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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新行政区划

天津,简称津,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1-2] 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  天津自古因漕运而兴起,明永乐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404年12月23日)正式筑城,是中国古代唯一有确切建城时间记录的城市。历经600多年,造就了天津中西合璧、古今兼容的独特城市风貌。  天津有16个市辖区(其中1个副省级区),共有乡镇级区划数为240个。市辖区分为中心城区、环城区和远郊区。

天津市新行政区划

2,天津市新的行政区划

  天津,简称津,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1-2] 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  天津自古因漕运而兴起,明永乐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404年12月23日)正式筑城,是中国古代唯一有确切建城时间记录的城市。历经600多年,造就了天津中西合璧、古今兼容的独特城市风貌。  天津有16个市辖区(其中1个副省级区),共有乡镇级区划数为240个。市辖区分为中心城区、环城区和远郊区。

天津市新的行政区划

3,天津市新的行政区划图

天津,简称津,又称津沽、沽上、直沽、丁沽、津门、三津、瀛津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四个中央直辖市之一全市辖15个市辖区、3个县。下辖地区:和平区       河东区       河西区       南开区河北区       红桥区       塘沽区       汉沽区大港区       东丽区       西青区       北辰区津南区       武清区       宝坻区静海县(静海镇)  宁河县(芦台镇)  蓟 县(城关镇)行政区划 1949年1月15日,天津下设11个行政区。1949年3月,塘大市划归天津市,改为塘大区。1949年10月1日,天津市被定为中央直辖市。1952年4月21日,天津县划归天津市,塘大区改为塘沽区。1952年10月10日,天津市将原行政区合并为8个行政区。同时,将市区农村部分划归天津县,将原天津县的灰堆地区划入市区。1953年5月14日,天津县行政建制撤销,设立了东郊、西郊、南郊、北郊4个郊区。1953年7月4日,汉沽市划归天津市,更名为汉沽区。1956年1月1日,天津将市区以序数排列的一至八区分别更名为:和平区、城厢区、河北区、河东区、新华区、河西区、南开区、红桥区。1958年2月11日,天津市划归河北省,作为省会所在地。1958年10月1日,天津将市内8个行政区调整为6个行政区,撤销了城厢区和新华区,同时将东、西、南、北4个郊区分别并入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加上和平区及塘沽区和汉沽区共辖8个行政区。1958年12月27日,天津专区与沧州专区合并,划归天津市。另外,唐山专区的宁河县划入汉沽区。至此,天津市除原8个行政区外,还辖有武清县、霸县、任丘县、静海县、河间县、沧县、黄骅县、交河县、献县、盐山县、吴桥县、宁津县等12个县。1960年6月25日,汉沽区划归唐山专区,蓟县、宝坻县划归天津市。1961年7月17日,天津专区从天津市划归河北省,蓟县划归唐山专区。1962年2月1日,恢复天津市东、西、南、北4个郊区。1962年11月6日,汉沽区又划归天津市。1963年2月2日,北大港从黄骅县划入天津市,建立北大港区。1967年1月1日,天津市从河北省划出,恢复为中央直辖市,河北省省会迁至保定。1970年1月,撤销北大港区,将其并入南郊区。1973年8月10日,河北省的蓟县、宝坻县、宁河县、武清县、静海县5个县划归天津市。1979年11月6日,北大港区从南郊区划出,成立大港区。至此,天津市共辖18个区县,其中中心区6个,即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环城区4个,即东郊区、西郊区、南郊区、北郊区;滨海区3个,即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县5个,即蓟县、宝坻县、宁河县、静海县、武清县。1992年2月12日,东、西、南、北4个郊区分别更名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2000年6月13日,撤销武清县,建立武清区;2001年3月22日,撤销宝坻县,建立宝坻区。2006年,天津市辖15个市辖区、3个县。(下附各区县详细情况)2009年11月9日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原三个区的行政区域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域。2015年8月,国务院已批复同意撤销天津市静海县、宁河县,设立天津市静海区、宁河区,相关的行政区域界线、政府驻地均未做调整。此次调整后,天津市的行政区划将由13区、3县的格局,变为15区、1县的格局,仅剩蓟县尚未划区。

天津市新的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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