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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大厅具体地址:河北区寿安街19号;咨询电话:022-24458825;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星期五 9:00至16:00。二、天津公安出入境鼓楼受理点具体地址:南开区鼓楼西街515号;咨询电话:022-24458825;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2:00 13:30至17:00星期五至星期六9:00至12:00 13:30至16:00。三、天津公安出入境利民道受理点具体地址:河西区利民道65号;咨询电话:022-24458825;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2:00 13:30至17:00星期五至星期六9:00至12:00 13:30至16:00。四、天津公安出入境金庭道受理点具体地址:河北区金庭道65号;咨询电话:022-24458825;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2:00 13:30至17:00星期五至星期六9:00至12:00 13:30至16:00。五、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大厅具体地址:滨海新区响螺湾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与集华道交口光耀东方文化广场辅楼B座;咨询电话:022-24458825;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6:00。参考资料来源: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办事机构-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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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1、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大厅:河北区寿安街19号2、滨海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受理大厅: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与集华道交口光耀东方广场辅楼B座3、天津公安出入境鼓楼服务大厅:南开区鼓楼西街515号 应提交的材料 :一、须提交打印或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二、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十六周岁的也可以交验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武警须交验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身份证明。三、未满十六周岁的,除提交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应当提交户口本原件)外,应由其一方监护人陪同,并提交该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除以上材料外,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原件。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现役军人、武警须提交所属部队具有审批权的军队、武警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五、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补发护照的,还需交验在国外定居的有效证明原件,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六、申请人办理护照加注,除须履行与首次申请相同手续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1、原护照;2、加注姓名和曾用名的,须提交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3、加注英文姓名或姓名其他非标准读音的,须提交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证明;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加注的,还需交验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原件,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扩展资料:受理条件 一、公民申请护照,须本人亲自办理,在递交申请时采集本人指纹信息,当场签署本人姓名。二、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护照:1、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2、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相发生较大变化的;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参考资料:天津市公安出入境服务网 本市居民申请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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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天津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天津市各出入境受理点地址及接待时间:办公地点:(1)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大厅:河北区寿安街19号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星期五 9:0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2)滨海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受理大厅: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与集华道交口光耀东方广场辅楼B座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3)天津公安出入境鼓楼服务大厅:南开区鼓楼西街515号 (自6月27日起,内部装修,暂停受理)天津公安出入境金庭道服务大厅:河北区金庭道65号天津公安出入境利民道服务大厅:河西区利民道65号天津公安出入境滨海高新区服务大厅: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B座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2:00 13:30至17:00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2:00 13:3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扩展资料:天津市护照办理要求:受理条件 一、公民申请护照,须本人亲自办理,在递交申请时采集本人指纹信息,当场签署本人姓名。二、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护照:1、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2、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相发生较大变化的;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三、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补发护照:1、护照遗失或被盗;2、护照损毁;四、护照加注:申请人已持有护照,但护照资料登记页内容发生变更,包括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可以申请办理加注。加注内容以本人户口簿或公证书为准。应提交的材料 一、须提交打印或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二、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十六周岁的也可以交验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武警须交验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身份证明。三、未满十六周岁的,除提交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应当提交户口本原件)外,应由其一方监护人陪同,并提交该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除以上材料外,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原件。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现役军人、武警须提交所属部队具有审批权的军队、武警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五、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补发护照的,还需交验在国外定居的有效证明原件,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六、申请人办理护照加注,除须履行与首次申请相同手续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1、原护照;2、加注姓名和曾用名的,须提交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3、加注英文姓名或姓名其他非标准读音的,须提交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证明;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加注的,还需交验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原件,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办理程序 1、照相并填写表格2、窗口递交申请3、缴费4、审批并制证5、领取证件或免费邮寄办理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2、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或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提供加急办证服务。收费标准 《护照》新申请160元/证; 一次加注20元/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相关文件为依据进行收费)参考资料:天津市出入境管理:居民申请护照天津市出入境管理:我市各出入境受理点地址及接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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