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销毁涉密信息文件应经本机关、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严禁个人私自销毁涉密信息文件未经许可,需要上报保密局,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时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应检查和登记机密信息文件的销毁,涉密文件数据的发放、领取、使用、归还、销毁等原始记录应当长期保存备查,不得与涉密文件数据一同销毁,法律分析:机密文件的保护期为二十年。
1、机密级 文件 保密期限法律分析:机密文件的保护期为二十年。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保密),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特点和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条件。国家秘密的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不超过30年,秘密不超过20年,秘密不超过10年。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时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在决定和办理相关事项过程中,决定公开需要保密的事项,正式公布时视为解密。
2、 保密 文件发文是否需要向 保密局报备需要上报保密局。或者处理涉密事项和文件的单位应当配备涉密计算机、涉密打印复印设备和涉密存储介质,有需要的单位可以单独配备涉密计算机网络和涉密机房。涉密设备应从符合标准的国产设备采购,放置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由专人管理。涉密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要统一采购、标识、严格登记、销毁。各单位开展涉密项目应向县/州保密局申报。
3、 保密 文件销毁制度法律解析:销毁涉密信息文件应经本机关、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严禁个人私自销毁涉密信息文件未经许可。应检查和登记机密信息文件的销毁。销毁工作应在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销毁单位进行,严禁保密文件信息流入旧货市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等场所。涉密文件数据的发放、领取、使用、归还、销毁等原始记录应当长期保存备查,不得与涉密文件数据一同销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只为一定范围的人所知悉。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工作(以下简称保密 job)应当遵循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原则,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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