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有住房购买产权证,天津市房产证上为什么私产后面有房改两字呢
来源:整理 编辑:天津生活 2023-04-26 21: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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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房产证上为什么私产后面有房改两字呢
这个表明你购买的房产是公房。房改售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2,天津市公产房买产权始于哪年
天津市公产房买产权始于2003年。根据《关于印发2003年公有住房出售政策的通知》规定,折扣工龄计算到1991年年底前,年工龄折扣额按每建筑平方米4元计算。购房价格根据房屋的房龄、地段、楼层、朝向、购房人工龄等具体情况计算,您的住房实际交款价格请向售房单位进行咨询。
3,天津在哪查询公产房所有权
查产权单位的话,无论公私房,都是去房产局档案科(档案管理中心),那里是肯定能查到登记档案的。虽然房产局不一定管公房租赁的事,但产权登记还得在他那里。现在很多地方已经不叫房产局,而是叫不动产登记中心了。查询公有住房产权单位到房产局查该处房屋的大产权证,即所谓的产权单位。公房即是公家的房屋,单位和个人只是租住,只有使用权。所以小证是查不到的,只能查到整栋房的产权单位。原产权单位就是工作的单位,在没有购买房屋之前,此房屋的产权即是属于单位所有的。单位宿舍是否属于公有住房,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公有住房是国家统一分配的,单位宿舍若是公司自己的则不属于公有住房,单位宿舍若是租的公有,那么就属于公有住房。
4,公有住房怎么买产权
公有住房买产权流程:\x0d\x0a1、职工家庭在购房前应向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办理认购手续,预付手续费100元(不购房时不予退还),领取购房用的有关统一表式资料。\x0d\x0a2、职工家庭在购房前必须协商一致,确定购房人、职级人、工龄人,签订《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并由单位出具《工龄证明》和《职级证明》。\x0d\x0a3、售房单位根据职工家庭提供的证明等文字资料,按照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规定,核准后把有关信息输入电脑,计算出职工家庭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经购房人确认和选择付款方式后,由售房单位与购房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并由购房人支付定金1000元。\x0d\x0a4、购房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持《购买公有住房付款凭证》和现金到售房单位的开户银行(指定的建设银行)付款。\x0d\x0a5、购房人付款后,由售房单位向购房者出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x0d\x0a6、由售房单位为购房者代办申领《房地产权证》手续,购房者应缴纳土地收益金和超面积部分房款的契税。\x0d\x0a更多关于公有住房怎么买产权,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8e91be1615830023.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5,最新天津房屋产权和出售出新规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重新印发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文件。此次修订重发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重新印发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工作以及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管理。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重新印发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5〕7号)有效期届满,为继续做好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指导工作,现修订后重发,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工作(一)已按照房改政策购买了部分产权住房的职工(住户),可以向原售房单位提出续购全部产权申请,售房单位应配合职工(住户)进行续购工作。(二)续购房款计算方法1.已按房改政策购买了部分产权住房的职工(住户),续购该住房的全部产权时,先按市(区)政府届时公布的成本价格、调剂系数、折扣政策、计价公式计算购买该处住房全部产权的应交房款总额,再将已购住房产权份额计算出的房款进行折扣后,即为应该补交的差额房款。2.按已购产权份额折扣的房款小于当时购买部分产权的实际交款额的,可按当时实际交款额折扣。3.应补款出现负数时,负数部分不再退款。(三)职工(住户)续购住房全部产权后,职工(住户)还要交纳续购房款1%、售房单位提取续购房款24.4%的住房维修资金,存入原公房售后维修基金账户,剩余资金按照本市届时公布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分配比例执行。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管理按照《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要求,我市自1999年6月30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购建住房的单位,对新购建住房按不低于购房价格或建房成本向职工出售,具体内容如下:(一)1999年6月30日前,单位已开工建设或已购买尚未向职工分配的住房,应按住房出售时本市公有住房出售政策向职工出售。单位持不动产权证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屋坐落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登记表》。住房出售程序按照《关于公有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5〕2号)执行。(二)1999年6月30日后,单位新购、建的住房,应按不低于购房价格或建房成本向职工出售。1.单位向职工出售新购、建住房时,应当到住房坐落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登记表》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价格登记表》。单位出售新购买住房时,应持不动产权证和《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售新建住房时,应持不动产权证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要件办理相关手续。2.售房单位取得《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登记表》后,通知购房人带本人图章、身份证到售房单位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3.购房人应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住房维修资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住房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售房单位应将售房收入和住房维修资金归集到公房出售收入集中账户,由承办银行为售房单位分别设立“住房基金”和“公房售后维修基金”专户,并开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发票”。4.售房单位持不动产权证、《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明细表》、《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价格登记表》和“出售公有住房专用发票”,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三、本《通知》涉及相关工作的收费标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四、本《通知》自2020年11月20日起施行,2025年11月19日废止。2020年11月17日政 策 解 读此次修订重发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重新印发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工作(一)什么情况适用该文件。已按照房改政策购买了部分产权住房的职工(住户),可以向原售房单位提出续购全部产权申请,购买剩余部分产权的政策适用该文件。(二)续购房款计算方法已按房改政策购买了部分产权住房的职工(住户),续购该住房的全部产权时,先按市(区)政府届时公布的成本价格、调剂系数、折扣政策、计价公式计算购买该处住房全部产权的应交房款总额,再将已购住房产权份额计算出的房款进行折扣后,即为应该补交的差额房款。按已购产权份额折扣的房款小于当时购买部分产权的实际交款额的,可按当时实际交款额折扣。应补款出现负数时,负数部分不再退款。(三)续购产权维修基金交存比例多少?职工(住户)续购住房全部产权后,职工(住户)还要交纳续购房款1%、售房单位提取续购房款24.4%的住房维修资金,存入原公房售后维修基金账户,剩余资金按照本市届时公布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分配比例执行。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管理(一)1999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或已购买尚未向职工分配的住房的购房政策。1999年6月30日前单位已开工建设或已购买尚未向职工分配的住房,应按住房出售时本市公有住房出售政策向职工出售。单位持不动产权证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天津市商品买卖合同》,到房屋坐落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批准书》。住房出售程序按《关于公有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5〕2号)执行。(二)1999年6月30日后单位新购、建住房的购房政策。1999年6月30日后单位新购、建的住房,应按不低于购房价格或建房成本向职工出售。单位向职工出售新购、建住房时,应当到住房坐落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批准书》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价格批准书》。单位出售新购买住房时,应持不动产权证和《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售新建住房时,应持不动产权证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要件办理相关手续。售房单位取得《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批准书》后,通知购房人带本人图章、身份证到售房单位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购房人应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住房维修资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住房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售房单位应将售房收入和住房维修资金归集到天津银行公房出售收入集中账户,由天津银行为售房单位分别设立“住房基金”和“公房售后维修基金”专户,并开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发票”。售房单位持不动产权证、《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明细表》、《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价格批准书》和“出售公有住房专用发票”,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三、相关工作的收费标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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