觉得哪个公平?

6,论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是什么

这二者是一种双向的关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出于对利益进行调整和规范的需要而产生了法律;而法律产生之后对社会进行各种规范,使社会有秩序地运行着。
社会在现代意义上是指为了共同利益、价值观和目标的人的联盟。组成社会的个体之间的关系组成了社会关系。社会关系需要社会规范来调整。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7,法与社会的关系是怎样

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的起源和经济根源。社会经济的发展引起阶级的出现,也是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社会的性质决定法的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最终决定法的本质 。马克思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本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
1、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的起源和经济根源。社会经济的发展引起阶级的出现,也是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2、社会的性质决定法的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最终决定法的本质 。马克思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本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91-2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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