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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二胎 生育

如果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话不用交钱,如果不是的话,间隔六年以上不用交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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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妇产医院人流多少钱

做人流还是去正规的医院吧,小的医院或者不正规的小地方,虽然说很保密,但是条件不好,不但影响身体健康,还会影响以后的生育的。 天津f同(康 妇科 医院就可以,价钱不一样的,伤害相对较大的费用较低,前前后后加消炎挂水什么的差不多400左右,好一点的,双管的,可视的,伤害最小,加消炎药,点滴等差不多也就800块钱,看自己情况在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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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问天津开发区这边二胎政策怎么样领养了一个三四岁的孩子还可以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第十八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  (二)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  (三)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计划生育政策与学历无关。
你们俩有独生子女么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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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津二胎生育条件是什么

天津二胎生育条件: 本市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的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 (含一方初婚,一方再婚)原有一个子女的;婚后5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是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6年的;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从外地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经怀孕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夫妻双方或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

5,天津市允许生第二胎吗条件是什么哪里可以找到相关政策书面说明

参考《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2种情况可要二胎: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2.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3.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4.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5.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6.从外地迁入天津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7.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同时,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1.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3.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4.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5.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

6,天津对第一胎是智障儿的家庭再生育第二胎有何要求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审批二胎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五)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六)从外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怀孕的;(七)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它特殊情况。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1、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3、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4、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5、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二胎指标后 ,方可怀孕(需要医院证明等)

7,天津关于生二胎的政策是怎样的

12种情况可要二胎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2.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3.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4.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5.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6.从外地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7.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同时,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1.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3.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4.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5.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5种再婚夫妇可再生依据《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再婚夫妻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1.再婚夫妻一方原有一个子女,另一方初婚或已婚未生育子女,可以再生一个;2.再婚夫妻均系离婚者,原各有一个子女,均由对方抚养(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新组成家庭没有子女,可以再生一个;3.再婚夫妻一方初婚或已婚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原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确已送养给外国公民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并在大陆已注销户籍的,按原有一个子女计算,可以再生一个;4.再婚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籍公民,系初婚、已婚未生育或已婚有一个子女的,另一方系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或外国公民,其原有子女均已在大陆以外定居的,可以再生一个;5.除上述第3种情况外,凡本人原有子女委托他人抚养或送养的,仍计为本人及新组成家庭的子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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