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户籍长沙,毕业后先在广州工作并缴纳了10年社保,然后在南宁缴纳了10年社保,最后在武汉缴纳了8年社保并符合退休年龄,最后武汉不满10年,故往前推到最近一个满10年的城市南宁享受(如南宁也不满10年,则继续往前推到满10年的广州)。张三户籍长沙,毕业后先在广州工作并缴纳了5年社保,然后在南宁缴纳了5年社保,最后又在武汉缴纳了6年社保并符合退休年龄,广州、南宁、武汉三地都没有一个城市缴费满10年,则张三将所有关系转回户籍地长沙享受相关待遇。
1、在广州交社保9年、深圳交6年,总交15年,退休后去哪领工资?
得看你户籍在哪,如果你户籍在广州,那就在广州。同理,如果你户籍在深圳,那就在深圳,但如果你户籍地既不在广州,也不在深圳,按照你这个广州9年和深圳6年,那只能在户籍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依照当前的政策,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1、最后参保地就是户籍所在地,就在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最后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但在最后参保地缴费已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3、在最后参保地缴费不满10年,则转回上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则在户籍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举个例子:1、张三户籍长沙,毕业后一直在广州工作并缴纳社保至退休,则退休后在广州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张三户籍长沙,毕业后先在广州工作并缴纳了10年社保,然后在南宁缴纳了10年社保,最后在武汉缴纳了10年社保并退休,则在最后满10年的参保地武汉享受。3、张三户籍长沙,毕业后先在广州工作并缴纳了10年社保,然后在南宁缴纳了10年社保,最后在武汉缴纳了8年社保并符合退休年龄,最后武汉不满10年,故往前推到最近一个满10年的城市南宁享受(如南宁也不满10年,则继续往前推到满10年的广州),
4、张三户籍长沙,毕业后先在广州工作并缴纳了5年社保,然后在南宁缴纳了5年社保,最后又在武汉缴纳了6年社保并符合退休年龄,广州、南宁、武汉三地都没有一个城市缴费满10年,则张三将所有关系转回户籍地长沙享受相关待遇。总之:户籍优先、从长从后: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就在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所在地;如多地满10年,则在最近一个满10年所在地;如多地中都不满10年,则统统回户籍地!,
2、广州户,个人已在广州交11年社保,现想去深圳接着交,合算吗?
广州户,个人已在广州交11年社保,现想去深圳接着交合算吗?既然是自由职业者,你已经在广州每月缴纳了职工社保,而且每月缴费达到1700元,即使你现在到了深圳,在没有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如果还是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也就没有必要在深圳缴纳,还是继续在广州缴纳更为合适。作为自由职业者,一般对于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的地方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既然是广州户籍,而且已经在广州缴纳了11年,在广州每月缴费1700元,不知道你每月缴纳的1700是单独指养老保险,还是包含了医疗保险,
如果是属于单独缴纳的养老保险,那么平均每月的缴费基数就是8500元,如果包含了医疗保险,每月的缴费基数就是6071元,其中每月缴纳养老保险1214.2元,缴纳医疗保险485.68元。这两个数字加起来也就相当于每月1700元,现在由于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省级统筹,只要广州的户籍,要在深圳按照就业人员的方式缴纳也是允许的,但是已在广州缴纳了11年,其实是没有必要到深圳去缴纳的。
除非你在深圳找到合适的工作,在深圳去上班,社保可以由用人单位来缴纳,那么这样到深圳去缴纳社保才有意义,如果在广州是个人缴纳,到深圳还是个人缴纳,我个人认为这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如果只是深圳每月只缴纳1000以内,这只是缴费基数的变化问题,如果是想降低自己的社保缴费标准,在深圳可以,在广州也是可以的。如果在深圳是每月缴费1000元,如果只是单独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就是每月5000元,如果包含了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每月3571.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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