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督察办,执行局执行不作为消极怠慢申请督查督办提高执行力度该*
来源:整理 编辑:头条小编 2023-10-15 13:49:12
1,执行局执行不作为消极怠慢申请督查督办提高执行力度该*
2,上海市高级人民*纪检组地址
上海市高级人民*纪检组位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上海市高级人民*纪检组上班时间:09:00-17:00,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3,报案已到刑侦科督察办可以督察嘛
督察办有督察民警政治思想,生活作风,着装,执法态度,办案的权利,也就是有监督权,
4,上海市高级人民*的机构设置
上海市高级人民*现设有立案庭、刑事、民事、民商、知识产权、海事海商、金融、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等。此外还设有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培训处、审管办、研究室、行政装备处、监察室、法警总队、法制宣传处等综合部门。
5,上海市高级人民*的机构设置
上海市知高级人民*现设有立案庭、刑事、民事、民商、知识产权、海事海商、金融、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未成道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等内。此外还设有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培训处、审管办、研究室、行政装备处、监察室、法警总容队、法制宣传处等综合部门。
6,交通事故法律工作者费用能由败诉方承担吗
当事人请求赔偿为处理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合理的律师费,可以获得人民*的支持。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其中的“等费用应可以理解包括为处理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合理的律师费;2、《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认为,可诉求赔偿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根据现有法律规范、最高院司法解释精神和司法实践经验,对由事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均应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即赔偿范围依据损失范围合理规定,考量当事人提出的损失是否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理。如当事人请求受损交通工具修理期间另行租车费用的,可以从未发生交通事故前,当事人使用车辆是否必要、合理(如其是否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使用车辆的目的、车辆的用途、是否已支出租车费用等为标准)来判断当事人是否发生另行租车的损失。若当事人确需另行租车,且有租车事实,就其租车发生的损失的赔偿标准应参照租赁公司出租一般普通型车辆的费用,赔偿的期间应等同或短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至车辆修复完毕应从修理厂提取之日止的期间。当事人请求赔偿为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的,若该费用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理,可予支持;3、关于律师费的合理性,一般参照各省司法厅、物价局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来认定。湖南省长沙市有依据《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认定律师费10000元的判例(见(2013)望民初字第01803号判决书)。一、按法理分析,当然是可以的; 二、司法实践中,还要看当地*的审判惯例。 就目前而言,败诉方承担诉讼费是惯例,而大多数*并不支持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诉讼请求。如果你不提,那*根本就不会认定,因此但你完全可以提出这个诉讼请求,既然是提起了,就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责任很明确的案件,经调解后,对方拒不履行调解的。这显然是导致后续诉讼的直接原因,因此产生的费用,要求对方承担也是合理的。 至于最后是否能得到法庭的支持,这是另外一个概念。当然就算法庭支持了,还存在一个数额认定的问题,即合理的律师费用,这个也是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 三、可喜的是:上海*系统是支持的。 上海市高级人民*早在2000年作出的 “关于印发 《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出 “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上海*系统是支持的。 上海市高级人民*为此还作了专门解释,凡因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的,为了节约诉讼资源,保护受害人权益,对当事人聘请律师的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律师费用收费最低为3000元,人身损害(交通赔偿案件中)一般10级伤残律师费用4000元左右,9级4000-5000元,案件复杂的收费相对来说要更高一些。 1、由于上海市地处港口城市,发生交通事故案件较多,上海市法律为了快速解决争议,因此规定如果身体伤害聘请律师的,由过错方承担律师费用,承担比例依据案件难易度确定,最低3000元。 2、律师费(在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以内)承担方式是依据在交通事故中责任大小由肇事方承担,例如,你聘请律师的律师费10000元,对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责,则10000元律师费由对方承担,如果对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则承担5000元律师费。 四、全国范围内,依法或依规定律师费可以由对方承担的有: 1、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2、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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