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转院需要哪些手续拜托各位了 3Q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 办理 参保人员住院登记手续... 查看原帖>>求采纳

天津市转院需要哪些手续拜托各位了 3Q

2,转诊转院还要交门槛费吗 手续怎么

编辑同志:我母亲患脑溢血住院了,现在住在一家综合医院一直不见好转,我想把母亲转到专科医院治疗,我该怎么帮母亲办理转院手续呢?转院后,是否还重新缴纳“门槛费”?周晨周晨读者:您首先应该让转出的医疗机构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加盖“医保专用章”),再持此表和《医疗保险证》、转人医院出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到您母亲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持此《确认书》及《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医疗保险证》到转人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转诊转院视为同一次住院,按规定收取一个较高的起付标准。所以您母亲转院后不用再重新缴纳“门槛费”。文捷转诊转院还要交“门槛费”吗? 手续怎么办?@文捷编辑同志:我母亲患脑溢血住院了,现在住在一家综合医院一直不见好转,我想把母亲转到专科医院治疗,我该怎么帮母亲办理转院手续呢?转院后,是否还重新缴纳"门槛费"?

转诊转院还要交门槛费吗 手续怎么办

3,办转诊转院审批表有哪些手续麻烦吗

你好!到你医保卡所在社区医院挂号窗口跟工作人员说,她会指导你怎么做,不麻烦的。
只要带身份证到仙桃合管办窗口就能办理转诊,就在老汉沙路,西桥过去的名宇尚城。

办转诊转院审批表有哪些手续麻烦吗

4,社保医院转诊单怎么开

  在天津市内转诊转院的,由转出医疗机构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加盖“医保专用章”),参保人员或家属持此表和医疗保险证、转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到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表》,持此书及《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医疗保险证到转入医疗保险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在天津市范围内,参保人员可以在各定点医院之间转院。转诊转院视为同一次住院,按规定收取一个较高的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本市住院期间,转往外埠医院的,由转出责任医院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参保人员或家属持此表和医疗保险证到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转至北京协和医院(疑难病症)、北京阜外医院(心、胸外科)、北京友谊医院(肾病)就医。转往其他医院的,须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参保人员在天津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后,医院建议参保人员直接到北京“三家”社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由转往外埠责任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参保人员到单位所属分中心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经批准后即可转到北京协和医院、北京阜外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就医。转往其他医院的,须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在天津市内转诊转院的,其费用按在天津市住院的规定办理。从天津市转往外埠医院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出院后将就医的票据交本人单位,由单位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结算手续。参保人员转往外埠医院的,按规定提高5%的医疗费用自负比例。结算时,参保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住院就医凭证:包括有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章的收据、诊断证明、就医医院等级证明、出院小结或病历、与收据对应的汇总明细。由所在单位汇总后,交所属社保分中心审核。经审核后,将符合支付规定的费用拨至所在单位的开户银行账户上,由单位通知本人领取。

5,医疗保险转院登记表和转院审批表有区别吗

有,这是两种不同的表,一个是转诊登记用的,一个是审批用的。
如果经医保部门批准转移就业到批准的医院住院回本地保险如果不办理转移手续在其他医院住院就不能报销。

6,养老保险在天津如何参保

主要覆盖三大类人群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具有本市户籍或学籍的三大类人群: (一)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学生、儿童(包括港、澳、台及外国籍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学生、儿童;其他未成年人(截至结算年度的1月1日未满18周岁。下同)。 (二)年满18周岁(截至结算年度的1月1日。下同),非在校就读,且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农业户籍)居民。 (三)年满18周岁,非在校就读,且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城镇(非农业户籍)居民:1.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截至结算年度12月31日。下同),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2.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截至结算年度的12月31日。下同),不具备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资格的老年人。 参保 要分类核定管理 新规定中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依据参保人员筹资补助来源渠道的不同,分别按院校学生、高中以下学生儿童、成年居民及新生儿核定人员类别。 1.院校学生:包括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在职在校学生;毕业当年未实现就业,经教育部门认定在毕业当年申报缴费期(9至12月份)内按学生身份参保的人员。依据单位申报或城镇居民家庭提供的学生证或院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核定; 2.高中以下学生儿童:包括在高级中学以下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儿童,以及其他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依据单位申报或城镇居民家庭提供的《户口簿》、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核定; 3.成年居民:18周岁以上,非在校就读,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依据单位申报或城镇居民家庭提供的《户口簿》核定; 4.新生儿:在申报缴费期出生并参保次年,或在上年9月份至当年8月份出生并参保当年的婴儿。依据《户口簿》核定。 住院 当日办登记手续 在已实现住院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含家庭病床)就医,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凭证)和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住院5日内),在定点医院指定窗口刷卡。参保前已经住院,参保后仍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应由个人将参保前的住院费用结清后,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转出医院应为规定的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参保人员或委托人持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填写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等登记材料,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转往转诊转院管理办法指定的外埠医疗机构就医。需转往非指定外埠医疗机构就医的,还需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转外埠医疗机构就医。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的已参保学生、儿童在外地就读期间,应按 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地就医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异地安置登记。参保人员选择当地一、二、三级及专科医院各一所,在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进行备案。在备案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予以支付。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已参保外地学生、儿童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于就医结束返校后一个月内,由学校经办人员将申报材料连同学校开具的回原籍治疗的证明材料申报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门诊 特殊病诊断有定点 参保人员进行门特登记时,应在按规定确定的门特诊断定点医院,由专科科室的指定医师按照确定的诊断标准提供符合门特病种的诊断,然后由参保人员进行门特登记。在实现联网办理门特登记的医院,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检查结果、相关就诊记录,及定点诊断医院的指定诊断医师开具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直接在诊断医院的医保科通过网络实现门特登记。在未实现联网办理门特登记的医院,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检查结果、相关就诊记录,及定点诊断医院的指定诊断医师开具的门特登记表,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门特登记。 参保人员需变更治疗医院的,由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生育 住院费全额垫付 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子女或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出院后持身份证明、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票据明细及生育服务证向街镇劳服中心申报。社保经办机构于发放日前两个工作日将发放资金足额划拨入代发机构。生育补助金也在报销生育住院费用时予以支付。 发放 垫付费打入社保卡 参保人员申报全额垫付医疗费时,经办人员应在系统中查询此人是否发放社会保障卡,如已发放,其报销的医疗费则发放至社会保障卡中。对于没有社发账户信息的参保人员(或委托人),经办人员打印《开户确认通知书》,通知其到代发机构营业网点确认或开立账户。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一)住院待遇标准: 一类标准:2010年度按照100元筹资标准参保的学生儿童待遇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0元、300元和5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65%、60%和55%。 二类标准:2010年度按照560元筹资标准参保的成年居民待遇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同一类待遇标准:报销比例分别为65%、60%和55%。 三类标准:2010年度按照350元筹资标准参保的成年居民待遇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同一类待遇标准;报销比例分别为60%、55%和50%。 四类标准:2010年度按照220元筹资标准参保的成年居民待遇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同一类待遇标准;报销比例分别为55%、50%和45%。 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设起付标准。 (二)门特待遇标准: 门特医疗费年度内起付标准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待遇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分别发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的,门诊特殊病和住院起付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合并执行一个起付标准。发生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的,合并执行一个起付标准。 (三)门(急)诊待遇标准: 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8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二类待遇标准的报销比例为40%,三类待遇标准的报销比例为35%,一类和四类待遇标准的报销比例为30%。这是最新的政策

7,办理转诊在当地县级医院住院治疗10天不见好转当地医生建议

转院多数是转往本省的上级医院,这个国家和地方政府都有明确的报销比例的规定,但各省政策有些差异,要问当地的医保管理部门。转往外省的医院,转院单上一定要写明是哪家医院,否则回去无法报销。如果转诊单上写明了转哪家医院,那么在回去报销的时候,根据当地医保管理部门的要求(可以事先打听好),请对方医院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当然,如果这俩省之间有转诊协议,有医保联网,可以出院时直接按照报销比例来核算报销。
要带转诊单到当地的医保机构审批后才能到异地医院看病然后回来保险,否则就不能报销。

8,天津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

天津市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相关险种政策指南 第一部分 参保登记、缴费【拓展资料】1. 本政策指南适用的学生范围在本市各级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学校)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非在职大学生2. 参保缴费时间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3. 2016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是多少?每人每年830元,其中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助730元。属于特殊困难身份的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的学生儿童,经所在学校认定,享受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4. 特殊困难身份人员有哪些?①重度残疾人员。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残疾等级标准为一至二级的残疾人员。认定凭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②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认定凭证为《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③特困救助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特困救助的困难家庭人员,认定凭证为《天津市城乡居民特困救助卡》。④城镇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经街镇劳服中心认定,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家庭中的未成年人。认定凭证为居民身份证和街镇劳服中心开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⑤助贷学生。认定的凭证为《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5. 如何办理参保手续?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在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协助办理。入学一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在获得助学贷款年度内申请办理退费。对于因死亡造成退费的人员,申报时限为参保年度的12月31日以前,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部分 医保待遇1、享受待遇期限享受待遇期限为参保缴费次年1月份至12月份,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大学生,自当年9月1日享受待遇,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居民医保待遇。2、待遇报销标准项目住院门诊特殊病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一级医院(含药店)80%65%50%二级医院70%60%不报销三级医院60%55%不报销起付标准500元(一个年度内分别发生住院和门诊特定病治疗,或者发生两种门诊特定病,合并执行一个起付标准)500元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3000元门诊特殊病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3、医药费如何报销?一是联网报销。凭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只需交纳个人应付的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二是垫付医药费报销。发生垫付医疗费用的,由现在就读学校负责统一归集垫付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转交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直接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报录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报销款转至社会保障卡账户。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在首次办理申报手续时,应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垫付医药费所需材料是:门(急)诊单据明细圆角矩形:1.天津市医疗机构门诊专用收据(盖现金收讫章、医疗保险章或医保专用章、全额垫付章)2.天津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清单(盖全额垫付章)3.天津市医疗机构处方(盖全额垫付章)4.诊断证明书(盖诊断证明章、医疗保险或医保专用章)5.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6.全额垫付情况说明(盖学校公章)急诊留观单据明细圆角矩形:1.诊断证明书(盖诊断证明章、医疗保险或医保专用章、急诊章)2.天津市医疗机构门诊专用收据(盖现金收讫章、全额垫付章、急诊章)3.天津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清单(盖全额垫付章)4.天津市医疗机构处方(盖全额垫付章)5.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6.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复印件7.全额垫付情况说明(盖学校公章)注:诊断证明书需写明“*年*月*日因***病留观,后由*年*月*日转入住院治疗。”门诊特殊病单据明细圆角矩形:1.天津市医疗机构门诊专用收据(盖现金收讫章、医疗保险或医保专用章、全额垫付章)2.天津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清单(盖全额垫付章)3.天津市医疗机构处方(盖全额垫付章)4.门诊特殊病登记表复印件5.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6.诊断证明书(盖诊断证明章、医疗保险章或医保专用章)7.全额垫付情况说明(盖学校公章)住院单据明细圆角矩形:普通住院所需材料1.诊断证明书(盖诊断证明章、医疗保险或医保专用章)2.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盖现金收讫章、医疗保险或医保专用章)3.住院病案(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盖病案室章)住院病案若为骑缝章,需上报全部病案4.住院费用总明细(医疗保险或医保专用章)5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6.全额垫付情况说明(盖学校公章)圆角矩形:返还原籍期间住院还需要1.当地医院等级证明(盖医院章)2.回原籍证明(学校开具盖学校章)3.原籍地户口本复印件本市转诊转院至外地还需1.转诊转院登记表(盖医院章、社保分中心章)2.当地医院等级证明(盖医院章)3.全额垫付情况说明(盖学校公章)异地急症住院还需1.病历复印件2.当地医院等级证明(盖医院章)3.诊断证明(盖急诊章)4.全额垫付情况说明(盖学校公章)4、如何办理住院登记?在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应当首先办理住院登记,确保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具体手续是:在联网医院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住院证,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住院5日内)在医院网上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办理参保人员住院登记。在未联网医院住院或因故不能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登记岗办理。5、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门诊特殊病患者在诊断定点医院由指定诊断医师开具《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持社保卡、检查结果、审批表在医院医保科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6、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参保人员在四类情况下异地就医给予报销,一是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本市户籍学生儿童在外地就读期间和非本市户籍已参保学生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三是外地长期居住已经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的本市参保人员;四是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上述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天津后按照垫付医药费用报销的相关程序办理。意外伤害1、享受待遇期限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享受期为参保当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参保大学生毕业离校在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发生意外伤害的,可继续申请意外伤害附加险理赔,由参保学校所属商业保险公司给付。2、待遇标准一是意外医疗:参保人员发生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6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二是意外伤残: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2万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2.5万元;伤残等级为2级,补助3万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3.5万元。三是意外身故: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3、除外责任不属于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报销范围的是:(1) 有隐瞒、欺诈行为的;(2) 自伤、自残、自杀的;(3) 合法受益人主观故意造成参保人死亡、伤残的;(4) 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持无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造成伤害的;(5) 酗酒、吸毒,或因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得影响而导致意外伤害的;(6) 参保人员因堕胎、分娩、食物中毒、医疗事故、接受或自行护理导致意外以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流产的;(7) 因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得行为导致意外伤害的;(8) 赔偿责任应当有第三人承担的;(9) 补偿责任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10)在境外发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11)因突发疾病遭受身体伤害,经诊断为癫痫发作、精神病发作、病理性骨折或脑卒中的。4、费用报销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后,由本人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联系所属保险公司为其办理理赔手续。所需材料为:意外伤害附加保险金申请材料一般材料1、事故者身份证明 2、门诊病历 3、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4、意外事故证明 5、银行存折(卡)复印件意外伤害意外伤残意外身故特殊材料1、 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诊断证明书2、 医疗费用清单或处方3、 检查报告单1、 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2、 残疾鉴定报告1、 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身故证明2、 丧葬火化证明3、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法医鉴定书4、 受益人身份证明5、 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服务管理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承保公司联系方式:单位名称报案电话咨询联系人咨询电话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95510马经理5858087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95518孙经理2438690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95590郝经理58121897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95500魏经理2781803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95519崔经理58693077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95585贾经理28456228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95522丰经理27827407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95511刘经理58817574

9,你好请问如何写转院证明帮个忙格式可以写详细一点谢谢

呵呵,这是北京市医疗保险的固定格式的转院单。不知能不能符合您的要求……只是,这个是由医院填写的,不知个人为什么要写转院证明?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公民身份号码 诊断 社保卡/手册编号 转往医院名称: 转诊类别:1-转诊 2-中途转院转诊(院)原因:转诊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医师签字: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注:1.一式二份,一份由转出医院留存,一份交参保人员。2.“转诊类别”按转诊情况打“√”。3.中途转院时由参保人员将《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交转往医院。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监制
类似首程+病程把病人的入院情况,治疗情况加转院前情况一写

10,天津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新规定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项制度覆盖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并且将全部未就业、灵活就业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纳入其中。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项制度覆盖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并且将全部未就业、灵活就业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纳入其中。实现了医疗保障的城乡一体化。待遇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可供选择的三个筹资标准中,最低的220元筹资标准与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相当,对于选择560元筹资标准的城乡居民,待遇水平比原城镇居民医保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了10%,并且增加了门急诊和生育医疗待遇,建立了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广大农村居民就医范围不再局限于本区县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在全市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能实现即结即报,用药范围扩大,报销水平提高。   第一部分参保政策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主要是三个群体。一是新生婴儿、各级各类院校就读学生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二是全体农村居民;三是有本市户籍,不具备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资格的老年居民,以及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未就业、灵活就业并且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是多少?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   成年居民筹资标准分为三档,由参保人员选择。一档为每人每年560元,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90元。三档为每人每年220元,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160元。   三、什么时间可以办理参保?   每年9月到12月份,符合条件人员可以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四、哪里可以办理参保手续?   (一)在校(园)学生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保,在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协助办理。   (二)其它人员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农村居民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到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五、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当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六、办理参保手续的流程是什么?   持相关材料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核定表一,待审核合格,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打印《缴费通知单》,居民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缴费,缴费完毕即完成参保。农村居民的参保缴费手续由行政村统一组织办理。   七、哪些银行可以办理缴费?   全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银行、光大银行各营业网点。   八、特殊困难人员参保有哪些特殊规定?   属于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范围的各类城乡居民、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参保。   重度残疾人员是指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残疾等级标准为一至二级的残疾人员。认定的凭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认定的凭证为《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街镇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证明。   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特困救助的困难家庭人员,认定的凭证为《天津市城乡居民特困救助卡》及街镇出具的享受特困救助家庭成员证明。   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是指经街镇劳服务中心认定,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家庭中的年满60周岁的城镇老年人。认定的凭证为居民身份证和街镇劳服中心开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九、新生婴儿如何参保,享受待遇时间如何计算? 新生儿由其法定监护人按照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程序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新生婴儿不受参保缴费时间限制,筹资标准为100元,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退费吗? 城乡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退费。具体规定是,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回原籍、户口迁出、死亡及就业等情形时,可以到所在参保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手续。   第二部分报销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一)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三)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五)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费用;   (六)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伤残、死亡补助;   (七)正常生产或者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用;   (八)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哪些住院待遇?   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成年居民分为三挡。一是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二是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0%;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三是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5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5%。   在上述报销标准当中,一级医院不需交纳起付标准的费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城乡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例如一名儿童生病,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6万元,如果在三级医院住院,可以报销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级医院住院,可以报销39000元(60000元×65%)。   三、城乡居民门急诊待遇是什么?   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40%,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35%,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30%。   四、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有哪些?   一是意外伤害:学生、儿童发生的3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二是意外伤残: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10000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15000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20000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25000元。   三是意外身故: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助30000元。   五、城乡居民生育待遇是什么? 参保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其住院分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800元或者600元的标准支付待遇,同时给予100元标准的生育补助。   六、门诊特殊疾病包括哪些病种?报销范围是什么?报销标准如何规定?   门诊特殊疾病包括12种,分别是: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糖尿病;偏瘫;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标准:参保人员患有门诊特殊病在门诊就医的,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如何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有两种:   一是联网报销。参保人员在已经实行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交纳个人应付部分的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是全额垫付医药费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到学校、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者区县指定经办服务机构统一归集,办理报销手续。   八、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在已实现住院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应当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住院5日内)在定点医院通过网上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办理参保人员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在未实现住院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或由于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应当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章),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住院5日内)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受理登记岗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有哪些规定? 参保人员在三种情况下异地就医,给予报销,一是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本市户籍学生儿童在外地就读期间、非本市户籍已参保学生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三是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其转出医院应为《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规定的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参保人员需持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填写的转诊转院登记表等登记材料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需转往非指定的外埠医疗机构就医的,还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以上三种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津后按照全额垫付医药费报销的相关程序办理。   十、参保人员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如何就医?   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就医手续。16周岁以下学生儿童或特殊情况下无身份证件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办理就医手续。 ;

11,社保联网后还能不能办理转诊

如果全国联网后就不需要转移了,全国联网就意味着社保全国统筹了。
以天津市的相关实例给您解答,你看了就基本知道了。 在天津市内转诊转院的,由转出医疗机构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加盖“医保专用章”),参保人员或家属持此表和医疗保险证、转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到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表》,持此书及《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医疗保险证到转入医疗保险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在天津市范围内,参保人员可以在各定点医院之间转院。转诊转院视为同一次住院,按规定收取一个较高的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本市住院期间,转往外埠医院的,由转出责任医院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参保人员或家属持此表和医疗保险证到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转至北京协和医院(疑难病症)、北京阜外医院(心、胸外科)、北京友谊医院(肾病)就医。转往其他医院的,须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参保人员在天津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后,医院建议参保人员直接到北京“三家”社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由转往外埠责任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参保人员到单位所属分中心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经批准后即可转到北京协和医院、北京阜外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就医。转往其他医院的,须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在天津市内转诊转院的,其费用按在天津市住院的规定办理。从天津市转往外埠医院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出院后将就医的票据交本人单位,由单位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结算手续。参保人员转往外埠医院的,按规定提高5%的医疗费用自负比例。结算时,参保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住院就医凭证:包括有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章的收据、诊断证明、就医医院等级证明、出院小结或病历、与收据对应的汇总明细。由所在单位汇总后,交所属社保分中心审核。经审核后,将符合支付规定的费用拨至所在单位的开户银行账户上,由单位通知本人领取。

12,在参保地办转诊证明需要什么

参保人员怎样办理转诊转院手续?2007-03-22 08:37:00 来源: 天津日报 网友评论 0 条 进入论坛在天津市内转诊转院的,由转出医疗机构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加盖“医保专用章”),参保人员或家属持此表和医疗保险证、转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到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表》,持此书及《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医疗保险证到转入医疗保险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在天津市范围内,参保人员可以在各定点医院之间转院。转诊转院视为同一次住院,按规定收取一个较高的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本市住院期间,转往外埠医院的,由转出责任医院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参保人员或家属持此表和医疗保险证到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转至北京协和医院(疑难病症)、北京阜外医院(心、胸外科)、北京友谊医院(肾病)就医。转往其他医院的,须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参保人员在天津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后,医院建议参保人员直接到北京“三家”社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由转往外埠责任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参保人员到单位所属分中心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经批准后即可转到北京协和医院、北京阜外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就医。转往其他医院的,须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在天津市内转诊转院的,其费用按在天津市住院的规定办理。从天津市转往外埠医院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出院后将就医的票据交本人单位,由单位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结算手续。参保人员转往外埠医院的,按规定提高5%的医疗费用自负比例。结算时,参保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住院就医凭证:包括有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章的收据、诊断证明、就医医院等级证明、出院小结或病历、与收据对应的汇总明细。由所在单位汇总后,交所属社保分中心审核。经审核后,将符合支付规定的费用拨至所在单位的开户银行账户上,由单位通知本人领取。(仅供参考)
需要唐山本地医院开转诊证明,然后拿到医保中心,就是北新道那个有个专门的异地医保的窗口做备案,才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不确定,把医保需要的病例材料交上去,能报多少就是多少好像没有固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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