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在国企的商务接待有什么发展前景

国企的商务接待,发展前景非常大,因为每个企业在运行中都存在着风险,而遇到风险,该企业就应该想到自身的处理方式,对于一个接待非常棒的企业,在企业发生问题的时候,还可以选择以翻译来把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

请问在国企的商务接待有什么发展前景

2,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国有企业商务接待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商务接待工作的指导。加强对企业商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情况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市属国有企业应对本企业商务接待加强内部控制,并配合做好有关检查工作。法律依据:《国有企业商务规定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国有企业商务接待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商务接待工作的指导。加强对企业商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情况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市属国有企业应对本企业商务接待加强内部控制,并配合做好有关检查工作。

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

3,国有企业商务接待有没有上限

<strong>国有企业商务接待有上限</strong>《管理办法》不仅对业务招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设置了上限标准,还具体到车辆的排气量和价格,商务宴请在省内外的差别等细节。《管理办法》制定的上限标准,一方面参照中央规定和兄弟省市的做法,另一方面结合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等因素。考虑到省属企业规模差异较大,不宜统一执行一个上限标准,《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除省委、省国资委党委管理负责人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的标准由主管部门按低于《管理办法》标准制定。在上限标准范围内,企业还可根据规模大小、经济效益和企业负责人履职岗位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集团总部和各级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各项标准。

国有企业商务接待有没有上限

4,国有企业招待费管理办法及标准

一、正面回答国有企业招待费管理办法及标准:1、企业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的开支;2、企业开支的正常招待费用,是指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包括生产、供应、销售环节等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必要的招待费用。对不属于生产经营业务交往的活动,上级有关部门和各单位之间的正常工作往来;3、企业业务交往所需的正常招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限额,以利于控制和监督。二、详情分析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基于企业管理需要,企业应制定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明确接待范围、接待标准、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涉及企业上下级以及平级单位之间的往来原则接待地点为企业内部食堂,管理办法还应包括纪念品、礼品赠送的范围以及标准等等报销规定。三、国有企业招待费标准是什么业务招待费能够在税前扣除,必须有充分、有效的票据和资料来证明这部分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所谓合理性,指的是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正常和必要的。而且,企业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与当期的业务成交量相吻合,否则就会存在潜在的税收风险。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5,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有关规定

招待费限额是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本次财务制度改革以前,全国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统一的标准,除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外,其它各类企业基本上没有标准(1992年6月颁布采纳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现税法规定扣除标准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企业投资者或雇员的个人娱乐支出和业余爱好支出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如下:1、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2、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1%;3、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一律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解决。对于公务费中财政安排的专项会议费、专项器具设备车船保养修理费及其他一次性专项经费,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时应予以扣除;4、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如由接待单位负责安排食宿的,接待单位应在内部宾馆、招待所安排;没有内部宾馆、招待所的,接待单位按当地规定的接待费用开支标准之内可在外部宾馆安排食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文章TAG:天津市国有企业商务接待天津  天津市  国有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