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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城管法

为改变“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的状况,1997年城管综合执法改革启动试点,迄今已走过10年风风雨雨。有关专家指出,从2001年5月广西南宁制定《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首次对城管行政处罚权立法,到北京刚刚通过《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各地城管执法日益规范,而要求完善城管执法法律规范的呼声也日益强烈。
我国还没有城管法.城管执行的应该是行政法规!
管理城管和规范城管工作的法律
不让老百姓活的法
城市管理办法

什么是城管法

2,行政处罚法的特色或者闪光点

一、统一、分层次地设定了行政处罚权 二、规范了行政处罚的主体 (二)非行政机关——法定主体的必要补充 (三)确立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制度 重视对处罚权力的制约 设立了听证程序 实行行政处罚的承办人与决定者相分离的原则 实行罚缴分离的原则。 .严格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重视对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的保护 http://www.laixx.com/article/62/70/show/17704_4.html 这是一论文、!
雁过留毛!反正都是要钱~~~
第一个国家正式确实的管理法,以前都只能称做XX条例。

行政处罚法的特色或者闪光点

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是干什么的

1、可登陆网站: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用百度搜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3、参考《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滕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4、可能是上街面执法,也可能从事其它工作。具体可以问一下执法大队政工科。
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是目前国际上唯一具有合法身份,组织最庞大,最严密,最明目张胆的黑帮组织,常见行为有:理直气壮殴打摆地摊卖小东西养家糊口的下岗职工;随意踢翻别人的摊位;看中哪样东西可以拿回家吃或者拿去送人情,经常不必交钱就可以拿走(大多数时候主人不同意);另外,还有一个与其他黑帮组织的最大区别:砸了你的摊子,一、你不能告官,二、你还得交罚款.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是干什么的

4,天津综合执法的问题

不要去,此职业极损阴德!
这位朋友把综合执法想简单了吧?
有几个朋友在综合执法上班,呵呵,说句不好听的,都是和那里面的人有点关系的,混个保险什么的,没什么大出路!
工作很轻松、、正式的属于公务员,非正式的就是协勤,没什么前途的!人在那都能呆废了…… 非正式的一月工资貌似还不到一千块,正式的就多点了、、
有点关系就去吧,靠靠关系会越爬越高,工资就越高,权利就越大,在这个世界上没什么有没有出席,有钱有权没人会说你没出席,要是没关系就别去了,死的会很惨
去那干吗~~~傻子才去了~~好人去了也待费了~年轻人,我个人觉得年轻人还是闯闯好`~~~~BS那些欺负人的城管~~~

5,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问

第六条执法部门根据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的批准,履行下列基本职责:(一)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二)依照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三)依照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四)依照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公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五)依照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六)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七)依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侵占城市人行道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八)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由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第七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职责范围,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和调整,市、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执法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职责范围,因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或者修改确需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公布。第八条执法部门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调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第九条由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原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继续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6,好几顿腐烂猪肉仍江里会怎么样有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柳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五十九条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向水体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或者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溶洞排放、倾倒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排放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你好!污染公共环境罪。如有疑问,请追问。
追究你写错别字的责任。

7,三十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要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纲要》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执法效能。具体而言,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特别是事业单位执法主体资格进行认定,对于不合法的执法主体,要坚决予以取消。当前,重点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进行清理。对于经清理确认的执法主体,应当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和相关知识。因此,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必须要通过有关的考试或者考核,持证上岗。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的规定,严格执法主体资格认定。比如,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11条规定:“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登记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的登记审核工作,并将审核合格的执法主体名单向社会公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清理行政执法主体的基础上,逐渐建立健全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经常化、制度化。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逐步实现同一级政府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从而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自1997年至2002年7月底,全国共有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2002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初步解决了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城市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执法职责交叉、多头执法、执法扰民问题,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层执法、重复执法问题。继行政处罚法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该法第25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实施,必将进一步解决执法交叉、多头执法的问题,为下一步的机构改革奠定基础。200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国办发[2002]56号),明确了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基本内容,并作出了部署。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办发[2002]56号的要求和精神,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工作,从根本上转变一级政府的行政执法权在部门间过于分散的局面。  三是,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彻底解决多层执法问题,首先必须减少执法层次。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之前,城市管理体制是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即市、区两级政府和市、区、街道三级管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之后,有些城市撤销了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局,实行一级执法。有些市政府下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设分局,对外以市执法局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其次,应当逐渐明确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划分,从制度上消除上下级行政机关执法重叠交叉的现象。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市、县以上行政机关应当主要行使宏观指导职责。  四是,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主要应当通过人民群众监督、新闻监督等方式进行。但是,作为一种内部纠错方式,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作用也不容忽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就是一种很好的方式。这一制度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对执法活动作出记录,并将记录结果整理归档。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机构可以依据执法档案进行监督,并通过对典型案例的重点剖析教育有关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优点在于,它可以使监督工作在实实在在的执法活动基础之上进行,避免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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