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市政府

市政府搬到天津宾馆(河西区友谊路宾水道)
搬到友谊路了

天津市市政府

2,违反天津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如何赔偿

你说呢...
违反天津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应该接受行政处罚如果违反行为导致了受害职工的人身损害,那么应该支付医疗费用,在治疗期间不能降低其工资待遇,如果导致残疾的需要根据伤残等级按有关司法解释赔偿

违反天津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如何赔偿

3,天津我爱我家如何处理被投诉员工

像这种的还是要看客户投诉的程度和员工犯的错误是什么。如果客户反馈的一般般,那估计也就是口头批评或者是罚点钱。如果客户比较纠结,一直投诉,并且有要求开除或者扣多少多少钱并要求看到结果什么的话估计处罚的会严重些
你好!临时工企业,能如何处理呢?如果有经济利益纠纷,直接警察或者法院好些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天津我爱我家如何处理被投诉员工

4,天津市口腔医院对发生医疗纠纷的医生如何处理

首先要确认该医疗纠纷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如果构成将有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医生不对外承担责任,医生也不负责赔偿。 对于构成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的医生,医院根据情节、后果而会做出相应的处理,及可以行政惩戒也可以影响职称的评定,效益工资的发放,个别医院会在赔偿患者后让经治医生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
什么纠纷 ,无内容,无真相

5,天津市交通违章要怎么处理

第一步:违法处理。 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第二步:到银行缴纳罚款。

6,天津市对酒驾怎麽处理

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罚1000到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醉酒后驾驶,将被处罚吊销驾驶证并五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且将追究法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罚1000到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醉酒后驾驶,将被处罚吊销驾驶证并五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且将追究法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和醉驾处罚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7,请问天津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责任认定书出具后10天就调解吗出调解

调解是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一般是针对受害人轻微的交通事故。如果受害人是骨折,是不能调解处理的。只能由受害人在出院后到法院起诉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小雨:首先,我们一起来听一下今天的第一个案例。 【案例】前一段时间,王某驾车不慎将一位行人徐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调解,达成了赔偿协议,由王某一次性支付徐某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八万余元。可过了几天,徐某反悔,要求王某再支付1万元,并说如果王某不同意,则起诉至法院。 杨:会受理,这是属于一种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对其赔偿存在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这是当事人的权利,不可剥夺。 杨:在本案中,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协调,达成赔偿调解协议。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规之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见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也就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事故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雨:我明白了,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两种途径来协调损害赔偿。一种是请交管部门来调解赔偿,一种是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法院来裁决。一般情况下,经过交警部门的协调,达成了赔偿协议,如果有一方存在异议,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是不是说明交警出面达成的赔偿调解协议并不具备强制性的法律效力。 杨: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而其中的调解书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门的调解书。因此,若对方反悔起诉至人民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从执行层面上来讲,交警部门出具的调解书没有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对方没有履行调解书的内容的,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而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小雨:现在社会的节奏是越来越快了,交通事故的处理也是越简捷越好,由交警部门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和到法院诉讼相比,确实是给交通事故当事双方节省了不少的时间和精力,也减轻了法院案件繁多的负重。不过有利也有弊,如果不同意赔偿协议,就意味着要花更多的时间来应付诉讼。 杨:是的,一般的交通事故我们都是建议由交警部门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因为这样既简单又快捷,同时,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也要考虑清楚后再在协议书上签字,免得事后反悔。如果当事人双方存在较大争议的话,还是选择直接起诉比较好。 小雨:说到这起案例,我想起曾经有位市民这样问我,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但肇事方的经济能力有限,而且杨律师你刚刚也说了交警出具的赔偿调解协议并不具备强制的法律效力,所以受害人,也就是这位市民比较担心得不到应有的赔偿,那么能不能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直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吗? 杨:不可以,必须到法院起诉,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是要以原告向法院起诉为前提。 小雨:上一个案例中我们说到是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同意交警出具的赔偿调解协议,都可以向法院起诉。下面我们将要谈到的是当事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就赔偿事宜存在争议的一个案例。之前我们的杨律师说了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并不具备强制性。那么保险公司会不会不认可这种赔偿呢?探讨这个话题之前呢我们先来听听案例。【案例】 去年年底,李某驾驶车辆将骑自行车的刘某撞倒,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全责。在刘某出院后,经过交警部门协调,车主李某和被撞人刘某签订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车主李某需向被撞人刘某支付10万元赔偿金。后来车主李某拿这份调解书向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对该份调解书不予认可,理由是调解书内容未经其认可,部分赔偿项目过高。于是车主李某以保险公司不认可调解书为由,不同意按调解书向刘某赔偿。请问此调解书有无法律效力? 小雨:在这个案件中,李某驾车撞上了刘某,根据后来签订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李某须向刘某赔付10万,但是后来保险公司不认可调解书,理由是调解书内容未经其认可,部分赔偿项目过高,所以车主李某也拒绝履行赔偿协议。请问杨律师,保险公司不认可协调书,是不是因为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并不具备强制性。 杨:这两者倒没有很直接的关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是在交警部门的组织调解下,经双方协商达成的赔偿协议,其性质属于民事赔偿合同。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因此,刘某与车主均受该调解书的约束。车主应按调解书的内容给付10万元的赔偿款。 这其中,保险公司不是调解书的当事人,不受调解书的约束,对调解书可以不予认可。但保险公司不认可调解书,并不意味着调解书无效,而是保险公司可以不按调解书的内容进行理赔,但是应该根据保险条款及相关法规对车主进行理赔。车主获赔偿金额不足10万元的差额部分,由车主自己承担。 杨:完全不同,因为赔偿调解协议是依据交警划分的责任认定书,而保险公司理赔是根据相应的保险条款和相关法规,两者性质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我们也会常常听到保险公司赔付不足的部分由车主自己承担。这个具体要看责任的大小以及赔付的一种标准。 杨:车主可以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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