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开发区禁止群租

是的,是规定

天津开发区禁止群租

2,里面有仪器但是物业把平台出租让人居住请问我应该告物业吗百

楼上错误!!楼上的平台是公共区域没错,但是由于该区域内有设备设施,所以物业有使用权。但是物业利用公共设施出租牟利,属于严重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业主可以据此向房屋主管部门投诉解决。楼主如果要起诉物业,除非是获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委托,代表全体业主去起诉物业。物业侵犯的全体物业产权人的利益,虽然这里面包含你,但是你无法因自己一人利益受损而打这个官司,因为你的个人利益不等于公众利益。因此,法院不会受理你的起诉。还有一个办法,国家规定,出租房屋住人的,必需报所在地派出所备案,并获得许可,物业肯定没有报批,你也可以去派出所报案,说物业容留不明身份外来人员,危害小区住户安全。

里面有仪器但是物业把平台出租让人居住请问我应该告物业吗百

3,房屋无法居住房东还不退租金

如果当初你租房时与房东签定了正规的租房合同的话,就可以按照合同行事,如果是房子本身有问题的话,房东必须请人修,如果处理不当,有权提出解约!
你还不如住家庭旅馆了
你对外出租给别人把出租条给别人就可以了
先找物业 查明反水原因 如果真的是你租之前就有反水的弊病 必要时可以法律手段 比如起诉房东 故意隐瞒住房条件 要求退还租金

房屋无法居住房东还不退租金

4,天津房产中介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百度知

天津市近日出台《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加以规范。办法明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违反租赁合同,有“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6个月以上的;擅自改变承租住房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的;经催告,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的;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这些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有权依法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住房;造成损失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有权要求承租家庭赔偿损失。管理办法还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住户、住房档案,并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等情况,及时报告区住房建设委。天津市明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违规申请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取得资格所在区住房建设委或所承租项目经营单位应对其建立不良信用记录。有关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5,天津限价房可以出租吗

第一:政府没有说不允许出租啊, 仅仅是说5年内不允许出售。 所以,官方的文件基本没有。 出租,没人管你。第二: 天津,最早限价房,现在还没有入住呢吧, 还在修呢吧。
目前出台了相关规定,不允许出租。但是5年后可以自由买卖。
1. 无论在哪,限价房在法律层面可以2. 在政策规定下,明面不能出租,因为申请限价房就是因为没有房子住,如果有余力出租,就说明不缺房子。岂不是自相矛盾?所以出租要低调。

6,天津公有住房怎么

天津公有住房怎么租说明如下:租天津公有住房要向产权单位申请,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1994年4月1日施行)第一章第六条规定: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房屋获取非法利益。根据此条款,个人是不能将天津公有住房出租的。相关说明:1、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2、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该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更多关于天津公有住房怎么租,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dd0b761616097573.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7,请问在天津买限价房五年内是否可以出租

第一:政府没有说不允许出租啊, 仅仅是说5年内不允许出售。 所以,官方的文件基本没有。 出租,没人管你。第二: 天津,最早限价房,现在还没有入住呢吧, 还在修呢吧。
据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的确没有具体的相关政策去规定限价商品房不允许出租。限价商品房是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房管局已起草关于限价商品房目前尚不允许出租的文件,并且已经上报到市政府相关部门,正在等待审批。
限价房 经适房 5年后都可以出售 既然都可以出售 出租就更没有问题了

8,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第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各自辖区内房屋租赁的行政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房地产管理局的领导。第四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应当依法缴纳税、费。 房屋租赁当事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二章 租赁范围和条件第五条 租赁的房屋包括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二)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改变房屋用途,未经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批准的; (四)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属于违章建筑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房屋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房屋租赁: (一)出租人以提供房屋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作、合伙经营,不参与管理、不承担风险而获取收益的; (二)将房屋内的场地分割提供给他人使用并获取收益的; (三)以其他方式变相出租、转租房屋的。第七条 房屋出租人是指下列单位和个人: (一)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被授权经营管理房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房屋的代管人; (四)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其他权利人。 房屋承租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八条 从事房屋出租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持有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租赁经营资质证书。第九条 出租房屋应当提供土地使用证明。 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应当事先征得房屋相邻关系人的书面同意,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出租在建房屋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商品房预售的条件。第三章 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交付日期; (六)租金数额、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八)房屋转租的约定; (九)房屋返还时的状态和增添物的处置; (十)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十一)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第十一条 下列房屋出租,应当执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 (一)公有居住房屋; (二)以行政调配方式出租的非居住房屋; (三)政府投资建造的公益性非居住房屋;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屋。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房屋的租金,由房屋租赁当事人参照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协商确定。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限由房屋租赁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且不得超过20年。 房屋租赁期届满,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续订房屋租赁合同,但续订合同的房屋租赁期限自合同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且不得超过20年。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一方为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房屋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房屋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未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

9,天津市最新出台联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没看懂什么意思?
1、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已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2、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单人户)。上年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3、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10,天津拟出台非改租新政

9月23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对《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的,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区政府组织联合审查认定后,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为全文: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以下简称《集中式租赁住房标准》)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的,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区政府组织联合审查认定后,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不符合建设用地准入条件的工业及仓储用地,不得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改建原则(一)促进供需平衡和职住平衡。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当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等要求,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重点布局在轨道交通沿线、公交站点周边、工业产业园区、商业商务集聚区、高校及科研院所周边等人口聚集、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租赁住房需求旺盛的区域,促进租赁住房供需平衡和职住平衡。(二)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参与。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三)保持原规划土地要求不变。非居住存量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在不改变原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前提下,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土地使用年限和总建筑面积不变,不改变原有房屋类型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改建房屋不得突破既有建筑外轮廓线,不改变相邻关系。改建后涉及房屋征收、拆迁的,按改建前的房屋用途予以补偿。(四)坚持区政府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要求,以区政府为主体统筹推动本区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区政府组织政务服务、住建、规划资源、发展改革、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合审查认定、联合验收工作机制,指导相关主体按要求实施改建,规范开展租赁住房运营。三、改建要求(一)权属清晰。改建项目应当为依法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合法建筑,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交易的情况。房屋存在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的,申请改建前须取得抵押权人、地役权人的书面同意。(二)主体明确。改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当为房屋的不动产权利人,或受不动产权利人委托的代建单位,或受不动产权利人委托、将实际运营改建后租赁住房的已备案住房租赁企业。不动产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委托相关单位实施。(三)规模合理。改建项目应当以整幢或整栋为改建单位,改建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或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四)功能齐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建筑周边商业服务网点配置等实际情况,增加相应服务功能。(五)结构安全。改建项目的房屋结构应当符合安全牢固要求,改建前应当由改建实施主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C级、D级房屋不得进行改建,保证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六)适用标准。改建项目按照使用对象和使用功能,分为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和改建住宅型租赁住房,其类型、适用标准和服务功能配置按照《集中式租赁住房标准》执行。实施主体可在申请改建前委托具有相资质的单位进行可行性评估,确保改建项目具有技术可行性。(七)消防安全。改建项目应当执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手续办理和日常消防监管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八)环保卫生。改建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室内空气质量和生活饮用水等相关要求,改造和装修所使用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技术标准和规范。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应当具备良好的卫生、通风和采光等居住条件,污水排放接入市政管网。(九)人均使用面积。改建项目人均使用面积、居住人数限制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按照《市国土房管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国土房市〔2014〕257号),改建后租赁住房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参照宿舍标准改建的,应当满足《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的要求。四、改建程序(一)提出申请改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提出改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改建的书面报告;2.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人委托实施改建的委托授权书,抵押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同意改建租赁住房的书面意见;3.改建实施主体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项目改建方案,包括拟改建项目现状、运营期限、运营主体情况、设计方案、改建后房源量、户型设计、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回报周期、租赁管理方案及可行性综合分析等内容,并详细说明项目容积率(建筑规模)、建筑密度、绿地率、特定区域建筑高度、服务设施、建筑整体风格以及其他国家政策要求的城乡规划管理内容变动情况。改建项目运营期限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涉及划拨用地且未明确划拨土地使用年限的,改建项目运营期限不得超过相应用途国家规定的最高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5.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二)审查认定区政府组织政务服务、住建、规划资源、发展改革、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部门对改建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改建要求的,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明确改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房源总量、运营期限等指标。(三)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向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1.立项手续。由项目审批部门进行审批或备案。2.规划用地手续。对于改建工程不涉及建筑整体风格改变的,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并由规划资源部门出具书面意见;确需办理的可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规划执行中现状用地适用原则办理自有用地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改建项目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3.施工手续。改建项目实施主体应当依法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住建部门依法进行质量监督。4.消防手续。改建项目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的,改建实施主体应当向区住建委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改建实施主体在竣工验收后应当报区住建委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区住建委应当进行抽查。(四)联合验收项目改建完成后,改建实施主体应向区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申请联合验收,由区政府组织政务服务、规划资源、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改建项目通过联合验收后,可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部门申请按居民标准执行水电气热收费标准。(五)运营和使用管理改建项目联合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对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以套为单位进行测绘,将测绘成果录入本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纳入本市住房租赁统一管理。改建项目的运营主体应当为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房租赁企业,项目开业运营前,应当通过本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推送开业信息。(六)退出管理1.改建运营年限期满后,如需继续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人应于期满前六个月,向区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未提出申请或未获批准的,产权人、实施主体和运营主体应积极协商退出工作,确保承租人有序退出,并于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原有用途的申请。续期时间不能超过土地使用年限。2.改建运营年限未满时提出退出申请的,产权人、实施主体和运营主体应与承租人积极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向区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申请退出。经同意退出后,应及时向规划资源、住建、发展改革等部门报备,房屋使用、水电气热价格等纳入原用途管理。3.改建项目审批后,区政府应组织住建、城市管理、规划资源等部门加强改建项目后续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照职责处置。改建运营年限期满后,产权人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续期,且未按期申请退出的,视为擅自改变建筑物功能,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由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4.对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未落实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政策、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以租代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区有关部门可采取限期改正、终止改建行为、纳入信用监管、取消水电气热价格优惠、取消税收优惠等措施进行处置;涉嫌违法的,由相应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工作要求(一)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精简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二)改建项目运营期间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分割销售,不得以租代售。(三)改建项目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不动产权利人和负责运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共同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定期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确保房屋住用安全。(四)改建项目的运营主体应确保租赁住房符合运营维护管理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及处置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五)本意见印发前,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租赁住房项目,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消防验收手续,由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集中组织区政务服务、住建、规划资源、发展改革、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合评估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联合认定意见,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已改建项目,由区政府督促相关主体在本意见印发3个月内整改到位,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已按照《天津市人才公寓认定支持办法(试行)》(津人才办〔2019〕2号)认定为天津市人才公寓的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项目,可不再重复进行评估审查,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纳入规范管理。

11,天津租房子问题

要看你工作地点,在选择房子
哪个区?这个范围太广了吧 只能说市内六区方便些具体你应该看下地图 你看上哪个地方的房子 就查一下周边设施
我刚毕业 正找房子呢 和你说说 很有心得先说地点 还是南开区好!!具体说还是要看你工作的地方!学府街或者王顶堤附近都不错还有的你价格可能有点低了1000在天津来说你肯定能找到,但是不一定好啊祝你在天津生活的愉快
你可以跟他定合同啊 根据合同走 合同到期了你要是不想租就别组给他 定和同时,你们可以协商一个违约条款 例如 你们合同是一季度3个月一交钱,到交钱的时候屋主有权利决定是否继续租给租房人。或者房款已经交完了,但是没到下次收房费的日期,屋主想收回房子,是否要给租房人退剩余月份的房款和一部分违约金。 这些东西你们去协商就可以了
天津最好的区是和平区和南开区,我觉得你应该视你的工作环境而定你的居住地点,天津整个市比较大,如果选的位置离工作地点比较远,就是交通很方便也要花一定的时间去上班的
首先来说,千万不要找中介,那都是狼其次看你想找哪块的了,和平的比较贵,而且户型比较老河西南开的比较理想,交通的话就从中环线周边找就可以你可以买份假日一百,那上的信息比较多

12,出租房不达居住要求到哪个部门投诉

—————————————————————————————————————————— 我就是3.16号租房在东莞长安镇中心附近租房的 可以的,不过有的地方要办理个暂时证,过年找工作租房的人多,要提前运筹帷幄啊 很高兴能为你解答问题,下面是我个人的一些看法和价格一般是便宜点的几个平方200-400 好一点的地方贵点是400-800以上如果大城市的话就是400-800起步 但是贵的话是800-1200左右我在广东深圳宝安区工作过 基本房价便宜的都是300-400左右的了我在比较落后的城市广东省中山市也工作过 那边的房价是160-300之间不等这个我就不好推荐了,这个还是你租什么房子 因为我可能对当地的不是很了解,怕误导了你这个我只能把自己曾经租房的经验和你分享 希望能对你有用和帮组到你有多中国上的租房的公司都是中介或者是骗子发的 下面我就和你分享我这几年的租房经历把 一、如果你想租房先大概的确定下方位 1、你要知道当地那个地方的房子价格有优势点和自己租房子的预算 2、可以适当的到分类信息或者是社区贴吧还有当地的群问下 3、去租房子的地方看的时候不要带太多现金和偏僻的地方不要一个人去 4、说的天花乱坠的不要信,小心骗子 5、租房和有熟人的在一起,也适当的有个照应 6、把对方的劣势看了说下,好有谈价的筹码 二、租房之前先看和分析 1、房子的地角。交通放不方便,离车站远近,离市场远近。 2、楼层 如果是年轻人这些不是很重要,但如果是顶层,你就要看防水做的怎么样了 3、不然到了下雨下雪的天很可能会渗水,发潮。而且楼顶一般是冬冷 夏热 4、进了房子的里面 就要看水 电煤气是不是都好用 5、水是包括上水和下水的 厨房 卫生间 都要看看,电源的插头。 6、如果家里有家电要看看好不好用 (这是在你看完房子以后真的决定租之前看的) 7、其实这些问题都是决定帮助砍价用的,我就是干租赁的 8、如果这些我说的已经构成了问题,在房租方面就要适当的让步。 三、去看房子和租房的时候注意安全 1、要注意安全,上家下家最好都带两三个人 2、以免落单时碰到歹徒,前两天还有个单身女的被两个看房子的劫持绑架了 3、要知道是不是碰到了二东家,房屋的产权归谁 4、还有这个房东的身份真伪需要仔细辨别 5、以免别人伪造身份证房产证把房子租给你捞一票走了 6、身份证房产证都要看原件,最好能到房管局查一下房子的主人 7、要看下房子的地板和天花板是否漏水是否有水渍 8、要看下房锁是否有被别人配了钥匙,最好能换下 9、要看环境是否有危险的高压线等 10、要看房屋的安全门和窗的防盗,基本上差不多了 四、确定租住了要和房东签定书面的租赁合同。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 ,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对提前终止合同是否违约做出约定;对房屋维修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曾经我也为租房子而奔波,不过现在住公司了,希望你能租住到合适的房子 在外面为了生活奔波挺不容易的,虽然可能没解决你的实际问题 但是我还是很高兴的能为你解答,你的采纳和好评就是我最大的动力 虽然累,但帮组别人的路上却是快乐着。 —————————觉得好就请点采纳答案把,给个好评,祝愿你生活更美————————— —————————希望你新的一年,心想事成,工作顺利,生活欢乐美满—————————
12358就是管价格投诉的呀,属发改委下属机构,他如果乱收费,收费价格 是否由物价局核定,可以由他们解决的.你属于举报,应该不用去对质吧. 没用

文章TAG:天津市平台不能出租让人居住天津  天津市  平台  
下一篇
展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