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我家在农村我现在想在村里盖房请问需要哪些条件才能申请盖

1、本人申请(书面报告村委会);2、符合村庄规划;3、宅基地面积不得超标;4、符合“一户一宅”要求;5、分户的应符合分户条件。费用:《规划证》免费,《土地证》5元,占用耕地建房的还应缴纳“耕地占用税”。qq:597988901
直接到当地的村委会去问一下不就得了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你是农村户口才行,家里人均房屋面积少才行,问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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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耕地建房

跟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与《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农村宅基地必须进行申请,而有几种情况不予批准,其中一条就是已经通过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变卖,再申请的。根据你说的情况,理论上是不能通过的,另外不能私自在耕地上建房,这是违法的。
现在耕地差不多都是基本农田了,如果需要盖房,必须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置换,不过如果理由是盖祠堂的话是不会给批复的。 一般只有在建设项目实在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情况下,向国家申请土地置换,将土地性质变更为商业用地或建设用地后,才能使用,而且都是跟着项目走的,不是你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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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津市土地征收基本农田多少钱一亩农村土地征收多少钱一亩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其标准参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标准是有规定的。折算成金额来说的话,近些年征地补偿金额一般为:征地补偿: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不过毕竟各地也不一样,在现在来看这样的标准还是略低的。以上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仅作参考,具体还是要看征收补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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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流转土地上建房面积审批标准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民建房收费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农民建房收费规定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0]88号)的规定,凡农民在原宅基地上建房的,只能收取"一书一证"工本费,即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每证8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工本费(每证10元);凡依法批准农民占用耕地建房的,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由建房农民补充相当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不能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除收取"一书一证"工本费外,应征收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2000]1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凡农民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建经营性房屋的,除按相应规定办理外,应按建安造价的2%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每户最高不得超过300元;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又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按每户不超过200元的标准收取土地复垦费;凡农民在小城镇实行"三通一平"、"七通一平"成片开发的国有土地建自住房的,按城市居民建自住房对待,不收取土地复垦费、人防工程易地统建费、文物调查勘探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建筑施工招投标管理费、新墙体材料改革费(基金)、散装水泥扶散费、建筑噪声费、民用卫生设计审查费及各项基金(不包括防洪保安基金)。灾区农民水毁房屋在原地和政府统一安置的异地重建住宅的,免交一切建房收费。农民违法占地建房的,按《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乡(镇)国土所、建管站办理农民建房有关行政审批手续,只能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等,不能以其他任何名义收取管理费、手续费、资料费等一切不合法的收费。不得执行与自身管理职能无关的收费和代理收费。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谢谢。
没有经过审批,在国有土地上私自建房属于违法行为。《土地法》规定使用国有土地需要审批,例举两项法条如下: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5,农村田地盖房子法规

田地不可以盖房子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第四十二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6,关于农村建房

《耕地保护法》的打击很严厉的!没有足够的诱惑没有几个小官敢触动的,最好是在原来老房子的基础上盖!
供你参考,每个地区的批地建房标准、规定都不一样,建议你详细情况到当地规划部门咨询。场镇居民建房审批程序一、建房户持由居民委员会同意建房的申请,向村镇规划建设中心所申请选址,村镇中心所派驻镇乡接待站根据场镇总体规划会同居委会、国土、林业、水利、电力、路政等有关单位现选址定点。对主要公路沿线、场镇规划区范围内大面积连片建设的选址定点,必须报各镇(乡管领导会同中心所所长参加,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二、建房户提供合格的地形图,报村镇中心所核定其位置界限,划定拟建房用地红线,建筑控制红线。三、建房户将设计图或选用的通用设计图,与有证村镇建筑工匠签定的《村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报村镇中心所审查,填报场镇居民建房审批表一式二份,经镇乡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连同地形图,选用的通用设计及承包合同复印件,预收规费票据复印件一并报县建设局审查,经审核同意,发给村镇规划建设选址意见书。四、建房户持《村镇规划选址建设意见书》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五、建房户在开工前应当向当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并出示由国土、村镇中心所出具的缴清各项规费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各镇(乡)分管领导签发开工通知书,由村镇建设中心所驻镇乡同志现场打桩放线后,才能开工建设。六、村镇规划建设中心所对场镇居民建房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凡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一、建房户持由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同意其建房的申请向当地村镇规划建设中心所镇乡接待站申请选址,镇乡接待站会同村、社、国土、林业、水利、电力、路政等有关部门现场选址定点。二、建房户将选用的通用设计图或正规设计图和与有证个体建筑工匠签定的《村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报镇乡接待站审查,填报三台县农房建设申请表一式二份,经镇乡人民政府、中心所审查同意后,报县建设局审批。经审核同意,出具村镇规划选址建设意见书。三、建房户持村镇规划选址建设意见书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四、建房户在开工前应当向村镇中心所提出书面开工申请,经审查同意,由村镇建设中心所驻镇乡同志现场打桩放线后,才能开工建设。五、村镇规划建设中心所应对农房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建房户及个体建筑工匠有配合及接受检查的义务。二00四年元月 收费项目一、市政建设配套费建制镇乡:25.00元/平方米;场 镇:12.00元/平方米二、城镇房产证单位:15.00元/证;个人:10.00元/证三、房屋所有权登记费1、纯住房80.00元/套;2、工厂、医院学校等160.00元/宗;3、商业用房240.00元/宗;4、党、政、军、机关、社会 公益福利单位120.00元/宗四、住房交易手续费1、住房交易手续费(1)新建商品房3.00元/平方米(转让方承担)(2)存量住房6.00元/平方米(转让双方各承担50%)2、住房租赁手续费100.00元/套、次(出租人承担)3、非住宅转让手续费按成交价、评估价的1.8%收取(转让双方各承担50%)。三台县建平国土资源所政务信息 一、 国家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程序 "用地单位预申请" "国土资源局预审" "用地单位申请" "县国土资源局预报" "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方案公告" "省国资源厅审批发文" "县国土资源局拟定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评价" "拟定征地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交付土地" 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申请地价评估" "办理出让手续" (二)、原基改建、新建、扩建程序。 "用地单位预申请" "测绘用地平面图" "规划用地红线" 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申请地价评估" "办理出让手续"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受让方提出申请" "转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手续" "申请地价评估" "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申请土地变更登记" 二、 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 "建房户向本社提出用地申请" "召开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盖章" "占用农用地报县政府审核" "省市政府审批" "国土所现场放线准许施工" "国土所进行竣工验收" "土地登记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其它土地报乡镇政府审核" "县政府审批" 三、 收费标准 (一)、农村村民建房收取土地登记证书费20元。 (二)、占用耕地建房的农村村民,收取土地复垦费10-20元每平方米。 (三)、殡葬土地管理费每具500元。
折旧房盖新房吧,手续很方便的!新批宅基地受《耕地保护法》限制,确实很难的。

7,农村新建房有什么要求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中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3、根据《关于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有以下规定:(1)房屋布局农村房屋布局分为垂直分户(主要是指建筑层数2到3层)和水平分户(建筑面积4到5层)。(2)高度规定这两种类型的房屋每层的高度是不得超过3.3米的,这也就意味着在农村建房,如果是建两层的,不能超过6.6米,如果是三层的,不能超过9.9米。扩展资料: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土地管理法参考资料: 信丰县人民政府网-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整治工作
非农户口不能在农村建房。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不能是耕种地。必须登记且是宅基地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的,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过16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扩展资料自建房需要注意的问题:一、 自建房要选择好的建造团队,要有建筑草图。二、自建房要监工保障,保证建房质量,要准备钢材,砖瓦,水泥等材料。三、自建房要建房涉及到占用公共道路的问题,要处理好邻里关系。要写一张建筑合同,这样遇到纠纷的时候才能有据可谈,避免出现纠纷问题。四、自建房要设计好地下管道到问题,一劳永逸,要不然麻烦大了。五、自建房要不要忘了线路铺设。要保证墙体垂直。六、自建房要准备门窗,好预留门窗大小。七、自建房如果是楼房建设要注意给邻居和自己的采光留下间距,处理好自己楼房的面积和结构合理。八、自建房要准备动力电源。九、自建房要选择好建房季节,最好是正月过后建设。十、自建房一定要禁忌风水,以免招灾压运。十一、自建房地基一定要处理好地下土地结构。参考资料:搜狗百科-自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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