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省市出台了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有云南,贵卅,湖北,天津,江西,广东,重庆,江苏,上海,山东,福建,浙江,四川,辽宁,北京,吉林,陕西,湖南,辽宁,河南,广西,

哪些省市出台了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2,遗体捐献补偿金给多少

遗体捐献是 没有补偿金 的,更不提多少。遗体捐献是一种无偿行为,不过可以免除捐献者的丧葬费,颁发捐献证书,如果有困难的捐献者家庭,可以用人体器官捐献基金,给予救助。全国各地对遗体捐献的规定不一。《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二十一条 民政部门应当免除捐献者的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 《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二十二条 市红十字会应当向捐献者亲属颁发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设置捐献者纪念设施,定期组织开展悼念活动。 《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二十三条 市红十字会可以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用于救助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红十字会及相关单位根据需要,应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捐献者亲属给予必要的关怀和帮助。

遗体捐献补偿金给多少

3,天津市无偿献血对直系亲属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天津的用血标准是“本市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相当原献血量一至五倍的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家庭成员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都差不多吧 ...

天津市无偿献血对直系亲属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4,遗体捐献补偿金给多少

遗体捐献补偿金但是按照实际的情况要进行不同的判断,一般情况下,只是给予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比如住院医疗费用的减免、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学费优惠、税收减免,包括殓葬费用等都可以纳入考虑。因为器官捐献的登记、分配、保存、器官的获取等都会涉及必要的经费需求,考虑到器官捐献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的医疗费用负担和捐赠者的困难,所以提供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民政部门应当免除捐献者的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市红十字会应当向捐献者亲属颁发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设置捐献者纪念设施,定期组织开展悼念活动。《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市红十字会可以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用于救助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红十字会及相关单位根据需要,应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捐献者亲属给予必要的关怀和帮助。

5,天津体重超过多少公斤不可以无偿献血

献血的健康要求为: 1.男性体重50公斤(含50公斤)以上;女性体重45公斤(含45公斤)以上。
贫血和感冒都不易献血,另外献血对体重也有一定的要求。男士50公斤,女士45公斤才可以献血。

6,遗体捐献补贴多少

一般情况下遗体捐献是没有补偿金的。遗体捐献是一种无偿行为,不过可以免除捐献者的丧葬费,颁发捐献证书,有困难的捐献者家庭,可以用人体器官捐献基金,给予救助。遗体捐献是一种无偿行为。 完全遵循自愿原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遗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遗嘱,作出同意捐献的意思表示。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自然人生前明确表示不捐献的,不得捐献。但是按照实际的情况要进行不同的判断,只是给予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住院医疗费用的减免、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学费优惠、税收减免,包括殓葬费用等都可以纳入考虑。因为器官捐献的登记、分配、保存、器官的获取等都会涉及必要的经费需求,考虑到器官捐献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的医疗费用负担和捐赠者的困难,所以提供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捐献的志愿者须明确以下事项:1、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2、捐献发生在逝世之后,志愿登记不影响您的健康权益;3、最终能否实现捐献,需经医学评估并尊重亲属的意见;4、请将捐献意愿告知家人,获得家人的理解和支持;5、如果捐献意愿发生改变,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登记。器官移植是将某个健康的器官通过手术或其方法放置到一个患有严重疾病、危在旦夕的人身体上,让这个器官继续发挥功能,从而使接受捐赠者获得新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二十一条 民政部门应当免除捐献者的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第二十二条 市红十字会应当向捐献者亲属颁发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设置捐献者纪念设施,定期组织开展悼念活动。第二十三条 市红十字会可以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用于救助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红十字会及相关单位根据需要,应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捐献者亲属给予必要的关怀和帮助。

7,捐献身体器官要什么条件和程序有什回报

公民参与捐献器官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的人均可捐献遗体。其中患有眼部疾患和恶性肿瘤者,其眼角膜不适合移植给他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未成年人)捐献器官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没回报,给人民做贡献了
没回报。通常是死前医生会问你捐不捐
你确实很无聊

8,捐献遗体对子女有优惠政策

遗体捐献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器官捐献作为一种公民自愿履行的善行,只许捐赠,不可买卖。完全是无偿和公益的,对捐献者和家人没有优惠政策。器官捐献的登记、分配、保存、器官的获取等都会涉及必要的经费需求,考虑到器官捐献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的医疗费用负担和捐赠者的困难,提供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比如住院医疗费用的减免、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学费优惠、税收减免,包括殓葬费用等都可以纳入考虑。遗体器官捐献特指下列两种情况: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其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器官捐献;2、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捐献器官就是当一个人被诊断脑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体征时,基于个人生前的意愿且家属的同意,以无偿捐赠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赠给濒临死亡、等待移植的病人,让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或者捐赠给医学院校用于医学教学。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市红十字会对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十九条捐献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病情救治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可以优先排序。第二十二条市红十字会应当向捐献者亲属颁发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设置捐献者纪念设施,定期组织开展悼念活动。第二十一条民政部门应当免除捐献者的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第二十二条市红十字会应当向捐献者亲属颁发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设置捐献者纪念设施,定期组织开展悼念活动。第二十三条市红十字会可以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用于救助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红十字会及相关单位根据需要,应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捐献者亲属给予必要的关怀和帮助。第二十四条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医务人员依法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并提供便利条件。一、捐献器官后家属能享受什么待遇1、捐献器官后家属暂时没有待遇。遗体捐献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器官捐献作为一种公民自愿履行的善行,只许捐赠,不可买卖。完全是无偿和公益的,对捐献者和家人没有优惠政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9,天津市无偿献血证中规定的直系亲属包括那些人姐妹兄弟算是直系亲

不包括兄弟姐妹。无偿献血者享有的优惠政策根据《天津市无偿献血条例》及天津市人民政府献血办公室文件《关于下发(天津市公民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通知》之规定:无偿献血者在本市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的,本人终身免费享受医疗用血。1000毫升累计自2005年1月1日起计算。无偿献血者在本市献血量累计不满10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本人可以累计免费享受无偿献血量5倍的医疗用血,五年内未用的,五年后终身免费享受等量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本人的配偶、双方父母、子女五年内可以累计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相等的医疗用血。在本市已无偿献血的公民,到外地用血后在本市按规定享受用血返还政策。正所谓一人献血全家受益,献血既是为了今天的别人也是为了明天的自己。

10,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体器官捐献行为,保障捐献人的合法权益,倡导捐献人体器官挽救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体器官捐献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是指身故后仍然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胰腺等人体器官。第三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本市鼓励捐献人体器官。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捐献人体器官的行为,应当给予支持。  分配和利用捐献的人体器官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卫生、民政、交通、公安、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措施,积极支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第五条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公益宣传,促进形成有利于人体器官捐献的社会氛围。第六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红十字会宣传人体器官捐献的意义,普及人体器官捐献的科学知识,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市红十字会对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组织职责第八条 市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  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捐献登记、捐献见证、捐献颁证、人道救助、缅怀纪念等工作。第九条 市红十字会应当在红十字会组织和医疗机构的人员中选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应当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了解人体器官捐献的相关知识,并具有相应的沟通协调能力。  市红十字会对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应当进行培训,统一登记注册,颁发证件,并对其开展业务予以指导和监督。第十条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知识普及、宣传咨询、信息报送,与具有捐献意愿的人员及其亲属沟通交流,参与人体器官捐献者的缅怀纪念活动。第十一条 本市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宣传人体器官捐献科学知识,及时向市红十字会提供相关信息。第三章 捐献登记第十二条 市红十字会及其委托的区县红十字会是人体器官捐献的登记机构。  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机构应当将其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市红十字会建立并完善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  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应当包括人体器官捐献的捐献登记、器官获取、器官分配、器官移植等相关信息。第十四条 捐献人体器官应当由本人以书面形式表示捐献意愿,并向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机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应当协助其完成捐献登记。  捐献意愿登记后,市红十字会应当为捐献意愿表达人颁发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证。第十五条 捐献意愿表达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应当尊重捐献意愿表达人的捐献意愿。第十六条 捐献意愿登记后,本人可以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捐献意愿登记后,本人有权查询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中的本人登记情况,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协助。第十七条 生前未明示不捐献人体器官的人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死者的人体器官。  以前款规定形式捐献人体器官的,有关捐献信息应当记入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第四章 权利保障第十八条 捐献意愿表达人和捐献者的捐献意愿、捐献行为、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和社会尊重。第十九条 捐献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病情救治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可以优先排序。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应当对捐献者遗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尊重捐献者的尊严。第二十一条 民政部门应当免除捐献者的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第二十二条 市红十字会应当向捐献者亲属颁发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设置捐献者纪念设施,定期组织开展悼念活动。第二十三条 市红十字会可以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用于救助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  红十字会及相关单位根据需要,应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捐献者亲属给予必要的关怀和帮助。

11,天津哪里能办理骨髓捐献需要什么条件要有什么准备

捐献骨髓没那么容易的,只有你的骨髓和需要骨髓移植的病人的骨髓配对你才可以进行捐赠,一般情况都是先去红十字会或者采血站进行采样,将你的骨髓资料存进骨髓资料库里面,并和你签订一份协议。证明你是自愿进行骨髓捐献的。一般的骨髓捐献的步骤为: 1. 填写血液在线骨髓捐献志愿者登记表;江苏血液在线将把您的资料妥善保管并转交给江苏省血液中心。 2. 有关组织机构将安排您在适当的时间验血(5毫升),并将化验后HLA分型储存在电脑资料库中,供患者寻找配对; 3. 初步配型相同,骨髓库将通知您作进一步的检测; 4. 如果配型完全相同,骨髓库的工作人员会向您详细介绍捐献过程,同时您必须接受全身检查; 5. 捐献时您完全处于清醒状态,从您的手臂静脉中采集造血细胞(总量为50毫升),通过血细胞分离机富集,将剩余的血液回输人体
去红十字会 和血液中心去采集血样 就可以
捐献骨髓没那么容易的,只有你的骨髓和需要骨髓移植的病人的骨髓配对你才可以进行捐赠,一般情况都是先去红十字会或者采血站进行采样,将你的骨髓资料存进骨髓资料库里面,并和你签订一份协议。证明你是自愿进行骨髓捐献的。一般的骨髓捐献的步骤为: 1. 填写血液在线骨髓捐献志愿者登记表;江苏血液在线将把您的资料妥善保管并转交给江苏省血液中心。 去红十字会 和血液中心去采集血样 就可以 都比较安全 2. 有关组织机构将安排您在适当的时间验血(5毫升),并将化验后HLA分型储存在电脑资料库中,供患者寻找配对; 3. 初步配型相同,骨髓库将通知您作进一步的检测; 4. 如果配型完全相同,骨髓库的工作人员会向您详细介绍捐献过程,同时您必须接受全身检查; 5. 捐献时您完全处于清醒状态,从您的手臂静脉中采集造血细胞(总量为50毫升),通过血细胞分离机富集,将剩余的血液回输人体

12,请问捐献人体任何组织要具备什么条件的

捐赠器官 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委托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所委托的红十字会。 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只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其配偶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二)没有配偶的,有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三)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其二名其他近亲属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四)没有任何近亲属的,有其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器官捐赠 器官捐赠就是当一个人被诊断脑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体征时,基于个人生前的意愿或家属的同意,以无偿捐赠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赠给濒临死亡、等待移植的病人,让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 身体健康的成年人也可以将自己的一个肾脏或部分肝脏捐赠给亲属或配偶。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 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 据了解,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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