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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天津静海迁出户口去哪里办理

如果要是同城迁入迁出,可以直接去你需要迁入地的派出所就可以办理,如果是异地,需要去迁出地派出所办理。

从天津静海迁出户口去哪里办理

2,天津市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法律分析: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出生登记(一年内)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可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由父母或监护人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提交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2、婴儿父亲、母亲《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婴儿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本市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监护人提交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及《出生证明》翻译件原件;5、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口,且无条件迁移的,提交单位同意接收证明材料,由单位主管集体户口人员亲自办理;6、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可单独立户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提交父母军官证,部队证明,房本,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证明;7、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提交《准生证》;8、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天津市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3,天津市内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市内六区、环城区、滨海区之间的迁移,搬入新居凭房本、产权证或产权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及户口迁移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办理;夫妇迁到一处共同生活的,凭结婚证明、户口迁移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办理;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之间的迁移,有居住条件的,且符合常住地登记户口原则凭户口迁移证、身份证、被投靠人的户口簿、16周岁以上的还需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办理。两区三县(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县、宁河县、蓟县)本区县内和跨区县间户口迁移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市外迁入所需的证明材料:(1)入户申请书;(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书;(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1)入户申请书;(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5)其他相关证明。特殊情况1.迁移人非房主的,提供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原始户籍底档、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职工履历表等)。2.迁移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迁移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对户内成员中含有亲朋好友或非亲属整户由原址迁移至新址落户的,在房主和户主出具同意接收证明的前提下,可予办理迁移落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天津市内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4,天津市内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天津户口迁入手续需要的材料有: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等。需要迁移户口的原因有:1、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2、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3、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一、户口迁移流程:1、带着房权证找准备迁入的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3、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二、办理市内户口迁入条件有: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4、收养落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5,天津市内户口迁移流程

天津市内户口迁移流程   在生活中,办理迁户口看似简单,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复杂繁琐。大家可以提前了解一下当地迁户口流程这样可以省去不必要的麻烦既省时又省力。迁户口并不是随便便就可以的,也是需要满足迁户口流程的,如有的是婚姻、有的是通过买房等等。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天津市内户口迁移流程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天津市内迁户口流程   (一)完成系统内人口数据迁移操作。对属于当场办理的,应当场通过基层警务信息系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需经审批办理的,应按照文件规定和系统流程,逐级审查报批后,凭户口审批卷和系统授权信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与本人或申办人核对户口项目登记内容是否正确。对不一致的,应据实变更;对空项的,应立即采集补充;   (三)对因办理户口迁移导致移入户户内成员之间“与户主关系”变化的,移入地派出所应在办理迁移后立即变更;   (四)完成户口迁移系统操作后,打印《常住人口申领二代证登记表》,并交与本人或申办人审核签字;群众确认后,在移入户《居民户口簿》上打印迁移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并在移出户《居民户口簿》中办理移出注销手续。对移入户使用已加盖“空白”图章《居民户口簿》的,应重新打印《居民户口簿》,在剩余“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加盖“空白”图章,收回原《居民户口簿》,并将新《居民户口簿》编号录入系统;   (五)退还申办人《居民户口簿》等手续材料。   办理地点: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带上以上所需证件手续到所需迁入的新房所在地的管辖派出所直接去办理。    二、天津市内迁户口的办理条件   (一)具有本市的常住户口;   (二)申请在本市同等地区之间将户口迁移至现住地;   (三)符合本市同等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   (四)本市同等地区之间户口迁移是指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二区三县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    三、天津市内迁户口所需手续   (一)移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书面申请;   (二)移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属于商品房、房改购房以及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凭《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属于公产房、企业产住房及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的,凭《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凡属于投靠的,凭移入户《居民户口簿》、移入户户主居民身份证和同意落户书面证明。其中:   1、对属于夫妻投靠的,还需凭《结婚证》;   2、对属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投靠的,还需凭《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对属于(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投靠的,还需凭祖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子女与孙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对涉及中小学招生入学迁移或投靠的,应重点审查房产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   4、对投靠亲朋好友或空挂户口的,应严格控制。对确有困难、理由充分的,还需凭现住地派出所开具的“不具备落户条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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